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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就拿不到戶口。
頭暈。。 在當今社會,除非是好親戚,否則談戀愛是沒有用的。 你還說什麼? 知道要問什麼嗎? 是錢!!
別想了,現在有三條路,我告訴你。
首先,當妻子達到年齡時,結婚並在登記前獲得出生許可。 但是,計畫生育辦公室將被罰款!
第二,跳過計畫生育辦公室,直接把東西和錢送到派出所,直接去戶口。
第三條是更改孩子的年齡,即拿到出生證後再報告孩子的出生,但這必須找到醫院才能拿到假的出生證明。
首先是時間長,成本不低! 第二個也要花很多錢。 但麻煩估計沒有第乙個那麼多,第三個基本花不了多少錢,所以孩子有麻煩了。 如果你以後學習晚了,你就不能和你的孩子住在一起! 建議使用第二篇文章。
至於上面哥哥說的收養情況,不建議考慮,因為收養很麻煩,還要調查一下你家的情況和孩子的**啊什麼的。 沒什麼好說的。 不明白需要再次給我發簡訊。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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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哥承認了,我和我一樣都結婚了,孩子沒有結婚證就拿不了戶籍,沒什麼大不了的,罰款是固定的,我來這裡6000塊錢左右,你也不知道。
等你年紀大了,拿到結婚證,把錢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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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不給賬號的工作人員送禮花不了多少錢,而且孩子的年齡是虛報的,如果實在是嚴格的話,改主意試試領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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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您必須有結婚證、戶口簿和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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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不叫罰款,這是一條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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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結婚證如何辦理子女戶籍:嬰兒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受撫養人或鄰居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嬰兒常住戶籍機關辦理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
《戶籍條例》第7條。
兒童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監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兒童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對於棄嬰,收養人或者育兒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得受到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傷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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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孩子,但沒有結婚證,可以在申請結婚證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或者繳納社會贍養費,然後登記戶籍。
結婚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 女性:20 歲或以上。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民法典》第1046條【自願婚姻】婚姻完全是男女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一百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禁止通婚。
第1049條.
婚姻登記]一男一女擬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1. 申請結婚證需要哪些檔案?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2. 辦理結婚證的程式是怎樣的?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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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結婚證是指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後取得的結婚證,具有以下意義:
1.法律意義:結婚證是合法婚姻的法律證明,是證明夫妻關係合法性的重要檔案。
從法律上講,持有結婚證的夫妻是國家承認的合法夫妻,可以享有夫妻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如共同財產、財產繼承、子女撫養費、相互贍養費等。
2.社會意義:結婚證是社會地位的象徵,代表著夫妻關係的正式和公開認可。
擁有結婚證意味著這對夫婦在社會上獲得了法律和道德的認可,被當作一家人對待,也獲得了社會的尊重和認可。
3.家庭意義:結婚證對於夫妻關係和家庭和睦也很重要。
結婚證代表著夫妻雙方的承諾和責任,當夫妻遇到問題和困難時,可以加強彼此之間的信任和責任感,維護家庭的穩定與和諧。
總之,結婚證是夫妻關係的證明,具有法律、社會、家庭等多重含義,在夫妻關係和家庭和諧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因此,夫妻倆登記結婚後,拿到結婚證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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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者可申請永久居留登記,無戶籍者或其監護人可持《出生醫學證明》及父母一方戶籍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說明書申請永久居留登記。 如果您申請與父親定居,您還需要提供由合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親子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得受到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傷害和歧視。
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的,由其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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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領取結婚證的子女,可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子女出生登記。
2)然後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計畫生育辦公室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贍養費,憑社會贍養費收據到公安機關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