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贍養費可以結算嗎,雙方都要繳納社會贍養費嗎?

發布 社會 2024-04-02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 公民依照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條 社會贍養費的徵收,以縣級人民計生行政部門書面決定為準; 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第六條 社會贍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在一次性繳納社會贍養費方面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支付的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付款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社會生活費的收取,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生活生活費收據。

    第八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未繳納之日起每月徵收未繳社會撫養費的2/1000的滯納金; 仍未繳費的,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生育不符合人口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子女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2.社會贍養費由計畫生育部門徵收;

    3、一次性繳費困難的,可向計畫生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分期繳費;

    4.計畫生育部門逾期不繳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在執行時查封、扣押、凍結當事人的財產。

    社會維護費可以分期申請,一般不能減免。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雙方都要支付社會贍養費。 孩子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應對非法生育的事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社會贍養費是根據雙方的收入分別計算的,如果一方是家庭主婦,則基數較低,如果另一方是高收入者,則基數較高。 社會贍養費的數額因地而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畫生育法第四十一條 公民生育子女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贍養費。 逾期應當足額繳納的社會贍養費,應當足額繳納的,自未繳納之日起依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滯納金; 仍未繳費的,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社會贍養費不予退還,非法收取的除外。

    儘管自2016年以來,該州一直很寬鬆,但該州鼓勵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並提倡生第二個孩子。 2013年,依舊主張夫妻各生乙個孩子,如果小曉未經批准生二胎,屬於違法行為,應依法徵收社會贍養費,已收取的社會贍養費不予退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法律法規的出台不會一成不變,而是要根據當前社會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但之前的處罰內容也具有法律效力,不會因為新政策的出台而改變,所以二孩政策出台後, 即使後悔支付社會維護費,也無法退還。雖然中國已經全面放開了二孩政策,但這並不意味著計畫生育政策的消亡,非婚生子女或已婚多子女者也將被徵收社會贍養費。

    社會維護費屬於管理費,具有補償大、以城鎮為基礎的制度性強等特點。 由此可以肯定,已經支付的社會撫養費不會因為二孩政策的出台而退還,這是每個公民都應該為國家建設做出的扶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五條 領導全國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在各自行政區域內領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第六條 全國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畫生育工作和與計畫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畫生育工作和與計畫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群眾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第七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相關回答
6個回答2024-04-02

1.當事人的出生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2.當事人的出生行為發生在戶籍所在地的,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3.當該人的出生行為發生時,最後由其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發現,然後由最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收集標準作出收集決定。 一方當事人已在一地被徵收社會贍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再因同一事實徵收社會贍養費。

7個回答2024-04-02

1. 社會贍養費新政策是什麼?

如果按照省會城市夫妻雙方都有城鎮戶口、生育子女以上,夫妻分開計算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統一後,很多省份會大幅下降。 例如,在北京,2013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0321元,現行徵收標準為3至10倍,夫妻雙方徵收最低1萬元至1萬元的徵收,如果實際收入高於平均水平, 它將以實際收入的 3 至 10 倍作為基數徵收。根據統一標準,最高徵費金額不得超過10000元。 >>>More

5個回答2024-04-02

原則上,父母離婚後的贍養費一般支付到孩子年滿18歲。 如果子女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且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且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以停止支付子女撫養費。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即使孩子成年,如果父母負擔得起,他們仍然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More

10個回答2024-04-02

答: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社會贍養費,即所謂的“超產罰款”。 >>>More

4個回答2024-04-02

1. 超產的社會贍養標準是什麼? (一)城鎮居民增生子女的,分別對夫妻雙方徵收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6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上一年度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區)上一年度的超額部分,還需加收一倍至兩倍的社會維護費;超過子女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額生育乙個子女為基礎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過子女人數的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生育乙個以上子女的,夫妻雙方應當分別繳納當地鄉鎮農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三倍以上六倍的一次性社會撫養費,其實際年淨收入高於上一年度當地鄉鎮農民的人均純收入;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而未生育第乙個子女,未在六十日內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贍養費; 未登記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配偶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的計算基準,徵收6至9倍的社會撫養費。 未依法辦理收養事宜的 未辦理收養事宜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