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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是否開了三公里撞上小偷造成“疑似故意傷害”,引發了熱議。 原因是江蘇省南通市乙個叫孫的人發現車裡的錢包被偷了,看到小偷卞某正騎著不遠處的電動車逃跑。 孫某追了他三四公里,最後直接把他撞倒了。
經診斷,卞某的左腿骨折。 目前,卞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孫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取保候審。
錢被偷後追小偷“,這是很正常的舉動,但在本案中,孫某作為車主,駕駛並傷害小偷的情況,增加了事情性質的認定難度:當地**待遇保留彈性空間,認為他”涉嫌故意傷害“,但被取保候審。 而孫自述“家裡有困難,偷來的錢是他下個月的房租”,更是增加了此事的熱點。
本案中,在發現財物被盜後,當場追捕小偷嫌疑人,符合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前提。 現在的問題是,將小偷擊倒的行為的性質是否明顯超出了必要的程度,從而造成重大損害? 在我看來,我們不僅要考察孫某在擊倒盜賊卞的那一刻的行為,還要看整個追逐過程。
在孫某具備正當防衛前提的情況下,將車內財物侵權與對卞某人身的衝擊相比,碰撞造成的損害和危險要大得多。 從這個意義上說,孫中山的行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是過度防衛。 但是,要確定是否已經超出了“限制”,有必要檢視是否造成了重大損害。
卞的傷病自然也是乙個需要考慮的因素。
顯然,“追賊”的情況也應該如此,既要避免“難強求強”式的訴求,也要避免“只談動機不看限度”的局面。 要確保每一宗案件的處理都經得起法治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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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事情發生的證據,只要有原因,就一定要說出來,用自己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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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賊的主人也是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畢竟他這樣做的本質就是為了追回財產。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要看清自己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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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直接報警,因為開車撞小偷不是正當防衛,而且可能要賠錢,所以要多注意這個問題。 只有向警方報案並保留證據,才能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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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的財物被小偷偷走,在追查過程中,小偷從不放棄被盜財物,而小偷被車撞傷,失主屬於在進行中的違法侵權行為,依法制止違法侵權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並且不負責任。如果小偷在追逐過程中丟棄了被盜財物,違法行為將停止,如果失主仍在追逐小偷並導致其發生車禍,則由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追賊傷人,主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親愛的,您好,我很樂意為您解答,根據您的問題,您從法律角度分析的結果如下:追賊並傷害他人,所有者承擔對他人傷害的所有責任。 追賊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不能損害他人的利益,所以有過錯,有責任賠償他人的損失。
法律分析:被害人採取不當措施,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自己的財物被小偷偷走,在追查過程中,小偷從不放棄被盜財物,而小偷被車撞傷,失主屬於在進行中的違法侵權行為,依法制止違法侵權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並且不負責任。
如果小偷在追逐過程中丟棄了被盜財物,違法行為將停止,如果失主仍在追逐小偷並導致其發生車禍,則由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1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辯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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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抓小偷的過程中,打傷小偷的揭陽男子溫彥森被公訴人故意傷害罪起訴,雖然他承認自己“行動勇敢”,但最終被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傷害罪成立。
因抓小偷被控故意傷害“,這是媒體和公眾在溫彥森案中關注的詞。 案發後,溫燕森一再強調自己是“面對正義勇敢行事”,但司法機關並不這麼認為。
