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糾紛 30、共同財產糾紛

發布 社會 2024-04-09
1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有法律規定。

    財產共有權是指同一財產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主體的一種財產權形式。 根據《民法通則》,它可以採取兩種形式:共有制和共有制。

    “股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實體根據其份額對同一財產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共同所有權。 這種形式有明確的股份分割。 共有人僅對屬於其份額的共同財產享有權利和義務。

    共同所有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定主體基於一定的法律關係共同享有同一財產的所有權。 這種形式的共同所有權是無份額的。 只要存在共同所有權關係,就不可能確定任何共同所有者擁有多少份額。

    只有當共有關係的彈頭停止時,才能確定共有人各自的份額。 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和義務。 在共有所有制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為無效。

    共同所有制出現的主要依據是夫妻關係和血緣關係,其主要表現形式是夫妻共同所有制和家庭成員共同所有制。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 法律確實規定,財產的共同所有人未經財產的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轉讓財產,否則該行為無效。

    2、但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還規定,善意第三人購買共有財產時,應當在善意第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承認買賣協議的效力。

    3、如果網咖所有人的名字只有彭某,那麼彭某低價轉讓網咖的行為是有效的,因為營業執照不存在法律缺陷,購買者有理由相信該網咖是彭某的個人財產。

    4、但是,彭某擅自賣掉了網咖,吳某可以要求他賠償損失,但這個要求必須以離婚或夫妻雙方約定擁有自己的財產為依據,否則即使他勝訴,也拿不到錢。

    5. 如以上意見不同,以我為準。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我想你應該知道所有的法律規定,我會告訴你結果,如果以上是真的,那麼正式的轉售手續必須由夫妻雙方簽字,如果你不在,除非有你簽字的委託書。 否則,它不能轉售。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種事情怎麼能耽誤,趕緊去律師事務所找律師。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男方在結婚登記前按照當地習俗向女方支付彩禮,則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占有、使用、受益、處分或其他權利。 婚後,如果夫妻因關係破裂而離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歸還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如果結婚登記後,按照當地習俗向女方支付彩禮,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配偶一方有權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

    但是,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女方應退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的生活造成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滾動喊叫。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法世2020年第22號)。

    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確定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法律依據]《民事改革法》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和《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智財權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明確僅歸於配偶一方的贈與或遺產;

    如果投資所得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公司或者企業經營所得的收益,如股權分紅,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只要是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貴重物品**、雙方公積金、銀行存款等,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基本資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房車,另一方是婚姻存續期間繳納的公積金和社保,以及個人賬戶中的積蓄,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它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遺產是共同財產,除非你的祖父專門給你。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基本資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房車,另一方是婚姻存續期間繳納的公積金和社保,以及個人賬戶中的積蓄,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在配偶存續期間,配偶一方處分財產必須徵得配偶一方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的範圍,即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項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雙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擁有的智財權所得;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是指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和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在繼承收入的情況下,它指的是財產權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在婚姻關係終止前並不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和破產和解賠償金。

    (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由夫妻共同承擔的婚姻關係部分,如復員津貼、支付給士兵名下的自營職業津貼。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你可以看看《婚姻法》解釋3的規定,其中對房屋的所有權有規定。 首先,針對父母購買房屋,第7條:“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如果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根據《婚姻法》第18條第(3)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予其中一方的禮物, 不動產應被確認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各自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中還有一項規定,父母在婚前贈予子女的財產是個人財產。 因此,新房子和舊房子都屬於女人。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你支付的裝修費上萬元,但你可以起訴,試試看能不能拿回來,畢竟法官在這方面還是有自由裁量權的。 其次,法律規定,父母婚後贈與子女的不動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明贈與是贈予一方的,雖然車是婚後購買的,但登記在女方名下, 也就是說,它具有公開的效果,雖然父母沒有明確說明,但已經通過實際行動表明了這一點,所以它是女方的個人財產。最後,在回答你的工資問題時,有簽名但沒有支付?

    如果公司要起訴公司,根據勞動法,會先仲裁後起訴。 如果你真的想起訴,建議有律師,但你不能自己做。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房子屬於女人。 這輛車是女方父母婚後買的,如果沒有明確贈與女方,應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房子是婚後買的,如果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則不屬於夫妻雙方在婚期的共同財產。 這輛車是女方父母送給女兒的,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之前的房子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後來房子被賣掉變現,至今仍屬於女方。

    因此,建議將再次購買房屋視為女性的個人財產。

    如果車輛通常登記在婦女名下,則應將其視為婦女的個人財產。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購買第二套房子的時間,這涉及《婚姻法》解釋3的適用。 如果你在2011年8月13日之前買了它,你將更難證明你想把它變成私人住宅。 你要證明賣第一套房子的錢確實是用來買第二套房子的,如果你的父母付了錢,就相當於把它作為共同財產給了你夫妻。

    如果以後買,男方很難提供證據,很容易變成個人財產。

    該車為夫妻共同所有,算是父母送的禮物,以您的名義登記,並不是明示送給您的禮物。

    如果男方每個月都簽字,想拿回工資,那對他來說太難證明,要拿回工資也不容易。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1、依法規定,房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登記為準,根據房產證的登記記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的遺囑只能處分屬於他的部分財產,另一方的處分不受法律保護。 因此,婦女的權益不會因丈夫的遺囑行為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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