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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男子在事故中死亡,那麼他的房子將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除非該男子在生前寫了遺囑並指定了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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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房子應該判給該男子的父母和子女。 離婚後的前妻沒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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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事後,房子被判給一些孩子的孩子,房子被判給沒有孩子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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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買了房子,房主只是男方,如果他不再婚而死亡,房子就有繼承問題,按照第一繼承人的順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那麼他的繼承人就是子女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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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獎勵給乙個男人的孩子或乙個男人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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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男方離婚後買的房子,房子應該在男方出事後判給他的孩子,這是最合適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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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你無關,應該由他的孩子和父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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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你離婚後買的房子,以及事故發生後他把房子賣給誰,都和你無關,你已經離婚了,你無權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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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法繼承的情況下,其直系親屬可以繼承; 如果有遺囑,它將通過遺囑繼承。 我和你離婚了,婚後買了房子,這套房子跟你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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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離婚後買的房子,就和前妻沒什麼關係。
房子的所有權只屬於男人,所以財產的繼承權屬於第一繼承人的孩子和父母,如果沒有孩子和父母,那麼就屬於第二繼承人的兄弟姐妹。 aqui te 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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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房子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如果你說結婚幾年後,兩個人的婚姻已經走到了盡頭,房子是一人的一半,還是乙個人擁有,今天的生活我為你整理了3種不同情況下的房子分割方式。
場景一:父母支付的首付由父母支付,婚後夫妻雙方一起歸還財產。
如果沒有明確說明供款部分是送給子女的禮物,那麼供款部分是送給夫妻雙方的禮物,還款部分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那麼離婚時,房屋將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二種情況:婚前全額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
房子是婚前用個人財產買的,雖然是婚後才有的房產證,但也是婚前的個人財產,房子不會因為雙方結婚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不需要分割房子。
案例3:繼承、贈與房屋。
如果房屋在遺囑或贈與協議中明確說明該房屋僅由一方擁有,則該房屋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離婚時不會分割,如果不說它僅由一方擁有, 那麼房子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時抵押貸款還清怎麼辦?
離婚後,房貸還清,一般有3種情況:
購買是在婚前進行的,並以夫妻雙方的名義登記。 在這種情況下,它也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漢虎是婚前購買的,以一人名義登記。 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和婚後公升值的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3 婚後購買。 在這種情況下,它無疑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在離婚財產糾紛中,有4種方法可以分割房屋:
1、雙方都想要一套房子,可以採用競價方式,出價最高的一方勝出。
2、登記人不想要房子,房子歸對方所有,雙方自行協商賠償。
3、房屋屬於登記方,貸款也屬於登記方,屬於登記方的個人債務,但登記方需要補償另一方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4 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他們可以通過法院拍賣房子來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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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後買房,男方家出錢,離婚,房子分割如下:
1、婚後如父母未明確註明為贈予子女的,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捐贈給子女,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除非有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猜錢等不良習慣;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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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男方在婚前買了房子,婚後還了房貸,男女雙方約定婚內的房產和婚前的財產歸對方所有,抵押權由買方婚後取得的房產償還,那麼房子就屬於買方, 也就是說,對男人來說。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應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另一方應給予賠償。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離婚時購買的房屋由哪一方支付購買,然後確定該房屋屬於哪一方。 再婚已經被視為新的婚姻關係,離婚時購買的房屋視為再婚前雙方的個人財產,不視為再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More
這主要取決於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否則就不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投資人的子女名下。
沒明白。 婚後購房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中,應加上夫妻雙方的姓名。 房源局應該負責加房子的名字,為什麼銀行會不同意?
在婚後買房的前提下,不是房產證。
如果財產登記為夫妻一方單獨所有,則該財產必須只屬於登記所有人之一,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和具體情況,即使婚後只登記了夫妻一方的姓名,在法律上仍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之間就財產所有權有協議,則該協議具有控制力。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在房產登記登記時簽署的檔案,約定該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通常不能視為屬於約定的一方所有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