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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在實習期屆滿前自願辭職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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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辭職。 辭職是員工的權利,如果員工認為在公司工作的福利不是很好,員工可以隨時無理由辭職,員工只需在辭職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發生,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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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是的,你可以辭職。 辭職是員工的權利,如果員工認為在公司工作的福利不是很好,員工可以隨時無理由辭職,員工只需在辭職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即可。
你好,是的,你可以辭職。 辭職是職工的權利,如果職工認為在公司工作的福利不是很好,職工可以隨時無理由辭職,職工只需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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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在解除僱傭關係後立即離職,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和遣散費(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需提前30天書面辭職,無需經用人單位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其他依法、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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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能理解!
1:現在很多企業認為員工辭職時一定要寫乙份辭職申請,而且必須得到單位的批准,否則就不能辭職,但這其實是一種誤會。 不對。
2:《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只需在辭職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單位批准或同意。
3:如果員工被單方面解雇,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員工辦理辭職手續,否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除此之外! 根據《勞動法》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制定了供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動合同六類,即企業(事業單位勞動合同)、臨時勞動協議、兼職工勞動協議、實習生勞動協議、鄉鎮企業勞動合同、建築企業招農進城工作專項勞動合同。 其中,《非全日制勞動協議》的適用範圍是從事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和小時工的人員,包括勤工儉學學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醒學生,小時工也被要求簽署勞動合同。
據相關人士介紹,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協議》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一是甲乙雙方應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二是要明確協議期限、崗位、工資報酬、工作時間、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三是要明確協議的終止和解除、協議終止的經濟補償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你有標誌嗎? 如果籤了字,回去仔細看看,如果公司違反協議,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辭職可以提前三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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