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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必須知道,法律中最重要的是證據。 一般來說,公民之間產生的債務需要有書面材料支援,最好有相關證人。
書面材料應當詳細記載債權雙方當事人和債務人的名稱、借款金額、借款日期和還款期限、憑證簽字日期等,也可以約定擔保。
如果您希望得到法院的支援,您不僅應該提供相關的書面證據,還應該聯絡適當的證人來證明這種關係。 否則,另一方可能會辯稱他是被脅迫製作借據的,或者質疑證據是偽造的。
此外,您可以在法庭上出示與他的簡訊和通話記錄作為證據,如果您難以獲得它們,您可以向法院尋求幫助。 這些資訊將是支援您取得法律勝利的重要工具。
在你決定在法庭上與他對峙之前,最好不要驚動他,並更多地了解他的實際資訊,例如他的原籍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等。 因為一旦他失蹤,你的索賠很可能會被法院駁回,這要求法院“有乙個明確的被告”。
法院只對證據作出裁決。 現在,你應該多想想你能向法院提供哪些“真實”的材料,而且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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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借貸關係是真實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通常,另一方應在借據上指定的到期日後兩年內償還。
你已經把錢借給他了,所以沒有權利行使不安的抗辯權,目前你只能等到還款的時候,如果他不能按時還款,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他的財產情況,人民法院可以調解,讓他每個月還給你一定數額。
希望您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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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借條,到了還款的時候,不還款就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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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我個人有一點意見,不知道對不對:
首先,有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有證據證明你的行為不是“給予”的行為!
如果是“贈與”行為,則無法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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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回答你:當然,分手後借的錢應該歸還。
我認為,既然已經有貸款,那就意味著這個數額不會是一筆小數目。 現在我們已經分手了,我們應該回來了。 一方面,這對他們自己的經濟來說是乙個問題。
另一方面,如果兩個人分手,對方償還債務會很麻煩。
分手後借的錢應該歸還嗎?
親愛的回答你:當然,分手後借的錢應該歸還。 我認為,既然已經有貸款,那就意味著這個數額不會是一筆小數目。
現在我們已經分手了,我們應該回來了。 一方面,這對他們自己的經濟來說是乙個問題。 另一方面,如果兩個人分手,對方償還債務會很麻煩。
個人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只要雙方的意圖是真實的,就可以認定為有效,貸款產生的抵押也相應有效。 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信原則。
在一段戀愛關係中,男女雙方都互相付錢是很常見的,以顯示自己對愛情堅定不移的承諾,當一方遇到困難時,有的直接付錢,有的付錢財物。 這種付款通常有兩種型別,一種是禮物,另一種是貸款。 從法律上講,在戀愛期間借錢在法律上形成了男女之間的債權關係,因此在戀愛期間,即使在戀愛期間貸款結婚後,也應該在戀愛期間歸還貸款。
除非婚前債務用於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婚姻財產或用於婚後事務,否則存在婚後抵銷或部分抵銷債務。 男女在婚後仍然是獨立的個體,這也排除了混淆債權和債務的可能性。
你可以詳細描述你的情況,老師可以更好地為你回答。
親愛的,你對我滿意嗎? 你還有什麼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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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兩人戀愛過程中的一些財務分手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大部分都能得到滿意的結果,但如果你對這樣的解決方案不滿意,也可以用下面的解決方案來解決。
在第一種情況下,它可以歸還,這通常被視為貸款。 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都提到是借用,備註是借用,或者是直接發出的“票據”。 有的人很講究,分手後,已經和對方和解了,還開出了借條或者借條,說不上來,“票據”的真實性可以結合轉賬記錄來判斷,很有可能被退回。
與這種情況類似,有轉賬記錄,然後轉賬記錄前後或雙方都明確了轉賬是貸款,結合了幾套證據,很有可能是貸款,需要退還。
當然,也有人有點法律知識,在轉賬的時候會偷偷準備房租借錢,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有“520”、“1314”等特殊號碼,否則很有可能被退回。
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很明顯不能退還,通常被認定為禮物。 轉賬無備註,金額為“520”、“1314”或這兩個數字的倍數,或特殊節日、紀念日,如向對方表示,將認定為贈予對方的禮物,無法退還。
當然,如果禮物是為結婚而買的貴重“五金”,因為有特定的目的,需要退還,就算是有條件的禮物,條件不滿足,就要退還給弱勢者。
第三種情況,如果不清楚,通常會被認定為不當得利,即沒有辦法確定是借款,不像贈與。 法院會從金額上判斷是否超過正常生活費,如果超過,則不判定為贈與關係,分手後無法實現結婚目的,一方沒有理由獲得較多的金錢, 它將被判定為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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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我是提問領域的答案,擅長婚親、愛情、心理、人際交往等方向的問題。 您的問題我已經收到,請給我幾分鐘時間寫下答案,我不是機械人,請不要結束訂單,謝謝!
