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解雇剛懷孕的孕婦嗎?

發布 育兒 2024-04-03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勞動法,不可以。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雇主只有在法定情況下才能終止與雇員的僱傭合同並解雇雇員。 這裡有四種型別的法定情況: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解雇勞動者,即《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2)過錯解除合同,解雇勞動者,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無過錯解除合同,解雇勞動者,即《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

    4)經濟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計畫

    1、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

    3、勞動合同變更後,企業變更生產、重大技術創新或經營模式調整後仍需裁員;

    4、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公司在員工懷孕期間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有以下兩種維權方案:

    1、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工資損失,直至合同繼續履行;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懷孕女工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勞動者不願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在春節期間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經用人單位提出要求後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病或因工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在規定的就醫期限內生病或受傷的;游泳型別。

    3)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勞動者懷孕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此外,還應支付產假津貼、產假費用,包括檢查費、助產費、手術費、住院費、醫藥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期間的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四條 女職工在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不得降低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洩露:公司不能在懷孕期間解雇員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人員未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有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掩埋病人的;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員工在懷孕時沒有嚴重過錯,公司不能解雇該員工。 如果公司解雇了沒有過錯的孕婦,一般屬於違法解雇,孕婦可以要求公司梁璐繼續履行與她原有的合同或向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因公生病、受傷的;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48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總結。 您好,如果員工懷孕了,除非員工有過錯,否則公司一般不能解雇員工。 懷孕員工被解雇的,公司將非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給予員工雙倍經濟補償。

    您好,員工懷孕了,除非員工有重大過錯,否則公司一般不能解雇櫻花主力員工。 懷孕員工被解雇的,公司將構成非法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罪,給予員工雙倍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孝孝勞動合同: (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勞動的勞動者未進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的, 或疑似職業病患者正在診斷或醫學觀察中;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非因工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意外開門的;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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