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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老闆真的有困難,那麼如果上半班會發半個月的工資,這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還需要在那邊工作,你應該理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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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的工資已經發到了,當然是上半個月的輪班,不行,因為畢竟是員工,要體諒老闆,這樣才能慢慢進步,福利好之後給你更多的工資,你分擔喜怒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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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老闆不應以經營困難為由減少員工的合法收入。 但是,如果有證據表明企業陷入困境,員工可以理解老闆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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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是可以理解的,通常公司的效率不好,這是可以理解的,確實如此,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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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個老闆已經是良心老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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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如果老闆以業務困難為由,交出半個月的工資,同時讓他去上班半個月,一般是沒有問題的,但前提是要和員工溝通好,同時,由於疫情的影響,現在已經基本恢復了, 這有點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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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應該可以根據生產銷售情況和經營情況調整工作時間和報酬,這既不違法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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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這半個月的工資應該符合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則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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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接受這種情況,可以辭職,這也是一件無奈的事情,所以大家要互相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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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老闆不能輕易拖欠工人的工資,如果可以的話,工人們可以長期原諒拖欠的工資,並且必須去當地勞動部門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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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話,沒辦法,應該沒問題,畢竟上半個月拿到半個月的工資也沒關係,我只能說要體諒老闆,這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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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個月發半個月工資是可以的,但各類保險必須正常繳納,工資必須達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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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業務上的困難,確實可以暫時減少,但還是要以後補上。 如果他乙個月沒有發工資,那麼你有權要求他支付工資,如果他不支付,那麼你可以去勞動局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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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以生意困難為由,上百節課交800元可以嗎?老闆以生意困難為由,花了半個月的工資,上半個月半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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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沒關係,因為我們當時說的就是這樣,其他都是外部因素,乙個月沒問題,但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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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問題,上半年班發半個月的工資,但是你要徵求員工的同意,但是如何用這種方式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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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很難,可以理解,如果不是真的,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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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疫情期間,很多工廠都復工了,工資發到很不容易,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我單位本月還沒發上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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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該發工資的那部分付了,老闆經營難分手也就情有可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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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沒辦法,現在經營難了,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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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有班有薪,是個盡職盡責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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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說的多有道理啊! 誰叫他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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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老闆說要給你半個月的工資,他也要求你只工作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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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以經濟困難為由,上半個月發半個月的工資,需要你協調,不同意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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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被用人單位解雇的臨時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即工作滿一年後領取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延伸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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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條內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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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合理的,但合同的終止需要您的同意,這是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而不是第四十條第三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解除勞動的預先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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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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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但他要付給你賠償,否則你可以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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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安排下列節假日休假:
a) 元旦;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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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請求,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書應載有法定內容,包括:
1、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 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仲裁中國**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規則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後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5日內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答覆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作出決定並送交申請人,並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交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十日內提交答辯書,但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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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二、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聽取並答覆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三、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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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在仲裁前,您可以再次與用人單位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則再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勞動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和你的企業進行一次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你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至於你說的程式,新頒布的《中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提交副本根據受訪者的數量。
勞動仲裁程式:
1、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辦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對案件進行仲裁。
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應當明確說明:申請人的名稱、職業、位址、工作單位、企業名稱和位址、法定代表人的名稱和職務; 答辯人的情況; 申請請求和事實依據; 委託人的資格和許可權; 申請日期等
三、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申請並通知申請人。
4、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應當按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調查取證,制定仲裁方案。
5. 仲裁聽證會。 提前5天通知雙方,並書面通知雙方**的日期和地點。 應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應當準備仲裁宣告,調解失敗的,應當及時進行仲裁。
6. **裁決,宣布仲裁裁決,準備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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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必須先提出爭議。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當按照分級管轄和屬地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分級管轄是指不同級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分工受理案件。 縣、市、直轄市一般都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一些省、自治區還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現階段,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外,大多數勞動爭議案件均由當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
屬地管轄是指不同地區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時的分工。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在仲裁委員會管轄的同一區域,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勞動者與勞動者之間的工資關係所在地(即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雇主所在地)受理案件。
一般經濟糾紛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方可在此基礎上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 另一方面,勞動爭議仲裁不要求當事人事前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只要一方當事人提出勞動仲裁申請,相關仲裁機構就可以受理。
則在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請求,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請求的決定,仲裁庭應當在爭議發生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 然後雙方當事人應正式**,經過明確請求、答辯、事實調查、舉證和質證、辯論、陳述、調解等一系列法律程式,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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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申請勞動仲裁程式並不需要花費太多:
當事人向本會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等工作單位企業名稱和位址,法定代表人的名稱和職位;答辯人的情況; 申請請求和事實依據; 委託人的資格和許可權; 申請日期等
審查受理: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收到仲裁申請後,應當審查下列事項:申請人是否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 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範圍; 勞動爭議是否屬於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 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申請仲裁的期限是否符合訴訟時效。 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相關情況不明確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補充。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有很多員工是老闆的親戚,各個部門都有幾個這樣的人物,這種結構對公司的發展弊大於利。 尤其是在這樣的公司裡,大部分部門負責人都是老闆的親戚,公司的力量似乎並沒有下降,只是公司的啟動會導致競爭力和企業活力的減弱,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會減弱,成為家族企業的童兵, 成為家族作坊的縮影,品質也會堆積如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