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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沒有了,父母和孩子的財產是第一順位繼承的,如果老大已經書面放棄了繼承權,那麼房子基本上就和老闆沒有關係了,老大的孩子當然沒有繼承權。 除非二胎也意外死亡且沒有遺囑,且房屋未轉讓給二胎,否則孫子孫女可以共同享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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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長子寫了一張放棄信,但如果不是他的真實意圖,就沒有法律效力。 長子仍可繼承父母的財產,長孫女不是一等繼承人,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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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放棄繼承權,相當於房子由長子以外的子女繼承,孫子除非代父繼承,否則沒有繼承權,因為父親沒有繼承權,孫子就沒有繼承權, 但前提是,長子寫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是合法的,如果是在脅迫和威脅下寫的,就不算數,孫子仍然可以代父繼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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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家,當母親讓大兒子寫棄權書時,大兒子放棄了繼承權,二兒子全部繼承,現在大孫女沒有份,因為父親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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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死亡的情況下,孫子沒有繼承權,既然孩子已經放棄了,孫子當然也沒有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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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無權繼承祖父母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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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第一考慮是一等繼承人,長孫女是孫子,不是一等繼承人,不計入繼承和享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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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肯定有份! 你的爺爺和你姐姐佔你們的四分之一。 如果你沒有爺爺奶奶,你和妹就是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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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你母親的父母,你的父親和她的孩子,都有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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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你提到的問題,我可能沒有別的點,只有這個買了房子的孩子,他有自己的房產,屬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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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不,財產屬於這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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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子女是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孫子孫女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有一階繼承人,二階繼承人將無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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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是配偶和子女。
有關詳細資訊,您可以檢視繼承法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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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子女,孫子女無權繼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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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是不是已經轉讓給你哥哥了,如果已經轉讓了,那就沒辦法了。 否則,它可以被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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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簽訂了合同,如果沒有,你可以合法地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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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繼承權。 因為你父親的遺產的第一順序包括他的女兒,你姐姐,她已經死了20多年了,但她的孩子可以通過代位繼承,也就是說,你姐姐的孩子可以代替母親繼承老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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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看父親去世時是否有指定繼承人的遺囑,如果沒有,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2.《繼承法》將繼承人分為兩種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假設你的父母只有兩個孩子,你和你姐姐,你姐姐在你父親去世之前就去世了,你的爺爺奶奶已經不在了。
3、就是你父親的財產按順序繼承,你母親、你、妹平分,當然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你母親佔三分之二,你和妹各佔六分之一; 如果你的母親不在了,這一切都應該由你和你的妹妹繼承。 因為你姐姐先於你父親去世,她的份額可以由子女代位,代位權僅限於子女年輕一代的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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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留下了一套房子,但距離他去世已經20多年了,他的子女有繼承權,只能繼承姐姐繼承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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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妹妹的子女可以繼承母親的份額。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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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繼承權。 因為他的女兒還活著,所以他的女兒有繼承權。 如果女兒走了。 他女兒的遺產份額應由他的女兒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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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親留下的這個財產應該由你和你姐姐分享,所以當她去世時,她的份額當然會由她的孩子繼承,但這取決於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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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第十一條 代位求償權。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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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子女當然有繼承權。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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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繼承權,父親的妻子和父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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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爹爹留了家,請問你爹晚年是誰撫養的,你姐姐當時死了嗎? 如果她死了,她的孩子會幫忙照顧老人嗎? 如果你管理這個房子,你就有繼承權,如果你不管理,你就自己管理老人。
那麼你父親的房子和你姐姐的孩子就沒有繼承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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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已婚,戶口已經搬走,子女沒有繼承權,子女也不再視為有繼承權的直系親屬,除非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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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房子書上寫的是誰,房子的繼承首先是配偶,然後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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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無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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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贈與,如果你的父母寫了遺囑,它是參照遺囑執行的,如果沒有遺囑,你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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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是贈與,其他人不能繼承該財產。 如果你沒有工作能力,沒有謀生,應該得到適當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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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父母為他們的孫女寫了遺囑。 您無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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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是個人依附的,如果沒有法定事件(如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那麼其他人就不能改變繼承人改變財產繼承的決定。
如果你的父親決定放棄繼承權,你將無法獲得你祖父的財產。
你可以繼承你祖父的遺產,你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發生,1.代位求償,條件是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去世,即你父親走在你祖父前面,並且沒有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他在去世前放棄了繼承權,你可以代位繼承祖父的遺產作為繼承人的直系後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不在場, 你的後代也可以代位繼承你父親的財產。
在代位求償中,配偶沒有繼承權,這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你的母親沒有繼承權,代位求償只能發生在繼承人的直系後代之間。
2、遺產轉移:被繼承人去世後,在繼承開始前或繼承過程中(遺產分配前或遺產分配期間),如果繼承人死亡,遺產將被轉移,已故繼承人(如您的父親)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祖父的)將轉移給已故繼承人(父親)的繼承人(如您, 你的母親,你的兄弟姐妹)。
概括。 只要你父親還活著,你就無權繼承你祖父的遺產。
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要第一繼承人之一存在,二階繼承人均無權繼承。
你當地的習俗不符合國家繼承法,財產繼承與姓氏無關,法律關注的是血緣和婚姻形成的關係,不僅如此,很多地方在分配這樣的遺產時,往往會忽略死者配偶的份額,比如在你的例子中, 如果祖母還活著,很多地方很多人都忽略了祖母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比如,如果你的祖母還活著,祖父遺產的分割應該依法分割,祖母的共同財產應該先分割,但在很多地方, 很多孩子都忽略了),有時甚至不給奶奶,很容易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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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的問題,有根據遺囑繼承的遺囑,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是第一順序,即:配偶、父母、子女。 您不是合法的一等繼承人,並且您的父親明確放棄了繼承權,您無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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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繼承你父親的一半份額,你二叔的兒子會繼承你父親的一半遺產,所以你只能繼承你祖父遺產的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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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中的代位求償權只適用於一階繼承人的死亡......
你父親還活著,他自願放棄繼承祖父的遺產,他的子女和配偶不能繼承。 因為他有繼承能力,卻是自願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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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您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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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w回答:
《繼承法》規定,法定的一等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祖父的遺產由他的四個兒子繼承,而你作為他的孫女,沒有合法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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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向律師詢問有關財產的法律問題的建議總是在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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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應該向專業律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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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分配給哥哥的名字:
1、母親的死亡證明(由白辦公室出具)必須帶入系統; 母親親屬關係證明(由母親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出具,包括母親的父母、結婚次數、現配偶、共同生育的所有子女,即某一年的姓名、關係、死亡或現住址,以及是否收養過其他子女); 父母的結婚證; 不動產證書; 有家庭關係的,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到公證處公證放棄繼承權宣告和繼承權公證,不在當地的子女可到居住地公證處進行放棄。
2、攜帶公證書、房產證、父親身份證、戶口簿到縣市政中心辦理。 當然,父親的部分是較低的購銷稅,如果不到五年,你也可以由你父親贈與給你,你也必須對贈與做公證,並拿著公證書轉讓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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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簡單。 如果你想把財產給你的兄弟。 只要你爸爸同意。 當你去繼承這所房子的財產時,你籤了乙份放棄財產繼承的協議,並做了公證,這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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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死亡證明,帶上你的父親和兄弟,如果你有姐妹,你也可以帶上他們,通過當地公證處的放棄公證,就可以順利地轉移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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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寫乙份放棄家繼承權的書面檔案,按手印,結婚時問老婆的手印,交給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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