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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被扣發、拖欠工資的,建議向當地有轄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要求拖欠工資。
拖欠工資的,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2)向工人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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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證據太少,無法支援申請勞動仲裁; 建議向勞動監察大隊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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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合同嗎? 如果有,可以作為證據。 如果沒有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或者同一單位的人作證,別怕,去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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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直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工資是否按時支付的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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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原公司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協商追討拖欠的工資。
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係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等。
2、確認勞動關係後,可與老闆協商,要求用人單位補發拖欠工資的單位違法行為工資。
3、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有關拖欠工資或拖欠工資的投訴應向勞動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
如果您覺得麻煩或仍未解決或拖欠工資的金額比較大,您可以直接請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收回拖欠的工資。 逾期支付工資或雙方無故單方面決定支付工資,或未超過規定日期足額支付工資的,屬於拖欠工資,違反上述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1. 拖欠工資的規則是什麼?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勞動合同終止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逾期支付工資或雙方無故單方面決定支付工資,或未超過規定日期足額支付工資的,屬於拖欠工資,違反上述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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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辭職了,你也必須完成工資的清算,你不能拖欠工資。
你不簽合同也沒關係,用人單位不和你簽合同,這本身就是違法的,只要你能拿出證據證明你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比如請工人作證,或者用人單位付給你工資埋證, 雇主的工作許可等,只要你能證明你和雇主之間的勞動關係。
你先去神茂勞動局提起訴訟,索要你的工資,勞動局一般會命令對方支付你的工資。 如果對方仍不支付,則只能申請勞動仲裁,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和經濟賠償。 如果仲裁結果出來了,您不滿意,可以提起勞動訴訟。
對於仲裁和訴訟來說,時間一般都比較長,所以最好不要去仲裁到最後,盡量和對方談判或者通過勞動局解決,實在沒辦法的時候,只能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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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違法,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按照勞動審慎或孝順的約定解決你的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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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必害怕。 只要按照正常規定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提交辭呈,乙個月後離職不發工資的,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仲裁,合法收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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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裡有什麼規定,如果協議明確規定你會提前謹慎辭職,不享受單位銀帶的任何待遇和工資,那麼你就只能按照協議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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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已經開始推薦公司,證明經營有問題,辭職是沒有問題的。 崇馳:關於你擔心不付工錢的粗棗問題,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打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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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你可以提供工資單、考勤記錄或工作服等,可以證明你在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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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辭職後不發工資,可以到當地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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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追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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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拖欠工資的情況下,您可以終止僱傭合同並要求雇主向您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要辭職,首先需要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信),說明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支付拖欠的工資,並向您支付您應得的補償金。 如果單位拒絕簽收,您可以通過快遞將乙份副本寄給單位,留下快遞作為您已以書面形式交付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8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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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勞動監察局報告。 或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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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 一般仲裁是可以解決的,如果不起作用,就會被起訴到法庭上!
用人單位有義務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違反約定,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1、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用人單位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外,還應當額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遣散費。 >>>More
私人老闆讓你上班,幹活了,這就意味著你們之間已經有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雖然沒有借條,但既然有這種程度的勞動關係,那你就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了。 現在是乙個法治社會,一切都受法律約束。 >>>More
至於你說的,是這樣的:1、你沒有證據證明你的月薪標準是5000元,也就是說,你沒有證據證明公司每個月還欠你2000元工資。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先違法,您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並應向您支付月薪的兩倍,並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