分手後,前男友借給我的錢應該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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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怎麼要借錢。
早上好,親愛的! 如果你的前任欠你錢,你首先要明白,雙方都已經分手了,你們的關係已經不復存在了,你應該有意識地、理性地讓對方還錢,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當我們談戀愛時,不要輕易借錢給你的前任,否則你可能會失去你的錢和你的錢。
親愛的,沒有證據證明你借了錢嗎?
不。 他知道該借給我多少錢。
可以檢視轉賬記錄嗎?
還行。 有轉移記錄。
是的,你保留了那條記錄,他知道你們之間的聊天記錄被刪除了嗎? 難道他不想還錢嗎?
親愛的,它在嗎? 親愛的,如果方便的話,你可以具體談談你的情況,老師會詳細解答你,給你乙個解決方案,你也可以點選老師關注任何你可以隨時諮詢的問題。
我覺得你當然應該回來,如果對方不還,你可以選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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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只要有聊天記錄證明你借錢的時候借了錢,然後有收據或者借條,分手後就可以起訴取回,金額超過3000就可以立案調查。
一男一女分手後,可以通過協議取回借給對方的錢,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提供借款的證據。
我分手了,我能拿回借給對方的錢嗎?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你回答:只要你有聊天記錄證明你借錢的時候借了錢,然後你有收據或者借條,分手後就可以起訴取回,金額超過3000可以立案調查。 “一男一女分手後,可以通過不答應協議的方式歸還借給對方的錢,如果無法協商歸還結果,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提供貸款的證據。
如果對方在一起時,我的所有個人資訊都是假的,分手後聯絡不上,我該怎麼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三)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有權撤銷贈與權的人可以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財產的。
如果對方的所有資訊都是假的,你能報警嗎,你可以通過**查出我的真實姓名和下落以及悶悶不樂的家庭住址。 如果金額較大,可以攜帶**或一些關於本人的真實資訊到公安局查詢。 7天在陸地上立案。
螞蟻與英畝。 當他再次將袁凱轉給對方時,陸紫只有第一次轉賬,而且他已經說過要給借條,但我沒有要求,其他的轉賬也沒有明確標明借贈,怎麼辦? 這是一種直接轉賬,不贈送禮物。
如果沒有借條,法院就不予受理,不立案就要注意證據,沒有證據就算是自願移送。
既然發現對方是騙子,就要想拿回錢,就必須保留證據。
不,這是一種借貸關係,不會因為平台的崩潰而消失,因為只要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還款。 即使網路借貸平台破產,只要被另一家公司接管併購,債權關係就會自動轉移給接管公司。 所以,如果還不清,還是會有人追債的。 >>>More
這幾句話只是網路上的簽名。 對他來說,分手會很傷心,但是,只是傷心,他決心在未來過上好日子。 房東,既然分手了,又何必在意這些呢? >>>More
SPD銀行賬戶中的存款在未經本人許可的情況下,以預約無卡取款的形式從異地的ATM機上被盜,銀行監管無效,安全擔保義務未履行。 希望大家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選擇大於安全,安全大於一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