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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參考:“不辦理手續建房”是違反《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的:鄉鎮、村莊規劃區內農村村民房屋使用原宅基地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鄉鎮企業建設、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以及鄉鎮、鄉村規劃區內建設農村村民住宅,不得占用農田; 需要占用農業用地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改用審批手續後,由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取得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土地使用審批手續。
如果未經批准建造住宅,當然是違章建築。 但是,我國廣袤的農村土地上存在著不少違章建築,要真正實現依法建設的審批,還是不現實的。 這些建築將按照新的農村建設計畫進行處理。
至於租金問題:可以通過協議租用。 關於時限,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增加一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包括**行為、自然災害等,合同可以終止,實際計算租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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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還需要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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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塊地是你自己的嗎? 還是屬於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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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出租用於耕種的房屋,規則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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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農田是集體土地是合法的。
法律知識普及:
1、根據《基本耕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房屋、墳墓、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物或者從事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挖池塘養魚”, 可以看出,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生產糧食、棉花、油料、蔬菜等種植業,不能用於水產養殖。
2.《畜牧法》第37條規定:“國家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建立畜禽養殖場和農耕社群,發展規模化、規範化養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總體利用規劃設立的畜禽養殖場、農戶社群用地,按農用地管理。 畜禽養殖場、養殖群落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原有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群落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 在畜禽養殖場、養殖社群範圍內,需要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涉及農地改造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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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兩種情況:
1.如果是基本農田,則不允許,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種植樹木和水果,以及養魚。
2、農用地屬於基本農田以外的土地,允許從事畜牧業生產,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村集體擁有的土地,村民可以種植農作物、樹木、畜禽養殖。
如果是基本龍田以外的土地(即農業用地),則可以建造養殖場,而不是非法建築。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支援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其中所含的各類設施也必須服務於農業生產,農業轉用無需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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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國家法律規定外,歸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自耕地、自耕山地屬於農民集體,所以土地不是個人的。
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劃分為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閒置用地。 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專項保護。
農村農民建房需要經過申請、審批等手續,拿到建房證後,建房不能超過規定,最後拿到《宅基地使用證》,取得這塊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權,這樣就可以在自己的農田上建房了。 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在耕地上建房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違法的。
未取得“宅基地使用證”而建房屬違法,又稱非法占用土地建房。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使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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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是違法的。
1981年,農村實行土地承包責任制後,30年的制度沒有改變,你家分配的土地意味著你可以無償使用30年,也就是說,你只有使用權,但它仍然屬於國家! 如果你在建造房屋時沒有得到你所在地區的土地資源管理局或相關土地資源管理部門的批准,那麼你的建築在法律意義上是非法的,必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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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1.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但符合土地總體利用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2.結論:農民要用宅基地建房,每戶只能有乙個宅基地。 在農田上建造房屋屬於非農業建築,是法律禁止的。
3.另外:農民有權承包農田,但根據國家法律,他們沒有所有權。
因此,嚴格地說,它不能像自己的私有財產一樣自由處置。 你說這是你自己的土地,也許再過10年或8年,你就不想自己承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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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是違法的,在房子建好之前,你有權把你沒有建的房子推平,如果你的房子已經建好了,你也無權強行拆除!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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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規劃許可,屬於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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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野上建房是違法的。
如果土地管理辦公室同意,就相當於變更批准宅基地,應該有檔案。
拆遷按宅基地給予補貼。 如果沒有文件,則沒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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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領域一半是蕭條,一半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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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領域合法。
國土資源部制定了DAO的“國土司”。
關於飼養的班級和班級。
《養殖占用土地處理辦法》規定,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在其上建造養殖房不屬於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占用水產養殖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不再按建設用地或臨時用地審批。 土地承包人在生產經營中的自主權應當得到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決定將耕地用於水產養殖,但須不破壞耕地的耕地層,不破壞耕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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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准程式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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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使用基本農田,其他農用地需要辦理農用地轉換審批手續。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將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轉建農業用地的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的公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專案,人民批准的建設專案占用的土地,涉及將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經人民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市、村、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規劃目的將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由原批准土地總體利用規劃的機關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規劃分批批准。 在批准的農業用地轉換範圍內,具體建設專案用地可以經市、縣人民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專案占用的土地,涉及將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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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准,屬於違章建築,除了被強制拆除外,還可能面臨修復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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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獲得批准,或者得到相關部門的同意,那麼您就可以開展水產養殖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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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行。 全國的土地劃分非常明確,農業用地分為農田、林地、牧場、養殖用地,專用用地只能用於特殊用途。
根據國家規定,農田只能種植糧食作物和部分經濟作物,而要建農場,土地的性質需要用於水產養殖,無論誰擁有任何一塊土地,土地管理局都有明確的說明,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 否則,國家有權懲罰,甚至沒收土地,以及更嚴厲的懲罰。
無論是租賃給集體土地還是個人土地,其性質屬於養殖地,當然可以批准建設養殖場。 如果您不屬於它,則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首先需要得到國土資源部門的批准,其次,建立配套設施需要批准專案和計畫才能通過, 第三點,農場屬於經營規模,還需要得到農業副業主管部門、衛生防疫部門的批准, 甚至工商許可證和稅務登記,第四點,現在新需要環保部門的批准,因為農場是排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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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您是否簽訂了耕地合同。 耕地是行不通的。 非耕地取決於您簽署的協議中約定的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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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自己繼承了土地,你能建造乙個簡單的養牛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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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問題中,“簽約”有兩種可能性。 一是“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中的“承包”,您有權承包和管理土地。 如果是這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
承包人應承擔下列義務:(一)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你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建造乙個農場(水產養殖是農業),但前提是你不會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二是屬於您分包(或承包)的人的土地使用權,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應該按照您與另一方之間的合同進行。 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參考前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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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白俄羅斯的相關法律,但在這種情況下,按照屬人原則,中國法院絕對可以受理,如果白俄羅斯法院受理,如果要將相關訴訟文書轉交給當事人家屬,必須通過大使館,至於求助,你也要向當地的愛國華僑社團或使館求助, 應該沒問題,如果你不熟悉白俄羅斯法律,可以請中國大使館的相關人員做你的訴訟**,也可以讓你的男朋友在中國法院起訴對方,畢竟是他們先打人。如果在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可以根據情況選擇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附帶的民事訴訟,相關法律只能看刑事或民事訴訟中涉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