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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從別人那裡收了乙隻價值100萬元的龍蝦,然後跑路了,這種情況當然是犯罪、盜竊或其他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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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構成欺詐罪或合同欺詐罪。
第266條 欺詐罪。
侵害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欺詐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欺詐手段取得對方財產,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與虛構單位簽訂合同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的;(二)以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使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履行合同的; (四)從對方當事人處收受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跑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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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石為了下一輪價值100萬的龍蝦而逃跑,當然是犯罪,而且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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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小龍蝦都屬於偷竊,不超過500只,不屬於偷竊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搶劫、搶奪、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因此,他很可能會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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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塊錢都不好意思偷了,重罰太重了,不敢再有下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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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犯投毒罪,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財產、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極嚴重的,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被害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案件立案偵查後,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然後移送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附加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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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蝦”被攔住了? 官員們說他們要報告,現在已經復活了。
最早**青島青島“38元天高蝦事件”青島交通電台fm897官方微@青島交通電台fm897停止更新,引發猜測。 11月19日,青島**新聞辦官方微@Qingdao發布通知稱,青島交通電台FM897已於同日報道並開始更新。
此前有報道稱,最早**的**青島交通電台FM897官方微博@Qingdao交通電台FM897從11月17日18點開始停止更新。 隨後,許多青島交通電台主播的個人微博也陸續停止了更新。
11月19日,山東省青島市**資訊辦公室官方微博@Qingdao發布通知,對各級官方微博、微信等網際網絡資訊平台進行重新舉報,暫未舉報的網際網絡平台不得擅自發布資訊。
這份題為《青島廣電台規範網路平台資訊發布》的報告提到,青島交通電台FM897也已於今天(11月19日)完成報告,並開始發布資訊。
市長回應道。 2016年3月7日下午,山東省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團召開公開集體活動,北清日報記者就青島“天高蝦”事件提問,青島市市長張新奇回應稱,得益於第一時間督導,青島將繼續開展整改工作,天高蝦事件是乙個教訓, 但青島的魅力依然存在,歡迎繼續督導青島,多來青島看看。
張新奇說,旅遊經濟對青島經濟的健康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事件發生後,我們召開專場會議,全面整頓全市消費市場秩序,先後推出了餐飲行業針對不同地區、不同業態、不同職能的經營規範和服務標準。 應該說,這些措施的出台,當時並沒有第一人的強力監督,說實話,第一人可能沒能這麼快處理好。
現在看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 藉此機會,我們匯報情況,請放心,我們將繼續開展整改工作,青島依舊是藍天碧海,紅瓦綠樹。 這些都是教訓,但青島的魅力依然存在。
你好,答案是兔子。
雖然兔子可能看起來對別人的意見漠不關心,但兔子實際上可能會在批評中陷入困境。 兔人“翻臉不打仗”的本領很有欺騙性,兔子人一心一意,就會變得更加狡猾。 兔子人對親人溫柔善良,對別人卻敷衍甚至無情。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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