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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要負責任,直接向學校索要賠償。 在校期間,學校對學生的安全負責,屬於第二監護人,更不用說老師對你造成的傷害了。
您的醫療費用應由學校全額承擔,並酌情承擔精神損害和營養費用。
如果你真的無法與學校達成協議,你可以去法院提出投訴。
如果說學校拖欠債務並要求您申請保險福利,那就錯了。 保險金是一回事,學校的疏忽才是問題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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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必須負責,在校期間,學校是監護人和管理方,你必須對未成年人負全部責任。
就你而言,老師應該承擔一些責任,因為他沒有根據你的身體狀況制定合適的訓練方案,導致你受傷,其實這也是變相的體罰。
賠償額為保險公司責任的三分之一,其餘部分由學校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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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當然應該對學生的安全負責,如果教師對學生進行強制體罰,他們當然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最好與家長與學校協商,或者可以向教育部門投訴。 如果解決不了,可以打官司,但這比較耗費精力,同時又與學校有更深層次的衝突,所以建議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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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鄭晨培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受傷的,學校是否應承擔責任取決於學校是否履行了職責,未履行職責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能夠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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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校在學校受傷,學校將承擔未能履行其教育管理義務的責任。 如果學校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未履行教育管理責任的,由其承擔責任,如因第三人變更規範造成有害後果,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缺乏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傷害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在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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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發生衝突,首先需要詢問孩子衝突的原因是什麼,然後及時找到班主任,讓班主任及時澄清事情的原因,讓班主任找另一位家長和另一位孩子進行合理的解決。 當然,當兩個孩子發生衝突時,那肯定是一記耳光,肯定會有一方犯較重錯誤而一方犯較輕錯誤的情況。
讓班主任及時知道此事,讓班主任出面解決。
孩子在學校發生了什麼?
孩子在學校受傷。
然後學校還沒有處理它。
學校一直讓學校離開。
您的孩子是否在學校與某人發生衝突時受傷,還是意外受傷?
有衝突。 如果有衝突,首先需要詢問孩子衝突的原因是什麼,然後及時找到班主任,及時讓班主任知道事情的起因,讓班主任找另一位家長和另一位孩子做出合理的決定。 當然,當兩個孩子發生衝突時,那肯定是一記耳光,肯定會有一方犯較重錯誤而一方犯較輕錯誤的情況。
他趕緊派班主任了解此事,並請班主任出面解決問題。
我們要看衝突本身,不管是自己的孩子,錯在前,還是別人的孩子先挑起。
如果是自己的孩子誤打誤撞地與他人發生衝突,那麼我們需要在對待他人的態度上更加柔和,我們可以退回到下乙個最好的事情上,做出輕微的讓步。 如果是別人主動挑釁,就會引起鎮輪子的孩子們之間的衝突。 那麼我們的態度可以強硬一點,告訴班主任給我們乙個合適合理的解決方案。
孩子很傷心,還沒有得到合理的解決方案,一直要求我們去上學。
可以把孩子衝突的因果故事講出來,把孩子衝突的細節和問題的開始講出來,可以嗎? 這也將幫助您與老師溝通。
理解後,可以幫助你寫出與老師交流的語言技巧。
你可以加入一兩個社團,乙個較大的社團必須有100人,而且他們都是不同年級、不同專業,所以他們可以接觸和了解很多他們知道自己專業的事情。 另外,根據自己的愛好更容易結交一些朋友,興趣相投的同學也更容易相處。 <>
沒有人是完美的,沒有人是完美的,你要考慮自己的長處! 自信的人是最美麗的! 你要主動和別人溝通,在正確的地方說正確的話,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伸出援助之手,否則就會形成自卑感,要及時克服!
我看到了你說的話,我覺得你是乙個比較理智也很合格的孩子,這方面的問題首先你要問問自己NB的真正含義是什麼,是大家看到你都躲起來了,沒人敢欺負你,還是你不怕天地, 或者你有能力面對一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