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再婚時,如何在財產分割問題上提前保護自己?

發布 社會 2024-04-2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你的父親再婚,將來肯定會有繼母和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與你分財產。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如何確保你的利益不受侵犯呢?

    首先,不要覺得跟爸爸談錢是庸俗的,尤其是爸爸再婚了,要堅決捍衛自己的權益。 不要相信老神子放心,你永遠是我的寶貝,我不會虧待你的,有時候這些好話往往比實實在在的證據更有說服力。 你要跟你爸爸說,如果他認為他不會虧待你,那麼他現在就應該籤乙份財產分割協議,讓你安心。

    如果父親再婚,以後肯定會有孩子,與其等著那個孩子長大,你也要為這點家產而淚流滿面,不如現在就把自己牢牢地抱在手裡。 至少你有主動權。

    直接讓我爸爸把你應得的東西,比如房子,轉給你。 如果他不同意,就讓他公證乙份贈與合同,這樣以後撕毀它對你沒什麼好處。或者讓你的父親準備乙份遺囑,現在就進行公證。

    父親再婚前,要做好婚前財產的公證工作,確認哪些屬於父親的遺產範圍,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樣,你父親的遺產將歸你所有,你的繼母、兄弟、祖父和祖母(第一繼承人)將繼承它。 如果重新談判有問題,一般平分。

    當然,以上都是你父親比較合作,真的想把事情留給你的時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一定要取悅你爸爸,一定要取悅你爸爸!

    首先,你要確定你父親再婚前的監護權在誰手裡,如果你和你父親住在一起,那我建議你自己說,給你爸爸經常看到一些繼母虐待孩子的資訊,這些都可以在網上找到,越慘越好,拿給他看, 其實父母可能不知道你的小想法,但那又怎樣,就是讓他知道你的再婚對我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嚴重的衝擊,所以你一定要想辦法挽回,或者給我乙個合理的解釋,這可以算是施壓的方式,或者經常在你爸爸面前表達一些我不要你結婚的事情, 或者你用爺爺奶奶的愛來施加壓力,在這些壓力下,我覺得任何乙個父親都應該反思一下,當他反思去問你的意見時,就是你出現的時候了,要說清楚,你爸爸再婚基本上是事實!基本上你的撒嬌或者祈禱根本動搖不了他,所以這個時候你就應該讓步,然後去條件,條件是什麼,一是繼母欺負我,二是以後你要是有弟弟妹妹,你不會傷害我, 就算你愛我,你也不是我乙個人的父親,這樣就進一步要求財產分配,在繼母進門之前,你必須把家裡的部分財產轉移到你的名下,由爺爺奶奶來公證照顧等等,我覺得你一定不能心軟,該打就得打, 否則你以後真的無事可做。

    二是監護權屬於母親,因為財產在離婚過程中已經分配過一次,所以母親的份額是你的,至於你父親的,不如爭取更多的贍養費,掏空他的私款。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樂意為您解答 父親再婚,孩子不能提前分割財產,但父親可以在徵得他同意的情況下簽署贈與協議。

    親愛的,你好,Yechai,我很高興為您解答 父親再婚的兒子和朋友Chikua不能提前分割財產,但父親可以在徵得他同意的情況下簽署乙份好的贈與協議。

    法律分析:父親再婚,子女不得提前分割財產。 但是,可以與父親協商並簽署財產贈與協議,其中包括將財產贈與給孩子。 或者您也可以要求父親立遺囑並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依照法定繼承處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二十七條 遺產的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 (一)第一順序:

    與脊椎按摩療法夫婦、孩子、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親愛的,如果你什麼都不知道,可以隨時諮詢我,只要你需要,我就一直在那裡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總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至少四年的;(2)因事故,兩年內下落不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決之日為死亡之日; 因事故被宣告死亡而下落不明的,以事故發生日期為死亡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部分的解釋(一)》第一條,從被繼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宣告死亡的,依照《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好。 您好,我很榮幸為您解答; 父親再婚,子女不能提前分割財產; 這是因為根據《餘地民法典》的規定,繼承權從死者身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對於被宣布死亡的失蹤人員,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員的死亡日期應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所有父親再婚的子女都不能通過繼承來分割財產。

    謝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至少四年的;(2)因事故,兩年內下落不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決之日為死亡之日; 因事故被宣告死亡而下落不明的,以事故發生日期為死亡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部分的解釋(一)》第一條,從被繼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宣告死亡的,依照《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不客氣,還有其他問題嗎? 你現在擔心什麼?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總結。 1、再婚可以通過雙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來保護,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夫妻雙方在自願平等條件下的婚前財產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1、再婚可由雙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保護婚前財產,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夫妻雙方在自願平等條件下的婚前財產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的規定,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父親再婚後如何爭取財產。

    即使再婚後,您仍然可以繼承父親的財產。 父母離婚不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分、少分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的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享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的經濟收入低於騷亂者或沒有經濟收入而少給一方或部分財產。

    2、李建賢派堅持照顧子女和婦女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男女經濟狀況還存在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應適當考慮婦女和兒童的利益,適當給予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更多的財產。

    3.照顧無辜一方的原則:如果一方犯有重婚罪、與另一人與配偶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但如果你有過錯,並不意味著你會“離開家”。

    4、公平原則:夫妻雙方的經濟利益在離婚時應予以清算,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和撫養子女的貢獻,離婚後一方生活水平的下降,離婚後監護人變更的妥善安置。

    5.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和財產協議先於法律的原則:公民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可以以各種形式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能夠就財產協商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到法院離婚,同時要求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判決。 離婚後夫妻再婚的,二婚生育條件如下:1、再婚夫妻均未生育子女。

    可以生孩子。 2. 其中一對再婚夫婦從未有過孩子。 可以再要乙個孩子。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民法典》第1080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父親再婚財產的分配:父親與再婚配偶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來源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女人和無辜的一方。父親再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得依法分割,離婚後,財產仍歸父親個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當事人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8條.

    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請求賠償,另一方應給予賠償。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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