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衛生局批准的具有職業病鑑定和醫療資格的醫院,到職業病科進行專業檢查。
-
總結。 你好<>
職業病鑑定是通過對職業病患者的檢查、醫學診斷和評價,確定職業病與職業關係的程式和過程。 在我國,職業病的鑑定是由有關職業病預防、鑑定和治療的法律法規規定的。 <>
職業病的識別。
您好【給您乙個清晰的手指,小心】,職業病鑑定是通過對職業病患者的檢查、醫學診斷和評價,確定職業病與職業關係的一種刺激程式和過程。 在我國,職業病的鑑定是由有關職業病預防、鑑定和治療的法律法規規定的。 <>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診斷標準》等法律法規,職業病鑑定應當由具有相應資格並通過培訓考核的職業病醫師進行, 以及勞動衛生技術服務培訓部等單位。鑑定結果主要包括是否為職業病、職業病的診斷和識別時間等,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中肢將獲得相應的醫療救助、工傷賠償等權益。 <>
親愛的,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嗎? 您也可以告訴我們更多有關您的情況,我會為您解答。 <>
你好,我是一名煤礦工人,因為我在醫院被診斷出患有哮喘,這是職業病嗎? 秦某要求去職業病鑑定中心做哮喘檢查,職業病鑑定中心說他做不了哮喘檢查,就讓他去當地的三級醫院做哮喘檢查,檢查結果是哮喘,哮喘是職業病嗎?
哮喘屬於職業病的範疇。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在工作中接觸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煤礦工作環境中的有害因素很多,如煤塵、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一般會引起哮喘。 因此,您的哮喘可以被識別為一種職業病。
但是,如果職業病鑑定中心說哮喘不在職業病的範圍內呢?
您可以向職業病鑑定中心提供醫院檢查結果證明,在信函延遲後,您可以協商解決決定。 職業病鑑定中心仍拒不作出認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職業病鑑定中心重新鑑定。
職業病鑑定中心說哮喘不是煤礦職業病怎麼辦?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並要求他們調查是否有任何違規行為,並防止再次發生職業病鑑定中心拒絕的情況。
-
診斷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鑑定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一般在60天內進行,複雜的可以延長30天。 具體時間取決於用人單位、職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申報時間、身份認定時間、考核時間,無法給出大致答案。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區域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工作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以上就是職業病鑑定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拿到。
-
1、診斷鑑定過程中出現爭議怎麼辦?
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職業病時,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所屬的用人單位,提供其掌握的職業病診斷規定資訊,用人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後10日內如實提供。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材料的,職業病診斷機構可以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督促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材料。
2、診評過程中異議如何處理。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等資訊有異議的,或者勞動者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用人單位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依法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調查結論或者判斷前,暫停職業病診斷。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職業病診斷證明之日起30日內,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當事人對市級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鑑定函之日起15日內,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與非租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重新鑑定。
3.職業病鑑定流程。
(一)專家組的組成;
2)識別時間;
3)用於識別的資料;
4)鑑定專家的陳述和意見;
5)投票;
(六)鑑定專家簽署的鑑定結論;
7)其他與身份證明有關的材料。
鑑定完成後,鑑定記錄應當連同職業病鑑定證書一起歸檔,並永久儲存。
-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職業病鑑別程式如下:
1、申請方應當向作出診斷和彎襪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交鑑定申請書,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診斷證明、鑑定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2、審查鑑定辦公室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應當對其提供的鑑定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看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職業病診鑑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審查; 對材料齊全者發出驗收通知書;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格檢查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參與職業病診評鑑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一方從職業病診評辦主持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評鑑辦挑選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 鑑定委員會應當通過審查鑑定材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的,應當予以注意
4、鑑定內容應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 工作場所監控資料和相關檢查資料等一般資訊; 當事人之間關於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必須由參加鑑定的全體成員簽字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5、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職業病診斷證明之日起30日內,向診斷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評委員會分割槽負責職業病診斷糾紛的初次鑑定。 當事人對設區市職業病診評委會的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職業病診鑑報告之日起15日內,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重新鑑定。
6、注意事項:省職業病診評委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職業病鑑定結果與員工薪酬有關,希望大家一定要慎重對待。
規定職業病患者在休息期間和確定致殘、致殘死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者職業病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的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More
不同崗位的人的職業病是不同的,主要取決於人們所從事的工作或工作環境,或者他們在工作中會接觸到哪些可能導致職業病的事情。 >>>More
到當地職業病預防控制醫院職業病科進行診斷,如果醫生診斷並懷疑有職業病,需要父親的職業史和現場檢測結果等材料,這些材料由父親工作的最後乙個單位提供,如果單位拒絕提供, 認為單位內存在職業病危害;如果診斷不成功,將為您提供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