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
1)小時工資;時薪是指根據小時工資標準(含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報酬。
2)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是指根據所完成工作的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c) 獎金;獎金是指支付給員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加收入、減少支出的勞動報酬。
iv) 津貼和補貼;津貼、補貼是指為補償員工的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給員工的津貼,以及為保證員工工資不受價格影響而支付給員工的價格補貼。
5)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
1)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c) 獎金;iv) 津貼和補貼;
5)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
《工資總額構成規定》於1989年9月30日通過,1990年1月1日由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公布。 為了統一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保證國家統一統計核算和工資核算,便於計畫編制和檢查以及工資管理,正確反映職工工資收入,制定本規定。 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各類合資經營企業、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組織在計畫、統計、核算等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上,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全文共四章十六條。
-
法律分析:工資總額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1)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
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步實現第一企業職工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價格或第一驅動力相適應。 (二)堅持效益導向原則。 按照質量。
一是效益優先的要求,員工工資水平的確定和增長要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掛鉤,切實實現員工工資的增減,充分調動員工創造效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斷優化勞動成本投入和產出的效率; 不斷增強企業活力。(3)堅持分級管理。 完善依法調控與企業自主分配相結合的企業工資總額等級管理制度,國資委主要對企業工資分配水平進行調控,以資本管理為主體,企業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依法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法規。
4)堅持分類管理。根據企業的功能定位和行業特點,實行差異化的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和決策機制,引導企業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關鍵作用。
法律依據:《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
第四條 ** 企業工資總額實行預算管理。 企業每年圍繞發展戰略,按照國家工資收入分配巨集觀政策的要求,根據生產經營目標、經濟效益和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對工資總額的確定和支付以及員工工資水平的調整作出預算安排, 並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工資總額管理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 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工資分配談制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步實現企業職工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價格相適應。
(二)堅持效益導向原則。 按照質量。
一是效益優先的要求,職工工資水平的確定和增長要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勞動群體生產力的提高掛鉤,這樣才能切實實現職工工資的增減,充分調動職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創造效益, 不斷優化人工成本投入和產出效率,不斷增強企業活力。(3)堅持分級管理。 完善依法調控與企業自主分配相結合的企業工資總額等級管理制度,國資委主要對企業工資分配水平進行調控,以資本管理為主體,企業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依法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法規。
4)堅持分類管理。根據企業的功能定位和行業特點,實行差異化的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和決策機制,引導企業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關鍵作用。
-
根據《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一)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c) 獎金;iv) 津貼和補貼;5)加班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五條 時薪是指按照時薪(含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報酬。
包括:(1)按照所完成工作的小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性工資制度的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基本工資和崗位(崗位)工資; (3)新員工的實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4)運動員運動津貼。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
第4條. 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
1)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c) 獎金;iv) 津貼和補貼;
5)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國家統計局(NBS)已經決定了工資總額的構成
第11條. 以下專案不包括在工資總額範圍內: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發放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2)與勞動保險和員工福利相關的費用;
3)與退休人員、退休人員、退休人員等的福利相關的費用。
-
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
1)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c) 獎金;iv) 津貼和補貼;
5)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國家戒毒條例。
國家制定了《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條例》供停藥。 目的是提高醫院藥房的藥品質量管理水平,其範圍包括將該系統應用於醫院藥房的藥品退貨管理。 原因的責任歸納在藥房主任、藥房質量管理員和藥房工作人員身上。
停藥的原則是,在醫院住院的人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可以辦理停藥手續。 前提必須是:退回的藥品必須由醫院購買,藥品生產企業和生產批號必須與開具的藥品一致; 退回的藥品必須包裝完好,沒有汙染、缺陷和變色。
1.患者服藥後出現藥物不良反應,藥師洞局確認需更換**。
2.患者病情惡化,與專家李靜協商後需要改變用藥方案。
3.患者的死亡使得無法繼續使用處方藥。
或者醫務人員開了處方或吃錯了藥。
關於如何休病假的國家規定。
國家關於病假的規定: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者為3個月,單位工作不滿5年者為3個月,病假5年以上為6個月; 在醫療期間,企業職工的病假工資、病費減免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
1)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c) 獎金;iv) 津貼和補貼;
5)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學生註冊檔案主要包括學生報到表、基本個人資訊的機讀卡、註冊專業、學習的課程、考試成績記錄表、學生身份變更記錄表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