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我現在很掙扎。 我真的很想離婚

發布 社會 2024-04-20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正如你所說,他還是比較好的,首先,自從他對你好之後,他就一直沒有改變,而且他的性格也不錯。 不是他什麼都沒成就,而是他沒有機會。 你現在正處於困難時期,你需要冷靜思考,生活是如此殘酷,並非一帆風順。

    當浪漫的時光過去時,這將是現實的婚姻生活。 它需要管理和不斷改進。 這個時候,你應該多鼓勵他,不要拋棄他。

    看看他對你的好,多想想他的難處,多挖出他的長處,我覺得沒必要毀掉這段感人的婚姻。 三思而後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愛不能用任何東西來衡量。

    只要你愛,你就可以付出,不求回報。

    但是,如果您向物件付費並且您不可能,那麼請不要沉浸其中。

    事實上,人的生活是美好的。

    你最愛的人往往不會選擇你。

    深愛你的人不是你愛的人。

    而到頭來,和你共度一生的人,不是你最愛的人,也不是最愛你的人。

    這是在正確的時間到來的人。

    所以最好是命運萬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件事充分證明,男人有錢就去找第三者,男人沒錢就去找第三者,女人有錢就去找第三者。 所以你愛的不是男人本身,而是金錢、地位、身份。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選擇一種讓你快樂並保持心態的生活方式。 冷靜下來後,想想離婚的得失,想想身邊的人能不能活一輩子,問題是誰,能不能過上好日子,想一想再做決定,沒什麼好猶豫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你的另一半對你不好,你在這段婚姻中遭受了很多委屈,你應該選擇離婚,離婚對你來說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你必須仔細考慮,也可以和你的朋友或者家人討論。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其實,在一段關係中,離婚涉及很多事情,我認為你應該更多地考慮平衡關係的各個方面。 但不要被冤枉。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我想如果你在掙扎,既然你已經糾結了,既然你有糾結的心理,那就意味著你對這段婚姻不信任。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實在受不了,那你可以去調解離婚。

    我不是你,所以我不知道你經歷了什麼。 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勸你不要離婚。 我們沒有像你一樣生活,所以我們不知道你發生了什麼事。

    如果對方也想離婚,那麼就得去相關部門起草離婚協議書。 只有在達成協議後,您才能離婚。 您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協議書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他不想離婚,那麼你必須找人調解離婚。

    離婚必須經過深思熟慮,所以你必須想清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我真的過不去,那就離婚吧,離婚的方式:

    1、經民政部門同意辦理離婚手續,方便辦理。

    起草離婚協議的過程要非常謹慎,千萬不要操之過急,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檢查一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事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並能就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則在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訂生效後,到民政部門協商一致辦理離婚,非常方便。

    2.法院訴訟離婚:方便又繁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配偶一方堅持不離開或同意離婚,但無法就子女的撫養費或財產分割達成協議,離婚的唯一途徑是通過法院訴訟。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真的和他沒有關係,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32條? 【離婚訴訟】一男一女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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