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想辭職,而我的老闆一直說我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我需要老闆的同意才能辭職嗎? 或者乾脆辭職

發布 職場 2024-04-03
2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員工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終止僱傭合同:

    1.通過協商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30天(試用期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注意妥善保管提交的證據(郵件、錄音錄影等),勞動合同期滿後不經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等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勞動法,您可以提前 30 天通知您的老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為了儲存證據,請向您自己的私人郵箱傳送電子郵件。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你提交了辭呈,領導不批准,無非是兩個原因,一是領導想留住你,二是領導想給你乙個問題,不想讓你找到下乙個家,在這兩個問題之後,首先要分辨你所處的問題, 如果是第一次,那麼你一定要清楚你辭職的原因,是治療問題還是別的什麼,如果是治療,那就勇敢地向領導要求加薪,這個時候領導一定會滿足你的要求,如果是別的什麼,那麼你就要委婉地向領導提一下,你有急事,需要辭職處理有了它,領導者通常會通情達理。如果是第二種,那就麻煩了,這個時候已經不可能委婉地說了,你必須直接提出來,如果你還是不同意,那你就要和領導保持良好的聊天記錄,聊天記錄一定要有領導故意不讓你辭職, 不要給你辭職的字眼,保留後直接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直接起訴對方,這樣你就可以完美解決你的問題,希望你一切順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很多老闆或者領導不放你走,喜歡作弊,拿著你的辭職表扔進垃圾桶,乙個月後,他們說你還沒交,拿不出證據,不能按照正常程式離開。 所以,想辦法保持證據。 有兩種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

    首先,通過快遞將辭職令傳送給您的直屬領導,並自己保留存根。 到時候,如果他出軌了,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總統,那個存根可以成為對你最有利的證明。 其次,提前用印表機掃瞄辭職令,將辭職令提交給領導後,將辭職令的掃瞄檔案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領導,並複製到人力資源部。

    這封電子郵件將是最有效的證明。 這是最有效和最快捷的方法。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他以前對你好,你可以委婉一點,只要說你又有發展,他也不會為你太尷尬,只要你交出你的職位和工作。 如果你的領導是乙個奸詐的惡棍,那麼你需要以另一種方式辭職,那就是更加委婉,甚至表達你對他的恐懼,恐懼,而不是厭惡。 因為奸詐的小人最忌諱的就是別人怕他,彷彿他的壞心思都看得出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既然你已經提交了辭呈,就算領導不同意,也要堅決離開。 因為既然你已經提交了辭呈,你一定對現有的待遇、工作環境、人際關係等不滿意。 而且你對公司還是有一定的用處價值的,所以領導會暫時留住你,但心裡肯定會防備你。

    一旦有人來取代你,你的處境就岌岌可危。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想辭職肯定是有原因的,如果對薪水不滿意,那麼領導不同意辭職,可以稍微談談工資問題,如果加薪,在可接受的範圍內,那麼留下來繼續做也不錯,畢竟煮總比生好。 如果辭職只是出於個人原因,而你不得不去,那麼你只能想出乙個更好的理由來說服領導。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可以仔細地向你的老闆解釋你辭職的原因,並根據你老闆的性格相應地改變你的辭職信。 同時,請問問老闆為什麼不讓你辭職,為了更好的辭職成功,如果公司故意為難那是另一回事,你得走法律途徑,但那種事情真的很累。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根據勞動法規定,辭職的員工必須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申請,經公司上級批准後,公司須結清員工工資,並在乙個月後辦理辭職手續。 即使公司領導不批准,只要員工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員工就可以發工資請假。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你是在為老闆工作,不是為老闆做奴隸,首先要明確別人無權限制你的生活自由,這叫違法。 如果您之前簽訂過勞動合同,或已口頭約定,您可以根據合同或協議的正文承擔各自的責任。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大多數人上班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日常需求,但上班並不是乙個好主意,很多時候會有各種各樣的選擇可以退出。 當你想從老闆那裡辭職但又不同意時,你應該懂得情緒化和講道理,打情緒牌讓對方同意。

