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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無價之寶,他們必須有孩子,他們必須要求對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你不能這麼自私,離婚不僅傷害了孩子,而且如果你放棄了自己的孩子,那就太狠了。 錢是可以賺的,雖然以後孩子不和他一起生,能生也沒什麼不好,但孩子只有乙個,他不能因為和父母不相配而讓自己不開心。
離婚是成年人的事,孩子還小,父母和母親的愛是他們應得的。 有人會說離婚需要財產,把錢都拿走,讓對方沒辦法活下去,越窮越好,但當你想到這個問題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你的孩子還在跟著他,他受苦了,孩子也在受苦,你能忍心這樣做嗎? 人應該過得去,就算兩個人的關係不好,畢竟是真的愛過。
別想著離婚,報復別人,何必呢。
事實上,有這種想法的人傷害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孩子是我們的未來,是自己生命的延續,他們可以帶著孩子吃點苦頭,但不要放棄他,因為每個孩子都是自己的肉,是心肝寶貝,如果放棄孩子的監護權去索要財產,那真是掉進了錢堆裡, 活該和自己離婚,以後不想幸福,因為這種人是最不值得的。一段婚姻最終因為自己和對方的感情失敗而離婚,這不是孩子的問題,孩子是無辜的,就算兩個人離婚了,屬於他們的孩子也應該好好愛,好好教育他們,離婚沒有錯,如果你沒有好好照顧好自己的孩子, 這是乙個很大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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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是更看重責任感還是物質生活。
如果你離婚並有了孩子,你就承擔了你應該承擔的責任。 但你要考慮你是否能和你的孩子好好相處。 如果你是乙個女人,你沒有人幫助你帶孩子,你也沒有任何積蓄。
我會建議你在離婚前為自己攢一筆育兒基金,然後離婚後會照顧一段時間的孩子,給自己找份工作,養活你們兩個。
如果你是男性,那麼這取決於你的孩子現在多大了。 據說,這個孩子似乎被判給他的母親,直到他三歲。 當然,如果孩子大了,可以獎勵給你,那麼我希望你能調整心態,在未來的日子裡照顧好孩子。
如果你在離婚時想要財產,可能會更容易,因為你沒有孩子作為負擔,你有財產可以享受。 如果你是乙個女人,我想你一開始可能會很幸福,但同時你會受到良心的譴責。 以後,你可能會想起你的孩子,當你花錢的時候,你也會感到不那麼輕鬆和快樂。
如果你是乙個男人,那就看你的個人實力了。 如果你的工作能力和力量較強,你可以選擇孩子。 因為財產沒了,還能再賺,孩子沒了,以後可能一輩子的遺憾。
畢竟,如果你離婚了,如果你惹出太多的麻煩,孩子可能就不讓你再看孩子了。
總之,為了生孩子或有財產而離婚是兩難的。 但其實,財產和孩子都可以爭取,這要看你們誰能給孩子帶來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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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不幸福生活的終結,對你來說是解脫,你可以重新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 但離婚後,問題就很多了,比如孩子和財產怎麼辦。
一般來說,夫妻有共同財產,除非婚前做過財產公證,否則很多有錢人都會這樣做,否則就會被分割成共同財產。 所以在財產方面,你可以得到一點點。 如果你想擁有更多的財產,那麼你可以和你的前任商量一下,問他是否願意給你更多,如果他還想了這麼多年你們的關係,他會同意的,反正錢還是能賺到的,多給你一點就是一點點。
父母離異,對孩子的傷害最大,你們都是成年人,思維能力足夠,但孩子卻沒有,他們只知道自己的父母離婚了,是單親家庭的孩子,挺可憐的。 最主要的是你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這樣你就可以選擇生孩子,讓他在富裕的經濟條件下長大,不用擔心錢。 這是最基本的條件,沒有這個條件你就不想生孩子,因為你傷害了他,你不能再讓他和你一起受苦了。
如果你真的想要孩子,但你沒有你的前任那麼有錢。 孩子的意見是最重要的,問他想和誰說話,也許你對孩子有更深的感情,孩子更依賴你。 你可以和你的前任商量,說你想帶走孩子,讓他負責每個月的孩子的生活費,你要撫養孩子。
他有這個責任和義務,所以他通常會給你寄錢,你只需要好好撫養孩子。 雖然乙個人養孩子會很累,做父親和母親,但為了孩子,相信你會覺得無論如何都是值得的,你願意為他付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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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
如果你是乙個堅強的女人,能力足夠強,賺了很多錢,而且年紀大了一點,這個時候,建議你生孩子。 因為堅強的女人不尋求撫養孩子,所以她們不怕自己無法給孩子經濟上的滿足。 另外,畢竟年紀大了一點,如果再生乙個孩子,也會有一定的危險。
如果你只是乙個打零工的女人,養活自己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你選擇房產,因為乙個連養活自己都有問題的人,再加上乙個孩子,無疑會增加自己的負擔,你將無法給孩子幸福的生活。
其實在離婚的時候,如果你只有乙個孩子,法院會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誰更適合你判給孩子。
在孩子和財產之間做出選擇,確實很難做出決定,因為孩子畢竟是一塊從身上掉下來的肉,想要實現孩子和財產,朋友就應該好好維護家庭,離婚不是一件好事,對孩子的未來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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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我不知道別人會怎麼選擇,但如果是我,我一定會選擇我的孩子。
離婚對乙個家庭來說是莫大的傷害,而孩子其實是受苦最深的。 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在沒有我的情況下長大,我不知道他會經歷什麼,但我知道沒有我,他會缺少很多愛,那就是母愛。
我相信,這個世界上只有乙個人能給孩子所有的愛,那就是母親。 如果離婚了,我不相信孩子的父親會好好照顧孩子,如果給孩子找個繼母,孩子會怎麼樣? 難道他不是被冤枉了,被折磨了嗎?
