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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應當立案偵查的,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進行法律監督。 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請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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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受害人是受到犯罪行為傷害的人。 由於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直接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包括:控告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 要求偵查員、檢查員、審判員等依法迴避; 參加法庭訴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一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被告人有辯護權,人民法院有義務確保被告人得到辯護。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託一人或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聘為辯護人:(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員;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屬、朋友。
正在服刑或者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人執業證書的人員,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外,不得擔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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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包括:控告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 要求偵查員、檢查員、審判員等依法迴避; 參加法庭訴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被害人作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之一,享有多項權利:
1)申請迴避的權利。審判人員、檢察官、偵查人員有法律規定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員有權申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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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不同的刑事訴訟活動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並不完全相同,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有權對公訴人的判決提出抗訴; 在私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對判決不服的,有權直接上訴。 在中國的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是當事人,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但檢察機關負責起訴一審判決的公訴案件的被害人沒有上訴權。
這是因為任何犯罪行為不僅侵犯了被害人的利益,而且侵犯了整個社會的利益,因此,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特別檢察機關,將代表國家和被害人起訴犯罪。 檢察機關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也維護了被害人的利益。 被害人與訴訟中的檢察機關是同一起訴方。
在公訴案件中,由於受害人不負起起訴責任,因此他無權對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員對各級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五日以內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的請求之日起5日以內,作出是否提起抗訴、答覆請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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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包括:在訴訟中使用自己的口頭和書面語言的權利; 起訴權; 提出投訴的權利; 出席法庭聽證會的權利; 辯論權; 提出迴避的權利和各種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條 各族公民都有權用自己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為不精通當地常用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口譯服務。 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聚居地區,應當以當地常用語言進行審判,判決書、通知書等文書應當以當地常用語言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訴訟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者與其工作有利害關係的人員妨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以上人民檢察院申訴、控告。 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對申訴、控告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改正。
一般而言,受害人是刑事訴訟的一方,受害人是民事訴訟的一方。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 廣義的被害人包括刑事訴訟中自訴的被害人; 它還包括刑事訴訟中公訴的被害人。 >>>More
犯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