我昨天諮詢了地區勞動仲裁

發布 社會 2024-04-28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仲裁委員會應當立案受理。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受理申請並通知申請人; 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說明理由,然後您可以提起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勞動監察或勞動仲裁。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涉及保護工人權利的問題,可以直接進行勞動仲裁。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他們會互相推卸責任! 我非常鄙視這樣的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申請人申請仲裁的,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1)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符合條件的,本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當事方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中止的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工人一般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勞動仲裁就足夠了。 或者,您可以準備相關材料和申請書,直接申請仲裁。 撰寫勞動仲裁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左右,如有特殊情況,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勞動者在哪裡可以諮詢勞動仲裁?

    您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諮詢。 或者直接申請仲裁,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並按照分級管轄和屬地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分級管轄是指不同級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分工受理案件。

    縣、市、直轄市一般都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一些省、自治區還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現階段,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外,大多數勞動爭議案件均由當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

    屬地管轄是指不同地區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時的分工。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屬於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勞動者與勞動者工資關係所在地(即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地)的仲裁委員會審理的案件。

    二、基本程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並提出仲裁請求;

    二、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起訴的決定;

    三、仲裁庭應當提前五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的請求、答辯、事實調查、舉證和盤問、辯論、陳述;

    5. 調解; 6. 調解失敗的,將作出判決。

    三、申請仲裁的情形

    發生下列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辭退、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期間或勞動關係終止時發生糾紛的,應當提前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審理糾紛的申請。 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局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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