今年34歲的溫燕森是揭陽人。 案由是,2014年7月7日上午11時許,鍾國新駕駛電單車將張銀麗帶到溫燕森所在的裝飾攤位,從員工楊小姐那裡偷走了一部手機,然後逃跑了。 溫彥森發現後,開著車跟蹤他,鍾國新發現後加速逃跑。
在追到惠沙底二路金城花園店北段時,溫燕森加速與電單車相撞,導致鍾國欣和張銀利摔倒。 張銀利倒在地上,鍾國新起身逃跑,溫彥森按壓他,報警。
入院後,受害人張銀麗被診斷為肺挫傷,腰椎橫突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和撕裂傷。 7月8日,張銀麗的家人申請將她帶回家鄉梅州**。 途中,張銀麗病情惡化,被送往當地醫院急救死亡。
今年5月13日,惠城區法院一審判定溫燕彥森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及賠償(死者家屬賠償93萬餘元)。
溫燕森不認罪,稱自己正當自衛,辯解說“公民有抓賊的義務,抓賊時,沒有違法犯罪,包括超速抓賊。 他辯護的理由是,他的行為符合公民放棄權的法律規定,兩名嫌疑人拒絕被剝奪的,應承擔造成輕傷的法律後果。
溫燕森對這一結果不滿意,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改變判決。 昨日,根據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的二審結果,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溫燕森的上訴。 判決生效。
庭審後,一審法官表示,公民積極協助破案值得稱讚,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也應得到尊重; 當需要對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權和公民的財產權進行價值判斷時,我們顯然找不到任何正當理由來支援公民濫用暴力、無理剝奪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權。
針對該行為是正當防衛的論點,法官表示,根據刑法,正當防衛要求違法行為正在進行,而本案中,被害人張銀利在實施盜竊他人手機的行為後逃跑,被盜財物已完全脫離失主的控制, 盜竊完全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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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不應該闖紅燈然後撞傷小偷,雖然小偷的做法是錯誤的,但仍然不能傷害別人,小偷的生命也得到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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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的主要過錯是故意打人,屬於故意傷害,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 他應該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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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的過錯是他採取了不適當的措施和手段來抓捕小偷,導致小偷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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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人打傷了小偷,主人就比較衝動了。 這樣會傷害小偷,導致小偷身體受到一些傷害,這對小偷來說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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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違法行為,給違法侵權人造成損害,是正當防衛! 這是自衛,車主落車洗東西,車內的錢包丟了,追了三公里小偷沒有停下來,這是不顧一切地逃跑,如果錢包被扔到地上,還是乾脆把這東西還給車主會不會被避開?
誰是罪魁禍首? 怪賊,先偷東西,不欠手不偷東西,人家會打你嗎? 我也跑了三公里,給你時間好好想想,誰叫你死不悔改?
人家有家餬口,還有癱瘓的母親,這筆錢是下個月的房租,我能理解老闆為什麼要追他,因為這是救命的錢,這是家裡的生活費,家裡沒有這筆錢就活不下去了,我覺得這是故意傷害,我不能接受!
店主說:“如果他不偷,我就不追他了”! 如果下次小偷偷了我的東西,我該怎麼辦?
追不追,開著車跑就行,停下來不說話,你要堅持住,那他就要逃跑了,誰能彌補這個損失? 所以我覺得撞也沒錯,至少讓小偷停下來,錢就追回來了!
就像店主說的,如果他不偷錢,我就不追他,追他,對吧,因為店主只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物不丟失,如果他遇到搶劫,我反抗,他受傷了,我必須接受法律的懲罰,你說公平在哪裡?
盜賊必須受到嚴懲,支援正當防衛,正義需要我們來守護! 他是個小偷,如果被抓到就要坐牢,所以牢房裡不是有醫務人員嗎? 咱們給他乙個自由**,大家以後這種事情要注意,輕打,輕打,然後對小偷大喊大叫,你要是不停,我就狠狠地打你,你何必嚇唬唬唬 我們也必須擔心它。
幼兒園裡有乙個孩子,總是被欺負,動不動就被孩子揍兩次,抓了兩次,女生不跟她玩,男生也不喜歡她,家長找了幼兒園好幾次,效果不是很好,然後家長就想到了辦法, 帶孩子參加各種戶外活動,接觸陌生孩子,再加上學習跆拳道,再也沒有人欺負她,首先她有交朋友的能力,其次她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如果父母不在乎,這個孩子的未來是什麼?會不會變成另乙個易瑤?
