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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領導不讓他走,經常這樣做絕對是違法的。 具體說來? 我可以給你乙個分析如下。
1. 法律法規。
對於加班和加班費的員工。
計算是有規定的。
對於延長加班時間,按工資的倍數計算,週末加班時間是加班時間的兩倍,國定假日加班時間是加班時間的3倍。
雖然公司領導要求員工無償加班,但員工有權向公司要求加班費。 也許員工現在還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沒關係,當你不想有一天繼續在公司工作時,一起計算新賬和舊賬。
當然,員工應該首先關注證據的收集。 加班費的索賠要求員工提供證據,法院不會支援沒有證據的加班費。 員工加班時可以拿乙個**,給領導發郵件匯報加班進度,複製考勤記錄或考勤表的截圖等,作為以後“算賬”的證據。
2.不加班就要交罰款,違法。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約定的月工資是員工提供正常工作時間的對價。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員工提供勞動力是合同義務。 但加班不同,加班不是員工的義務,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企業無權對員工拒絕加班進行罰款。
雖然企業有一定的經營自主權,企業可以因違紀行為向員工扣除一定數額的工資,但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是有限制的,這種權利不能超過合理範圍。 企業可能會對員工的遲到、早退和病假負責。
事假等行為應從工資中扣除一定比例,但不得超過合理幅度。 例如,如果員工上班遲到半小時,扣除當天的工資是不合理的,遲到半小時的工資應該扣除,因為員工在這半小時內沒有提供勞務。
企業會問,只扣這麼一點工資,怎麼能起到懲罰作用呢? 除了扣工資,企業難道就沒有其他的管理手段了嗎? 你可以給員工乙個警告,你可以在幾次警告後終止僱傭合同,你可以把這些放在員工手冊裡。
還是不在規章制度中?
員工拒絕加班是一種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員工的這一權利,更無權對員工加班處以罰款。
總結。 員工在公司工作時“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找工作並不容易,能過得去的時候,誰也不願意冒著被解除勞動關係的風險。
冒著冒犯公司領導層的風險。 但員工必須記得收集證據。 當有一天你不忍心離開時,拿出你多年來收集的證據,與公司結賬。
嗯,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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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這並不違法。
因為如果領導還有事要處理,那就讓你留下來處理,這樣可以申請頭等艙,你肯定要交勞務報酬。
因此,作為員工,您仍然必須服從公司領導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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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如果領導下班後不讓他下班,留下來加班,只要有加班費,根據勞動法,工作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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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下班了,那你就可以回家了,如果領導不讓你走,就看你是否需要加班了,而且你要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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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下班的地步,領導不去,如果同事先走,你可以先走。
如果領導和同事都沒有離開,你最好不要先離開,因為你可能要加班。
01、領導不走,員工最好不要<>走
作為員工,你應該了解職場的一些規矩,如果領導下班不走,員工最好不要先走。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請稍等片刻,以免給領導留下不好的印象。
如果你是公司的新人,最好等一等,跟著領導走,或者領導走了,你就走。
如果領導不走,因為員工先走,領導可能會對員工產生不好的印象。
媽媽經常告訴我,進入職場時,要尊重領導,尊重同事,做乙個有禮貌的人,這樣你才會被別人尊重和關注。
02.如果領導不走,其他員工先走,你也可以走<>
到了下班的地步,領導不走,可能有些工作沒做完,只要你完成工作,就可以先走。
盡量不要先走,如果有其他員工先走,你也可以先走。
因為有其他員工先走,就算領導有意見,也不會先來找你。
職場上的人,不由自主地,多做事少說話,要勤奮,要敬業,盡量早上上班,晚下班。
作為職場新人,如果你想給領導留下好印象,我的建議是,如果領導不離開,最好不要以員工身份離開。
如果家裡有急事,可以在離開前向領導說明情況,不要讓領導有任何想法。
03、如果領導不走,會提前告訴員工先走,不要等他<>
如果領導有事需要加班,他通常會提前告訴員工,讓員工先走,而不是等待。
如果是這樣的話,到了下班的時候,員工可以選擇先走。
雖然職場上有一些規矩,但只要把本職工作做好,一天下來就可以下班了,領導也不會責怪你,更不會對你有任何意見。
我父親是乙個單位的小負責人,每天最晚下班的時候,他都會告訴員工先走,不要等他。
我爸爸說,只要員工下班了,就可以下班了,不用等領導一起下班,也不用等領導下班後再下班。
下班後屬於員工的私人時間,所以不需要問領導,正常下班就行了。
我同意我父親的觀點只要員工做好本職工作,就可以正常下班,領導不會對員工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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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領導不去下班的時候,作為員工可以先走,畢竟有時候領導有自己的工作:
1、領導工作安排不同。 一般來說,領導最好下班,員工下班最好。 有時,領導者可能有一項特殊的工作任務,員工不需要工作。
2、如果你總是加班,領導很容易認為你的工作效率低。 雖然熱愛和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是一件好事,但無緣無故的加班會讓你顯得效率低下。
3.你可以詢問領導是否有任何額外的任務需要完成。 這樣,既可以表明自己的工作已經完成,又可以避免在領導面前下班的尷尬場面。
4、如果團隊的專案任務繁重,或者是額外的任務,需要加班,可以考慮留加班。 <>
