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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的錯。 你不會失去任何東西。 如果你在社會上仍然這樣做。
也許這不僅僅是挨打的問題。 就在這時,我走了過來。 為了面子,無論如何,你不能就這樣。
它會嚇到他。 但是,在這次事件之後,有必要吸取教訓,保持低調。 這不能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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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甚至刪除了你最好的朋友的耳光!!
太@%&了,他沒叫人把你打死是你的運氣!!
下次你做這樣的事情,你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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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教你,你拿三千塊錢叫幾個大男人,對他說:“嘿嘿,打我哥找死! 是的! 然後他讓大個子把他打在桌子上,然後讓他說:“你以後要是打我哥哥,明天就回學校,我就砍我的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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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像他們這樣的人無話可說,他們就不會聽。
我也是初中一年級,上次挨打的時候,家裡有些錢,就讓媽媽請了幾個打手,以暴以暴。
叫幾個兵,夠魯莽的,沒有頂!
如果你沒有錢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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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他們,只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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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你,如果是我,我會找我的兄弟或男朋友收拾他,把他打死!! 告訴你,最陰暗的辦法就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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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用叫了,那些草白痴已經幫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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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知道自己有錯,就放開你的臉一次,有時候面子並不能解釋一切,如果你該放手,你就要防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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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報警,你必須收拾行李! 別難過,沒關係,他很囂張! 報警! 你還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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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上你的一些兄弟,拿著斧頭,看看你有沒有自製的霰彈槍,然後去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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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首先是你的錯。
你應該考慮一下將來發生這樣的事情時你會做什麼。
至於打你的人,我想他們不會再來找你了。
他不知道你是否能找到乙個人。
也許我怕你會去找他。
如果你想讓我說,你應該找乙個比他更有分量的人和他說話。
看看應該如何解決問題。
你還是個學生。
不要過多地考慮社會問題。
我覺得在你這個年紀當老闆很帥。
但最終,我在社會上發現了。
這套是沒用的。 遵循我的條件。 你不會有麻煩,也不會丟面子。
以後,只是不要太公開。
這一次是乙個教訓。 記得。 槍射中了第一隻鳥。
不要尖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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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要小心,不要和那個人說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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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概不負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的, 他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因此,學校只對在校園內遭受的傷害負責。 但是,對您的孩子造成傷害的兒童的監護人應承擔責任。
我個人覺得挺好的,我哥哥的自製能力不好,聽說老師過去一直很細心,哥哥自己也說很好。 綜合水平還行,小班授課,人少,有什麼問題的老師也能應付。 別說學習了,我去的時候才300多分,高考考了500多分,不用上大專。 >>>More
就個人而言,我認為最好隱藏在心靈中,1你確定他認識你嗎? 2.你認識他嗎? 3.即使你坦白,你確定他會答應你嗎? >>>More
你可以很認真地和媽媽談談,解釋你為什麼要去補課,你補習班的目的是什麼,沒有乙個媽媽不想讓孩子在學業上出類拔萃,或者因為家裡的經濟問題,媽媽不想讓你去補課, 但我相信,以你的誠意和決心,好好溝通媽,她一定會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