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管理權能否繼承

發布 三農 2024-04-09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清楚地告訴你:是的。

    我完全同意keyuan0501的說法,他完全理解合同法的精神本質。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例如,在一家三口中,妻子因病去世,生前轉讓給妻子的承包土地不會引起繼承問題,而由丈夫和子女繼承,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繼承,發包方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 承包人死亡、承包家庭滅亡的,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承包家庭的承包農田、草地,不得繼承。 但是,承包人的合同收入,如收穫的穀物和未收穫的作物,應當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繼承人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不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林地承包人死亡,承包家庭滅亡的,承包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繼承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是的,它可以繼承。 承包人的合同所得,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合同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合同延遲期間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的合同所得,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接野外承包。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於家庭承包,只有當林地承包人死亡時,其繼承人才能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 如果家庭中一方或部分成員在合同期限內死亡,則取消土地承包管理權,由承包方收回承包土地。 對於其他形式的承包,如果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其原因是,其他形式的承包通常以個體承包人的名義而不是以農民的名義進行,因此承包人的繼承人自然可以在承包人死亡時繼承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返鄉土地承包法》第31條規定,承包人的合同收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 土地承包權、土地管理權可以繼承嗎?

    1、土地承包管理權不能繼承,但承包所得可以繼承。 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內繼續承包。 國家實行耕地、林地、草地等統一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向承包方出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林權證書等證書,並予以登記,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條。

    承包人可以利用承包土地的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取得融資擔保,並向承包方備案。 受讓人經合同方書面同意,可以通過流通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並可以向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擔保。

    擔保權益在融資擔保合同生效時設定。 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來源型別登記; 未經註冊,不得與善意的第三方對質。

    擔保權益變現時,擔保權益人有權優先獲得土地經營權的補償。

    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辦法由有關部門規定。

    2. 土地承包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土地合同的最長期限為30至70年。 土地合同的期限根據土地型別計算。 耕地合同期限為30年。

    草地的合同期限為30至50年; 林地開墾合同期為30至70年; 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特種林地的承包期限。 承包人有權占有、使用合同財產並從中獲益,並在一定範圍內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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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4-09

土地承包和管理權的詳細說明。

3個回答2024-04-0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條 絕對分散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依法獨立決定以租賃、購買股份等方式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他人。 >>>More

7個回答2024-04-09

第一協議,如果協議沒有達成,可以由法院解決!

4個回答2024-04-09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汙損、毀壞或者遺失的,承包方應當向鄉(鎮)人民**農村管理部門申請續發或者補發。 經鄉(鎮)人民**農村管理部門審核後,應當報原發證機關辦理續發、補發手續。 >>>More

6個回答2024-04-09

經營權是指企業依法占有、使用和處分國家授予經營管理的財產的權利。 國有企業的財產屬於國家。 代表國家行使商業財產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