    1.人是相互的在我看來,老闆也是人,和所有員工一樣,他們也有感情。 當你辭職時,老闆會從大局的角度考慮問題,不願意從公司的角度辭職。這個時候,你可以告訴老闆,你願意給時間找人來接替你,因為選擇辭職是你自己慎重考慮的結果,你希望得到對方的同意。

    其次,讓對方了解自己的想法,人一旦在乙個環境中工作了很長時間,熟悉了就不願意離開,除非被迫選擇,否則不會主動離開。 既然是一起工作的人,我可以坦誠地告訴老闆我對工作有什麼樣的看法,我們都是家人,如果以友好的方式相互溝通,我覺得老闆沒有理由拒絕。 如果乙個公司想要正常經營,就會有不斷的員工來,也會有老員工離開,這是正常現象。

    3.不要以最尷尬的方式結束有些人在面對老闆拒絕辭職時會選擇仲裁或上訴,但在我看來,沒有必要。 既然是我工作久了的地方,肯定還是有感情的,如果和公司走到死胡同,對自己也沒有任何好處,所以要聚在一起散去,不要讓情況太難以忍受。

    辭職並不意味著完全離開公司,你和你的同事仍然可以定期見面,保持正常的聯絡。 當你想辭職時,盡量選擇乙個好的溝通方式,用真摯的感情感染對方,表達你的決心,這樣對自己和公司都是最好的結果。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你好,對你很好。 辭職不需要領導的同意。 如為正式員工,提前乙個月向公司人事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並要求公司盡快安排人員交接工作; 如果您處於試用期,請提前三天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當涉及到您決定的辭職日期時,您可以辦理辭職手續。 如果公司不配合流程,您可以主動離開公司。 如果公司因此扣減你的工資和檔案,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 您也可以撥打 12345 尋求幫助。

    這就是我的全部內容,感謝您的支援!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你可以和老闆溝通一下你辭職的具體原因,相信老闆也可以做好,因為人有自己的利益,老闆如果不能滿足你的通融,也應該同意。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你想辭職,你的老闆不會同意,那麼你應該做好交接工作,然後寫乙份申請書,把交接程式以紙質版交給他。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這是員工選擇工作的自由,這是他的權利,老闆無權干涉,按照規定,你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辭職,乙個月後就可以離開老闆了,即使你不同意,他也留不住。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辭職應按照相應的辭職流程、辭職程式辦理。 應提前30天寫辭職報告,30天期滿後,如果老闆不批准,可以向老闆提交辭職通知,自動辭職。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你可以和他好好溝通,解釋你要離開的原因,或者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你想辭職,但老闆不同意,我覺得你只需要提前乙個月走正常的辭職流程。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這個時候,你要和老闆好好溝通,也要向老闆表達你堅定的決心,老闆看到他的決心後會同意的。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規定,只要想辭職,可以提前乙個月向老闆提出辭職報告,老闆不同意也沒辦法。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1.想辭職的國家挖老闆不同意怎麼辦?

    1.如果想辭職的老闆不同意,員工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否同意不影響員工行使辭職權。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調動的勞動者必須在終止勞動合同前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一旦員工辭職超過30天,或試用期超過3天,雙方的勞動關係將自動終止,用人單位無權不辦理交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明確解除勞動合同。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1、勞動合同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解除,即可以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員工可以不經單位批准而離職。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2、您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日,無需批准,可以立即離開。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3、單位不發工資的,可先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其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責令改正; 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您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辭職與辭職的區別:

    1.其次,工藝不同。

    辭職是指在員工提出申請並經領導批准後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辭職,例如曠工,是沒有任何申請的自願辭職。

    2.最後,結果是不同的。

    辭職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用人單位因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而辭職,用人單位不僅需要支付勞動工資、加班補貼等費用,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一種是放棄自己的意願。 您可以獲得正常的工作報酬,並且沒有遣散費。

    如果您曠工並辭職,您將無法獲得您的工資,並且您可能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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