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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基本資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房車,另一方是婚姻存續期間繳納的公積金和社保,以及個人賬戶中的積蓄,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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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離婚分居? 有時候,財產分割後確實有離婚,但大多數人還是在離婚時談論財產分割。 離婚分割的財產是指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不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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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是婚前歸個人所有,無論兩個人共同生活多久,一旦離婚,依然歸個人所有,不會自動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例如:工資、獎金、補貼、津貼等; 例如,婚後購買、購買和建造的房產; 例如,報酬、費用等智財權收入; 例如,生產和經營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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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生產經營收入。 2.工資和獎金。
3.智財權收入。 4.通過繼承或贈與取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約定僅歸屬於一方的情況除外。 5. 配偶一方從個人財產投資中獲得的收入。
6、雙方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雙方的養老保險補償金和和解補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三)智財權所得,(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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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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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包括(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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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2.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取得的醫療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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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婦的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一)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勞動所得、財產所得;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
(三)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從智財權中獲得的經濟利益;
(四)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入;
(五)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債權;
(六)在婚姻關係純潔和高度延續期間,應合法獲得其中一方或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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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婦的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一)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勞動所得、財產所得;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
(三)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從智財權中獲得的經濟利益;
(四)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入;
(五)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債權;
(六)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其他合法所得。
有法律規定。
財產共有權是指同一財產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主體的一種財產權形式。 根據《民法通則》,它可以採取兩種形式:共有制和共有制。 >>>More
都說是聯名財產,必須平分,如果是那些不動產之類的,可以估價計算,比如家裡有一套房子,值100萬,那麼如果一方想要,可以給另一方50萬, 而其餘的財產也可以按照這個劃分進行分割。這種細分最重要的方面是平均值。 >>>More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離婚時如何檢查財產轉移的問題。 離婚案件中,按照誰主張、誰承擔舉證責任的原則,夫妻一方主張另一方惡意轉移、隱匿、損毀、變賣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應當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 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請收集相關證據,但應提供相關線索,如對方身份證號碼、銀行、房產位址等。 (一)注意家庭財產狀況,防止對方以“孝敬父母”或“外商投資”的名義轉移資金; 注意以配偶一方名義持有的股權投資、保險單等。 >>>More
訴訟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按照判決書規定的方式和份額分割,協議離婚的,按照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分割。 未分割財產的,應當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