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不同意辭職怎麼辦? 如果我的老闆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4-0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勞動者正常辭職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提前30日解除或者經批准,當事人可以立即離職。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2、因此,建議您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扣減員工工資等; 不分青紅皂白地處以罰款,不支付加班工資,向員工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員工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3、如果辭職信已經提交,單位不批准,你現在要做的是:

    首先,想辦法盡快拿回你之前提交的辭職信,我不知道你在辭職信裡寫了什麼,但你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不好,就算是仲裁也會對你不利,更何況會失去既得利益。 二、寫新的《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主要內容有:(首先說明上述任一或兩個辭職理由),建議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和拖欠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三是《通知書》必須由單位簽字,不簽字就以**信函或快遞方式送達,以保證通知書送達的證據不留。 你已經準備好了。 4、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職責,未支付相關費用和工資的,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要求賠償,不支付賠償金的,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認為,如果你僅僅因為想家而想離職,你已經在工作了,你已經成年了,不要因為幼稚的衝動而離開你的工作,這有點幼稚。 事業是伴隨我們餘生的東西。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換個角度想一想,如果有一天你成為領導者,你會怎麼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勞動合同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解除,即可以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員工可以不經單位批准而離職。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2、您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日,無需批准,可以立即離開。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3、單位不發工資的,可先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其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責令改正; 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您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辭職與辭職的區別:

    1.其次,工藝不同。

    辭職是指在員工提出申請並經領導批准後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辭職,例如曠工,是沒有任何申請的自願辭職。

    2.最後,結果是不同的。

    辭職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用人單位因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而辭職,用人單位不僅需要支付勞動工資、加班補貼等費用,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一種是放棄自己的意願。 您可以獲得正常的工作報酬,並且沒有遣散費。

    如果您曠工並辭職,您將無法獲得您的工資,並且您可能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般來說,如果你想辭職,你可以提前30天通知雇主終止僱傭合同,但你必須準備證據證明你已經提前30天提交了辭職證明。

    如果老闆在這種情況下仍然不同意,他可以直接辭職,如果老闆拖欠工資,他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但是,如果房東想趕緊辭職,又不想被老闆扣款,我建議你每天工作的時候,故意做各種無關緊要的事情,然後讓老闆主動解雇你。

    這樣,你不僅可以快速辭職,還可以在薪水方面獲得你應得的所有薪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如果勞動者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直接遞交辭呈並離開,此時您就違法了,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的,無需經用人單位批准。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和批准,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乙個月後,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所有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一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應當提前30日(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其次,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合法的),無需提前30日批准,勞動者可以立即離職。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如果老闆無故扣發工資或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您在一家公司工作並簽訂了僱傭合同,則有兩種方式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簡單,但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您可以向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是個別老闆的兼職工作,不算僱傭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別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新勞動法規定,有合同的可以提前乙個月打招呼,乙個月後可以辭職。

    如果沒有合同,可以自己離開,沒關係。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有沒有不能離開的公司? 你在炫耀什麼?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近日,有讀者問了乙個關於跳槽的尷尬問題:如果我打算辭職換工作,不小心把簡歷投給了我的公司,我該怎麼辦?

    1. 你屬於哪種型別的領導者?

    在大方向上,當管理者看到他們的下屬開始四處傳送簡歷時,他們必須意識到你至少有辭職的意圖。

    但他的心情如何,他打算對你做什麼,可能真的和你想象的不一樣。

    從管理者的角度來看,主要分為兩類:

    如果你的領導者更年輕,那就是小雞。 他很可能對你的態度很差,甚至有“你居然背叛了我”的情緒。

    但這種情緒,你只需要用成年人的態度去面對,告訴他你現在的困境和訴求,如果他解決不了,他自然不會和你產生感情。 畢竟,作為經理,他羞於用空牙畫乙個大餡餅。

    如果你的領導者更成熟。 然後他會跳過最初的情感階段,直接進入理性思考階段:你要走了,他要對你做什麼? 這取決於你在領導者心目中有多少價值。

    2. 你在領導者心中的價值是什麼?

    根據你對他的重視程度,他有三個選擇:

    1.你是他核心的脊梁。

    他會耐心地跟你談談,你有什麼要求,你為什麼要換公司? 你只要說實話,表達的態度就是,我不想離開,但遇到困難我真的解決不了。 在經濟上,在生活中,在合作上,都可以說。

    如果他能為你解決,他就會為你解決,如果他解決不了,他也不會讓你難堪。

    但他肯定會考慮你的離職給公司帶來的風險,並找人來接替你。 考慮到你是核心骨幹,這個人一時難找,找到後能不能快速融入公司,產生同樣的效益,也很難說。 所以如果你找不到合適的工作,你回來留下來也沒關係。

    只是你是乙個瞞著領導偷偷刷簡歷的人,你是核心骨幹嗎?

    2.你是他很久以前就想擺脫的人。 那太好了,他會松一口氣,省下很多精力和你溝通,並支付賠償金。

    他會心照不宣地和你溝通,裝作沒看見的樣子,甚至幫你找個家,趕緊把你送走。 這是最令人愉快的,根本不需要擔心任何衝突。

    3.你介於兩者之間。 其實這個團隊你們人並不多,如果是乙個成熟的組織,早就給你們做了備份,如果是不成熟的組織,這個時候會給你一些暫時的好處,暗中準備接替你們。 談論乾燥。

    這個時候,就看領導的態度了,反正他不提你就不提了。 如果領導者來找你,你給領導者乙個台階,看看他下一步如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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