如果你沒有錢,你可以賺到它,如果你沒有財產,你會把它當作你從未擁有過它。 但如果孩子沒有,也許我這輩子都不會再有他了。
孩子,他是乙個人,我所有的辛苦和愛,即使我不想要他,我相信沒有人會真正愛他,關心他。 雖然錢很重要,但在孩子面前真的不算什麼。
每個人都有關心的一點,作為母親最大的關心是自己的孩子,我想任何女人都會選擇自己的孩子,把這個關心放在自己身邊。
連自己的孩子都保護不了,要那麼多錢又有什麼用呢? 這能彌補你的婚姻對你的傷害嗎? 這樣一來,你的孩子豈不是痛苦和悲傷?
孩子能帶給我歡笑、溫暖和關懷,能給我生命依靠和寄託。 我也能給孩子帶來很多支援和幫助,所以我們形影不離。
無論未來如何,我都會永遠陪在他身邊,永不離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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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給子女。 夫妻財產是乙個重要的財產制度,涵蓋婚姻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收入、使用和處分、婚姻債務的清償、夫妻家庭生活費用的承擔、婚姻終止時婚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廣泛的物件。 和外部財產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原有的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規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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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孩子沒有財產,就可以離婚。 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進行談判,如果沒有,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如生活環境、工作條件、經濟收入、教育背景、孩子年齡等做出判決。
1. 離婚後有子女的探視權嗎?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視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親、母親探望老梁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權; 中止事由消失的,恢復探視權。
2.探視權的特徵。
探視權的特徵:
1.探視權受制於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而探視權義務的主體是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
2.探視權是父母在離婚後對孩子的合法權利。 探視權在法律上被規定為一項權利,因為它不僅是親屬法規定的一項權利,而且是一項基本人權,父母與子女之間基於血緣關係的感情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改變。
離婚後不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可以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與子女短期同住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以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 探視權不應是對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必然是權利之外的東西。
3.探視權在離婚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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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分割財產時,應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 根據《民法典》,過錯是指重婚、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在財產分割中,財產可以在無過錯方之間適當分配。
離婚判決一般與財產分割同時作出。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例如無效婚姻,應先使婚姻無效,然後再調解或裁定涉案財產的子女問題。 所謂所有權確認,是指由法院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同時中止離婚案件的審理,在確認案件的法律文書生效後繼續審理離婚案件。
夫妻離婚後發生財產分割糾紛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夫妻明知權利受到侵害之時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權利保護最長期限】向人民法院請求民事權利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該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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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財務僕人生孩子是可以的。 但是,必須滿足以下法定情況:
1、如屬個人財產,財產所有人必須自願表示將財產贈予子女;
2、如屬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必須書面同意將共同財產分割給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分別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約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的財產,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權益,依法予以保護。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如果離婚的一方轉移了財產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當事人在分割財產時,非法隱瞞、轉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拒不移交或者非法變賣、毀壞的, 對隱瞞、轉讓、變賣、毀壞財產的一方,給予較少的份額或者不給予份額。在詳細處理財產時,被隱瞞、轉讓、變賣、損壞的財產,應當視為隱匿、轉讓、變賣、損壞財產的一方共有的財產份額,應分給另一方的份額應當抵銷另一夫妻共同財產, 折扣不足的,隱匿、轉讓、變賣、損壞財產的一方應當以折扣價賠償對方。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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