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財產保全,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發布 社會 2024-04-30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為防止財產的處分、轉移和滅失變得無法執行而採取的扣押、扣留債務人財產的法律措施。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並在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為保全訴訟財產,申請人應當向立案法院提出申請,或者由法院有權決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使其合法權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被申請人的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前。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在拉塔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式如下: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應當在提起訴訟前向被起訴的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保全申請和保全規則的,申請拆卸人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的,應當撤銷保全裁定。 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提起訴訟的同時申請,也可以在提起訴訟後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的線索。

    (三)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應當請求駁回。

    4、對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作出裁定的,法院應當在受理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的不得上訴,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得停止執行裁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或者交納保證金,當事人必須提出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請。 2.為了防止財產損失。

    只有當爭議財產存在損壞、滅失的危險,或者有證據證明被申請人可能隱瞞、轉讓、變賣其財產時,人民法院才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 保全僅限於有爭議的財產。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有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

    不得對與案件無關的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也不得對案件外人善意取得的案件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申請法院。離婚時訴前財產保全,當事人應當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採納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向採納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不動產的保全。 特定動產(如車輛、船舶等)的財產保全和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有關產權證書,案件利害關係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提起訴訟的同時申請,也可以在提起訴訟後申請。

    在訴訟前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和保全規則的,申請人在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的,應當撤銷保全裁定。 人民法院在採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草案起草後立即開始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者給一方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財產, 任意命令當事人實施某些行為,或者禁止當事人實施某些行為;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利害關係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段凡品不主動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

    案件必須有付款內容,即付款訴訟; 5.必須是持有參與者的一方的行為,該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 6.申請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

    必要時,法院還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 如果法院不下令提供擔保,則情況並非如此。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受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本院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裁定,並規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當立即執行。

    (二)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的,經審查後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 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但未提供擔保的,應當駁回申請。

    4.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我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1、情況必須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對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2、利害關係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主動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付款內容,屬於付款訴訟;

    5. 必須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

    6. 申請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 必要時,法院還可以依職權裁定在訴訟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法保建法院沒有下令提供擔保,可以免除此限制),例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請保全人提供擔保:

    (一)在交通事故工傷、人身傷害賠償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

    2)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

    3)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未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追回贍養費、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撫卹金、醫療費、勞動報酬的,可以直接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03條。

    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難以執行判決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對方財產,責令其實施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實施某些行為; 當事人不提出出售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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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4-30

依法可以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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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4-30

第九十二條 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判決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裁定; 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申請應予駁回。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More

7個回答2024-04-30

1:是的。

2、因情況緊急,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受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未提起訴訟的,解除財產保全。 >>>More

9個回答2024-04-30

財產保全通常是在訴訟前或訴訟期間,當法院尚未對有爭議的案件作出判決時,即使判決後有上訴期。 因此,在判決生效前,沒有必要提供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即使在判決生效後,如果被告不履行債務,那麼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可以在執行階段提供給執行法官,也可以不提供。

8個回答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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