這和“失主”是一樣的,不反抗自己,就會成為受害者!
總結:我覺得還有人法外,總要考慮到先到先得不行,保候審沒有意義,你要的是正當防衛,主人很後悔,要知道這就是結果,就不要追小偷,下次不要再追了,小偷高興了, 我偷東西我是有原因的,你要付錢給我看病,過錯方成了原告,但二審結果還是好的,失主屬於正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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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的損失由小偷賠償,法律得到維護,但汽車不應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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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道德上講,其實只能算是業主在保護自己財產方面的過分行為,損失應該由小偷來賠償,畢竟是小偷先挑起事端。 如果從法律上講,雙方都有責任,有必要相互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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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賠償業主的損失,因為他涉嫌故意傷害,所以看來業主最多不必承擔故意傷害罪的責任,損失將不得不由他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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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財產被盜,您應該盡快報警。 畢竟自己很難找到小偷,還需要警察的幫助。
近日,來自江蘇省南通市的孫某發現自己在車上的錢包不見了,心中響起了警鐘。 他環顧四周,發現乙個“路人”正要騎電瓶車,剛要喊他問,此人卻乙隻腳踩油門溜走了。
孫某心裡清楚,這肯定是賊! 孫某什麼也沒做,立刻開車追了上去,開了三四公里,估計是趕時間把小偷打倒在地。
後來,警察趕到,經過例行盤問,嫌疑人卞某承認自己偷了孫某的錢包。 為了暫時的錢,不僅要把自己送到局裡,還要這一擊導致左腿骨折不知道卞會不會吸取教訓。
孫某也後悔自己因為衝動沒有好好控制自己,打傷了小偷。 我沒有任何惡意,但我也遇到了法律目前,孫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已依法取保候審。 孫後來說,他的收入並不高,被偷的錢是下個月的房租。
這是乙個喜憂參半的袋子。 令人高興的是,小偷被逮捕並繩之以法,贓款也歸還給了原主人。 可悲的是,孫某可能要因為過度防衛而受到懲罰,因為他當時正在開車,小偷並沒有對他構成安全威脅,但他還是主動“攻擊”了小偷,造成了傷害。
因此,我們不應該急於處理此類事件,因為普通人沒有“執法能力”。 可以追擊,可以反擊,但不能主動出擊,否則受害方和加害者的角色會瞬間顛倒過來。 孫當時也很著急,並沒有多想。
但這是否也反映了人們對警察信任度的下降? 如果你信任警察,你就不太可能親自上戰場。 估計警察不會處理這種事情,也不會放過小偷,所以主動出擊總比坐等死。
而“過度防禦”的定義是模糊的。 看似偷了一小筆錢,但對於報案的人來說,這可能是救命的錢。 竊賊偷走的不僅僅是幾張紙,更是一種希望,一種寄託,在這種情況下,什麼是“過分”,誰有資格定義它。
答案是肯定的!!! 肇事者應當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應當向公安、交通機關報告,肇事者逃跑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至於賠償,可以要求醫療費用、誤工費、車輛損壞費等,如果構成傷殘,還應支付傷殘賠償金。
如果長時間不開車,就不會忘記怎麼開車,但少開車就不能穩定開車。 如今,汽車越來越便宜,人們的收入越來越高,買車也不難。 此外,您不必購買私家車來駕駛它。 >>>More
就像你說的情況一樣。 如果他不是自私的,他就被認為是故意殺人未遂或故意傷害。 他是更令人震驚的情況之一,有可能被判處 5 到 10 年。 >>>More
1、自學駕照的報名方式其實和通過駕校申請報名的流程差不多,需要到當地的車管處辦理。 2、學生應先到指定醫院接受駕駛員體檢,體檢後領取體檢報告。 3.然後你需要去照相館拿一張光頭色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