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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而言,一般的概念是,即使您進行勞動仲裁,您也會與派遣公司產生實質性關係,您的雇主將僅承擔連帶責任。
1.您可以申請提出兩種解決方案,要麼您可以將未使用的年假與離職期相抵銷並取出; 要麼以現金的形式。 事實上,如果你的公司因為工作需要不能給你休息,你應該要求打折,這是可以支援的。
2.工資差額有待確定,並有書面證據證明事實。
3.加班的書面證明,如考勤卡等,以及足夠的事實證據。
4.這肯定會影響你重新簽訂合同,但只要你的雇主有把握用到你,就不會有什麼大問題,畢竟以我這個行業的經驗,只要雇主需要派遣公司,一般都需要按照客戶的要求完成。 但是,如果您以前的公司未能及時支付或您應得的福利得不到保證,您必須擁有所有書面證據,因為即使是勞動仲裁也需要相關材料的支援。
希望你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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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因此您的正常工資只能向勞務派遣公司索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工人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僅告知義務)。
3、發放加班費、績效獎金,並提供與工作相關的福利。 4、為在職派遣工人提供必要的培訓。 5、連續就業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同工同酬)。
因此,您應向用人單位索要年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按照正常程式(依法律要求)向您支付未使用年假的經濟補償。
工資卡和工資單上的金額有誤的,應向勞務派遣單位索要,《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在勞務派遣人員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月薪**。 因此,您有權向勞務派遣公司索賠差額(預訂號碼證明)。
你的第四個問題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但其實你之前籤的勞動合同和現在的勞務派遣公司是一樣的,而且你現在在為他工作,很難找到他之前想要的報酬。 這取決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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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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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您與誰簽訂勞動合同,都將支付違約金。 所以你只能找勞務派遣公司來索償。
1、未休年假的證明;
2、勞務派遣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證明。
3、加班費不計加班費。
此外,還可以額外獲得2個月的工資補償,並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第46條第1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兩年後兩個月。
如果你想考慮後乙個問題,你必須自己權衡,但我堅持申請仲裁並拿回我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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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在離職後一年內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解決,也可以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合作,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不服裁定的,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勞動爭議案件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限屆滿未起訴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文書或者裁定。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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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辭職後要求賠償,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一般不會支援。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只有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以其他理由或者未提出理由解除合同,再以用人單位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過錯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均不支援。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審判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糾紛仲裁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三)
浙江高發民1,2015年第9期。
7、勞動者無理由辭職,進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發現用人單位確實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者的經濟補償請求能否得到支援?
答: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但勞動者在辭職時沒有說明理由或者理由,隨後以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 它將不受支援。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人事糾紛案件審理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
2012年6月21日。
28、勞動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辭職,進而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下被迫辭職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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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依照勞動法規定要求賠償的,應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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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公司不支付員工佣金,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向國家勞動主管部門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關於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的糾紛,適用本法。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應當依法處理。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適用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當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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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辭職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或者依法協商解決。 詳情請參考本文
1、離職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採取的維權措施有:
1. 申請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申請仲裁。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提起訴訟。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時注意事項。
1、提出仲裁請求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仲裁裁決通常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後60天內作出。 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
2、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未提起訴訟,逾期未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四、遣散費的計算標準: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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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拖欠雇員工資,雇員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3、如有借據,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借據中的工資金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作為一名新員工,工作總結還是太遙遠了,因為我對工作中的很多問題還是不太了解。 但是,經過第一台機器的指導,結合初級加工的生產工藝,我對不同的產品工藝還是有實際的了解。 特別是由於在車間長期加工,我們也一般了解生產線上容易出現的問題。 >>>More
你的故事這麼長,首先,你要感謝我這麼耐心地閱讀你的故事。 你的故事真的很累贅,感情真的很難說,他說他愛你,我個人覺得你還是不答應他,我注意到一件事,他說他想讓你做他的妻子,他才能還錢,從這句話來看,他的生活有問題, 至少他在勒索你!這樣的人怎麼能被信任呢? >>>More
名稱選擇和名稱測量需要提供以下資訊:
1)死者出生的年、月、日、時、分 2)死者的出生地;省、市、縣(即使人們在北京時間同一時刻出生,由於出生地經緯度不同,核定時間的標準時間不同,那麼排出的八個字可能不同,計算得出的命運也不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