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4-02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都說是聯名財產,必須平分,如果是那些不動產之類的,可以估價計算,比如家裡有一套房子,值100萬,那麼如果一方想要,可以給另一方50萬, 而其餘的財產也可以按照這個劃分進行分割。這種細分最重要的方面是平均值。

    當然,如果男方在這個領域,他可以大方一點,讓女方得到更多的財產,畢竟如果談戀愛的話,就算走不了最後,畢竟女方也陪伴自己走過了一段青春,或者說有過美好的回憶, 這其實是無價之寶,未必能買到更多的錢。

    就算你有能力,心胸寬廣,也可以直接選擇離開家,向薛之謙學習,離婚的時候把家裡所有的財富都留給女人,還留點人品,畢竟男人的錢沒了,只要願意努力,還是能賺到的, 你看,薛之謙現在肯定比離婚前更有錢了,現在有多火。

    當然,我們不能要求每個人都像他一樣,但我們也可以試著和平地分割家庭財產,在這裡我不同意因為家庭財產的分割而上法庭,如果這樣做,夫妻之間就沒有最後一點的愛了。 還有離婚的,如果有孩子,一定要考慮到孩子的撫養,不管是哪一方撫養,對方都應該為對方和孩子考慮,比如媽媽帶著孩子,那麼房子,建議留給媽媽, 不能讓媽媽帶孩子去租房子,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就算離婚了,也要考慮對方每個月要給對方多少撫養費,這在分割財產時一定要商量,對於父母來說, 大孩子是最大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夫妻雙方在兩地分別管理和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歸管理方和使用方所有; 發生重大差額的,取得超額財產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與差額相等的財產。

    2、如婚後按照習俗支付彩禮,或婚前支付導致支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要求另一方退還彩禮。

    3.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另一方合夥經營,承租人的財產可以歸一方所有,擁有財產份額的一方應向另一方給予相當於財產價值一半的補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什麼是離婚分居? 有時候,財產分割後確實有離婚,但大多數人還是在離婚時談論財產分割。 離婚分割的財產是指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不予處置。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上以夫妻雙方的協議為準,雙方就離婚財產的分割達成共識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執行。 雙方不能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判決。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歸雙方所有,並由雙方平均分配。

    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和範圍。 例如,當孩子由女方撫養,而女方沒有足夠的錢時,人民法院不僅會責令男方支付子女撫養費,還會照顧女方,在財產分割時將更多的財產交給女方。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等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婚姻法》第39條【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協議】。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40條[賠償]。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請求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

    《婚姻法》第41條[共同債務]。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共同承擔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第42條[適當協助]。

    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一方有經濟困難,另一方應從他或她的個人財產中提供適當的援助,例如住房。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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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確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公司股權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權和婚後出資個人財產取得的股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歸所有人所有。夫妻雙方婚後以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分割。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等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共同財產,一人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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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離婚,必須共同分割財產。 因為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時候,夫妻雙方的離婚需要雙方平分。 不,它屬於一側。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離婚時夫妻雙方財產的分割一般是平分的。 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時另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的第乙個也是最正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人身傷害的賠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辦法:如果財產是個人財產,除另有約定外,一般不分割,財產為共同所有的,由雙方協議處理,未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財產的原則作出判決。兒童、婦女和無辜一方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分別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配達成的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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