1、每個崗位安排不同的員工和領導,不同崗位有不同的角色。 可能是員工的任務已經完成,作為領導者的工作開始了。 如果你一直和領導一起工作,員工會感到無聊和委屈。
顯然,他的工資還不到領導的三分之一,無用的加班會讓員工感到委屈。 作為領導者,他可能面臨不同的壓力,工作面臨不同的困難。 每個崗位的安排都不同,員工完成任務後準時下班沒有問題。
2.無故加班,讓領導誤解你的能力 作為領導,員工不一定喜歡加班。 尤其是在日常工作中,沒有特別的工作任務,你的加班會讓他猜測你的能力是否與崗位不匹配,所以你需要加班才能完成。 除非公司有比較繁重的任務,部門集體加班,否則沒有必要加班,這在職場上是最不可行的。
比如因為疲憊不下班,建議你按時下班,給領導留下好印象。 <>
3、離職前向領導匯報,離職前向領導匯報,找工作理由的最好方法。 粗略解釋一下,等到匯報結束,再問領導今天有沒有額外的任務。 如果有的話,他會安排你加班,你完成任務後可以自然下班。
如果沒有,也可以隨波逐流,下班,領導無話可說。 畢竟,作為領導者,沒有額外的任務需要安排,員工按時下班是很自然的。
四、特殊情況需要考慮 有時候,如果你知道是團隊的任務,你的崗位需要加班,領導還沒來得及通知情況,你可以選擇暫時等待。 畢竟,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你下班了,領導不停下來,你的生活也會被打擾。 與其回家一心塌意,不如多等幾分鐘,在公司加班,這樣也能凸顯你對工作的熱愛品質,贏得領導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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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走,畢竟到了你下班的時候,你不用在意領導走不走,自己下班就行了。 這樣做也會讓你好好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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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最好等領導離開後再走,否則領導可能會覺得你的工作沒有飽和,你的工作態度有問題,但這也是一種情況,你可以在離開前跟領導打個招呼,看看是否還有工作需要忙, 如果沒有,你可以走了,有沒有可能領導留下來等人私事,我們也要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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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到了下班的時候,領導還沒走,那麼員工就不好意思走了,但如果是我,我肯定會先走,反正我已經下班了,老闆在加班加點關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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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走,因為你的工作已經完成,到了下班的時候,沒有理由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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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員工,如果你完成了今天的任務,你可以正常下班,因為這是你的自由,老闆沒有權利控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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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其實只要是下班後的工作時間,沒有工作內容,就可以選擇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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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非法。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休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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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允許你正常下班後外出,就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
該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的物件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性法律法規
正常下班後不准外出,已經是對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禁錮。 身體自由權是指身體的運動和行為不受非法干涉的人格權。
也就是說,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權利。 非法拘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拘禁他人的行為,二是拘禁的非法性。
拘留的實質是強行剝奪乙個人的人身自由。 有關法律對逮捕和拘留有嚴格的規定,必須由專門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公民均應當接受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批准或者決定。
處決,不受逮捕。 羈押只能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因此,任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拘留他人,都是違法的。
違反者將依法予以懲處。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公民有權立即將犯罪人或者犯罪後立即發現的人移交司法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非法扣押、扣留債務,禁止扒竊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誠然,職位高,壓力大,作為領導者,你需要承擔很多責任。 也許是因為業務真的很忙,想要提高效率。 誠然,他喜歡工作,追求進步,有責任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