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婚前隱瞞外債? 隱瞞婚前債務是否違法

發布 社會 2024-04-28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是不合理的,女方的婚前債務由女方自己償還,男方的婚前財產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割。 女方隱瞞婚前債務是欺騙,男方可以拒絕女方的要求,如果女方不滿意,男方可以以假結婚為由對女方提起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婚姻詐騙罪,是以婚姻為目的,以孝取財物為目的,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較大數額財產的行為,構成犯罪。 詐騙罪的主體是普通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該犯罪主體。 從刑法本身的規定來看,並沒有規定將婚姻關係作為成立詐騙罪的必要條件。

    換言之,作為婚姻關係中的雙方,他們並不排除因欺詐罪而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關於犯罪主體的規定包括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特殊主體身份等,如濫用職權犯罪的刑事主體規定。

    在欺詐罪中,沒有限制欺詐罪主體的法律依據。 在司法實踐中,對夫妻或近親屬故意傷害罪被刑事起訴的案件很多,但在處理中考慮到了雙方的特殊關係,與社會上犯罪區別對待。 婚姻關係不是免責的條件,如果因為存在婚姻關係而要求欺詐罪的主體是非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則欺詐罪是一般主體,這顯然違反了刑法的規定。

    那麼,如何準確把握和處理婚姻騙錢的案件,區分不道德婚姻和詐騙犯罪,相信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和判斷。

    首先,從犯罪意圖產生的時間來看,婚姻詐騙罪的犯罪意圖往往在婚姻關係成立前就已經出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犯罪意圖是認定婚姻詐騙罪的重要構成要素。

    其次,在客觀行為方面,採用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欺騙被害人的信任。 行為人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後,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 為了掩蓋詐騙事實,多獲得受害人的信任,施暴者有時會將受騙的錢花在受害人身上,但錢本質上還是在施暴者的個人掌控和控制之下。

    第三,從欺詐所得財產的歸屬來看,欺詐所得的財產是婚前一方的財產或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不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件偵查後,司法機關可以參照被害人的態度,考慮是否有必要對犯罪進行起訴,以達到法律制度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婚前隱瞞債務不被視為婚姻欺詐。 如果債務用於準備婚禮,則應由雙方共同償還。 如果僅由一方使用,則由債務人償還,不需要雙方償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是丈夫在離婚時不必支付的婚前債務,如果財產被分割,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也被分割。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當然是不合理的。 你在婚前隱瞞了你的外債。 這是一種欺騙。 並且還要分割財產。 這沒有意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女方的隱瞞和欺騙是第一位的,這種對付女方的方法,絕對不能讓人懷疑她是在出軌還債。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隱瞞婚前債務的行為不構成違法行為,因為婚前欠債一般是賣方個人的債務,不會影響婚姻關係; 但是,如果配偶一方所欠的債務是夫妻婚後的共同生活,則債務需要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隨後承認夫妻雙方所承擔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 (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當事人婚前的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債務是在婚後為家庭的共同生活而產生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婚前債務是個人債務,不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關於離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離婚,但關係已經破裂,法院會准許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事後承認夫妻雙方所承擔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濟分支和企業,或者基於夫妻的共同意願。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如果婚姻是被脅迫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婚姻日曆或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被脅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被毀的王室婚姻的搜查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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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女人婚後是好日子還是苦日子,在婚前就可以看出來了。

21個回答2024-04-28

這絕對不好,同居對女孩子來說是最不公平的,要知道,單親媽媽的生活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