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註冊檔案主要包括學生報到表、基本個人資訊的機讀卡、註冊專業、學習的課程、考試成績記錄表、學生身份變更記錄表等。
學生註冊檔案存放在學校學生註冊管理部門,是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查詢、檢查和審查畢業資格的依據。
學生註冊。 1.學校按照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就近學區範圍和相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應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住房證明提交學校審核,通過資格後,學生應持加蓋學籍管理印章和學區教育行政部門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新生入學小學時,應將戶口、住房證明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考試合格後經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於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3.新生在指定時間註冊後,將獲得相應的學校身份。
4. 不在學區的學生將不被允許建立相應的學校身份。
5.新生自報名之日起兩周內未到校報到的,學校可以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生身份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生註冊印章和相應中學生註冊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制定的質量手冊。
-
法律分析: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身份檔案和學生身份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資訊管理基本資訊規範》,按照高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收集學生相關資訊,為學生建立電子和紙質檔案; 學生註冊檔案應永久儲存。
新生報到資訊及轉學、停學、復學、借用等學生身份資訊,應當在新開學期開始後乙個月內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1)按照章程進行自我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人員;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懲;
5)向獲獎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六)聘用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並實施獎懲措施;
(七)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資金;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干預教育教學活動;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
學生身份管理系統的內容如下:
1、學生身份檔案是學生取得學生身份的證明,是學生在校期間的道德、智力、身體、審美、勞動等狀況的真實記錄。 因此,新生在招收時,必須首先按照上級的有關規定建立學生註冊檔案。 如果面板不好,表格應仔細完整填寫,不應遺漏任何專案。
學生註冊檔案**須加蓋鄉級主管部門印章後方可生效。
2.學生註冊檔案應在學年統一編號後歸檔。 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範。
3.每學期末,班主任應如實填寫學生在校思想表、學習情況、獎懲情況等。
4、學生在招生、停學、借用、轉學時,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做好相關資料的登記和歸檔工作。
5、當學生需要提取檔案進行公升學和轉出時,學校將統一處理,學生和家長不得私下提取。
6. 學生需辦理學生登記冊上的入學手續; 轉學到其他學校的學生需向班主任提交相關介紹信,由學校學生身份管理員辦理轉學手續; 學生被停學的,應當出示相關證明,班主任應當交由學生管理員辦理停學手續;
學生需憑相關介紹信辦理入學手續,班主任負責通過學生身份管理員為學生報到。
-
Legal Quetan 分析:
無論是轉學還是公升學,只要原學校轉出並申請到即將到來的學校符合條件,學生身份將在學生身份主管部門批准後自動轉學。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身份管理辦法》
第十條 學生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本資訊的,應當持《住戶戶簿》或者其他證明檔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上《住戶戶簿》影印件或者其他證明,學校應當批准學生身份資訊變更,並報學生身份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公升學的,轉學學校應當通過電子學籍登記系統啟動轉學手續,轉學學校和雙方學校應當進行核實。
兩校負責轉學、轉學的部門和學生身份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身份的轉學。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後,應當及時轉出學生註冊檔案,並在乙個月內完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者公升入高等教育後,轉學學校應當根據收到的學生註冊檔案繼續辦理學生檔案。
認真貫徹落實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和規章,組織建立、完善和完善公司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