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兒子繼承父親的債務

發布 社會 2024-04-18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男A從父親那裡繼承了兩套房子,這兩套房子是A的財產,所以這兩套房子要用來償還債務。 如果 a 死了,房子就是 a 的遺產。 法律規定,債務人死亡的,債務人應以其財產承擔債務。

    有繼承人的,繼承人應當用繼承的遺產承擔債務。

    由於A和A的父親尚未去世,繼承也尚未開始,債權人不能向其兒子、妻子、父親索償債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遺產超過債務,則超出部分不由債務承擔。

    在你提到的例子中,這個人沒有死,所以他沒有遺產,也找不到他的兒子。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債務的標的物是具體的,債權是閒暇權,優先於產權。 因此,兒子繼承了父親的債務,並且只承擔了兒子繼承父親遺產中的債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如果父親負債累累,但父親在償還債務之前去世,兒子作為繼承人繼承父親的法定財產,兒子應當按照遺產的實際價值償還父親的債務。

    否則,孩子沒有義務代表父親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3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或者遺贈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法定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按繼承比例償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如果父親負債累累,但父親在償還債務之前去世,兒子作為繼承人繼承了父親的法定財產,則兒子應償還父親的債務,但不得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

    否則,孩子沒有義務承擔父親的債務。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或者遺贈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法定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按繼承比例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應當是遺產管理人; 如果沒有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應當及時選舉遺產管理人; 未選出繼承人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 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死者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門或者合併村的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百一百四十六條 對遺產管理人的認定有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第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清理遺產,認真清點遺產; (二)向繼承人報告繼承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或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法規定分割遺產; (6) 實施與遺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父親是否無力償還債務,兒子是否需要償還債務,取決於具體情況。 首先,如果父親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而兒子是法定監護人,則兒子有法律義務代替償還債務。 其次,如果父親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則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的後果,兒子沒有義務為父親償還債務。

    1、繼承債務的償還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有限繼承原則,即繼承人不必清償超過遺產價值的債務部分;

    2、特殊持股原則,即對於沒有工作能力、沒有生計的人,即使繼承不足以償還債務,也要為他們保留適當的繼承份額;

    3、還清老人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債務的情況下,繼承應優先償還,有餘額才能執行遺贈;

    2.子女應當代父母償還債務:

    1、收受父親贈與,致使父親債務無法償還的;

    2、繼承了父母的遺產,但償還債務的,以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即在繼承的遺產價值範圍內償還債務,超出部分不履行償還義務;

    3.父親借來的債務用於家庭的共同生活,麻雀特別用於兒子的生活,兒子又與父親生活在一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9條 遺產分割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但是,必要的遺產應保留給缺乏工作能力且沒有生計的繼承人。 要繼承遺產,您需要繼承債務,也就是說,如果您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後繼承了遺產,則需要在遺產價值範圍內償還債務。

    孩子的個人財產不用於償還債務,或者如果他收到了父親的禮物,使父親無法償還債務,他也必須代表父親償還債務。 此外,法律明確規定賭債不予認定,如果只有借據沒有被標記為賭債,那麼證據不足的借據成立。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不需要。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們所說的“父子還債”是不準確和片面的。

    “父債”可能由子女償還,也可能不償還,這取決於父親遺產的價值和子女的償還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提取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利息。 對支付利息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尚不確定,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應當與貸款還款一併支付; 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應當在每年年底還清,剩餘期限不足一年的,應當與貸款還款一併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未在約定期限內償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是遺產,子女可以在繼承範圍內還清。 在正常情況下,父親和孩子是兩個獨立的個體,各自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孩子不需要代表父母償還債務。 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可以按繼承範圍的比例償還父母的債務。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161條,繼承人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所取得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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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個回答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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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4-18

捲毛男孩和 543

我也看過《父與子》,都很好笑。 >>>More

5個回答2024-04-18

法律分析:是的,根據我國**法的規定,符合條件的股票可以通過**市場用於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批准的目的。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解決。 >>>More

9個回答2024-04-18

今天是放假的第一天,父親給兒子乙個大大的驚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