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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受害人是刑事訴訟的一方,受害人是民事訴訟的一方。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 廣義的被害人包括刑事訴訟中自訴的被害人; 它還包括刑事訴訟中公訴的被害人。
狹義的被害人僅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 在刑事訴訟中,受害人是當事人之一,處於原告的地位。 “被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有權獲得賠償的人”。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損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傷害的被害人, 依法負有贍養受害人義務的受撫養人,以及已故受害人的近親屬。“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傷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傷害的被害人, 依法負有贍養受害人義務的受撫養人,以及已故受害人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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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刑法領域通常被稱為“受害者”,在民法領域通常被稱為“受害者”,但在法律上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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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受害人是受到直接傷害的人,被害人是間接受到傷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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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是指被殺的人,受害人是指受害人旁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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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師,就你說的,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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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人,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自訴被害人,以及刑事訴訟中的公訴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在民事案件中有權獲得賠償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8條。
本法中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以下含義: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在刑事案件中收集證據、調查案件事實和相關強制措施的工作;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
(三)法定管理人,是指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組織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人員、訴訟當事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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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被害人是合法權益受到違法行為直接侵害的人。訴訟程式的參與者之一。
其訴訟地位是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在訴訟當事人中處於原告的地位,在訴訟當事人中享有原告的一切訴訟權利; 在公訴案件中,公訴人佔據原告的地位,被害人不是訴訟當事人,只是作為一般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但享有比其他訴訟參與人更多的程式權利。 2. “被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有權獲得賠償的人起訴有權獲得賠償的人,要求賠償因生命、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的,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傷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傷害的被害人,以及已故被害人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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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和受害人的區別如下:
(一)被害人是合法權益受到違法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廣義的被害人包括刑事訴訟中自訴的被害人; 它還包括刑事訴訟中公訴的被害人。 狹義的被害人僅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 在刑事訴訟中,受害人是當事人之一,處於原告的地位。
2. “被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08條.
本法中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以下含義: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中依法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以及有關強制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
(三)法定人員,是指負有保護責任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機關、團體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人、訴訟當事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
(五)訴訟**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指定的**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指定的**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指定的**人,為其代為參加訴訟;
6) “近親”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處理交通事故需要受害人提供三個月的工資單,該工資單可以以雇主工資單的形式書寫,由雇主簽發並附有工資單。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