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您提供的資訊中,我們無法判斷您是否合法登記結婚; 在不同的關係狀態下,維權的方式也不同。
1.在婚姻合法狀態下保護權利的方法。
依照《婚姻法》第43條、第45條的規定,依法登記結婚關係的,作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向當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提出請求,相關單位會勸阻調解。 您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治安行政處罰的規定對您進行行政處罰; 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此外,您還可以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2.同居狀態下的權利保護方法。
如果你沒有依法登記結婚,你們之間的關係屬於同居關係,他對你的侵犯應作為一般侵權行為處理。 作為侵犯人身權利的受害人,您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將根據侵權程度依法處理侵權人; 您也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條、第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傷害賠償訴訟。
-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如果你說的是真的,你不必走一般的離婚手續,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他打你很重,你可以去醫院出具證明,證明他在你結婚期間確實打過你, 而這些證明就是你的證據,如果情節嚴重,他有坐牢的危險。
-
報警! 因為對方,你老公其實太欺負人了,居然準備去娘家打老婆,我受不了。
-
先報警,然後請律師起訴他。
-
頭暈,你被打了還在他身邊,我只能說你有問題!
-
這是真的嗎? 如果是真的,你回覆我,我會向你解釋,否則......
簡單來說,他心裡有問題,父母不關心他,他沒有朋友,你也不理解他。 你真的了解他嗎? 他可能比你更糟糕。
-
有些男人賭不起,你拿你的婚姻當賭注,卻名聲毀了,你輸了女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婚姻,離婚女人的價值會下降,所以你要早好想想。 如果是我,我不想報仇,比他好一點對他來說就是最好的報仇。 當你找到乙個條件比他優越,愛你勝過愛你的男人,手牽手走到他面前,笑著介紹他,“這是我的未婚夫,我們準備結婚了”給他羨慕和死去......女人要對自己狠,就算你不愛自己,還有誰會愛你?
-
不要去找他! 結婚! 一定要找乙個愛你的人!
不要尋找你愛的人! 這樣生活太累了,太累了!! 你環遊世界,玩得開心,放鬆一下!
也許你會發現,你身邊還有其他更好的男人等著你去發現!!
-
不幸的是,法院似乎忽略了這個問題。
如果你不給他錢,那麼你可以上法庭,現在你給了他錢,另乙個人走了,你什麼也做不了。 我同情你。
-
難不成他就是傳說中的國家A級通緝犯? 所以性格這麼怪異?
-
你最好重新開始新的生活,不要回到他身邊,即使復仇也沒用,他還是他,你還是你,不要被心裡的感情所左右,這或許對你來說是一種解脫。
-
這種男人盡快分手是件好事,那筆錢應該是讓你認識人的人買來的教訓。
-
頭暈。。。。。。舊的不去,新的不來......這樣的人有什麼用......
-
沒有更好的方法來選擇未來的TA,只有最合適的! 愛可以是一時的事情,也可以是一輩子的事情。 每個人都可以在不同的時間愛上不同的人。
不是誰離不開它,忘記讓我們變得堅強。 是否被愛,每個人的感受都不一樣。 重新發現舊夢的代價往往是無法承受的。
即使在失去之後,也要繼續相信愛情和生活。 青春如此短暫,不要感嘆老去。 偶爾你可以停下來休息一下,但不要蹲下來環顧四周。
當你走過一條路時,記住不要回頭。 時不時地問問自己,你想要什麼? 呵呵,別忘了,太陽每天都是新的,不要辜負美麗的晨光。
想想這段關係能不能讓你快樂自在,就這麼說說,不管對方的貧窮、地位、學歷等。 如果這段關係讓你痛苦和不安,那麼即使你再次愛他,也要小心。 說白了,愛情是一起管理、一起努力的,沒有相互包容是很難延續的。
希望房東能為自己感到高興,慶幸自己早點發現,早點離開他,找乙個懂得珍惜你的更好的人! 我也祝你幸福!
-
你看得出來,你很愛他,忘不了他! 當愛情成為過去時,為什麼不讓我們承認自己的錯誤呢! 分手後不要再聯絡!
-
一直都是你的一廂情願,從一開始沒有感情,到離婚結束,你都給了他一切。
就算你得到了所謂的正義,你還想要什麼? 他的愛? 經歷了這麼多,你覺得你們之間還有愛嗎?
如果可以的話,他早就給你了。 如果你如此重視金錢,你就不會自己支付一切費用。
在這樣的社會裡,像你這樣的女孩子不貪圖這個是好事,你可以去找乙個真正愛你的男人,不愛他也沒關係。 為什麼要把你的青春浪費在他身上?
生活在那種家庭的孩子,心理上可能會有一點陰影,如果能確定自己能和這樣的人相處,甚至改變他,可以選擇這種方式,但是你沒有這個能力,這樁婚事本來就不應該締結。 為什麼要浪費你的美好歲月?
你還是恨他,也就是說你還在乎他,你為什麼要在乎這樣的男人。 這也讓我感覺更糟,我沒有討回正義,而是在傷口上撒鹽。 別傻了。
-
您屬於與案件直接相關的第三方,法院有義務通知您參加訴訟,但法院沒有通知您參加審判,屬於違反法定程式的行為,作出的判決是非法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第三人認為第三人有權提出獨立主張的,有權提起訴訟。
第三人對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無權提出獨立主張,但對案件結果有合法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通知人民法院參加訴訟。 第三人被人民法院判定承擔民事責任的,具有當事人的程式權利和義務。
-
網友們大家好:
這很棘手。 保險業務員和保險公司之間確實存在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 一是典型的勞動關係; 二是寄售關係。 你的朋友很可能與保險公司有第二次民事關係,勞動法部門不適用。
建議您朋友的家人了解他在去世前是否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協議,以及該協議是什麼樣的協議。 或者你可以問問他的前同事,他們在去世前是怎麼工作的。
在任何情況下,在與保險公司的法律關係明確之前,不要放棄向事故責任方索賠人身傷害賠償的權利。
-
據我所知,公司應該得到補償,雖然不是公司的員工,但是已經在公司工作了三年,應該是正式員工。 這純粹是個人意見。 我覺得你應該諮詢律師,它會補償的,所以一定要找律師,他會幫你討回公道的!
-
看完你寫的東西,作為乙個女人,我最想做的就是罵你,而不是幫你出主意。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既然已經愛過了,傻傻的很正常,但請你好好想想,你想得到什麼正義,都是你的一廂情願,人家不給你愛,不給你婚禮,不給你溫暖的......如果我什麼都不給你,你為什麼要結婚? 所以,你不必失衡,你其實是沒有緣分的,而且因為你的努力,你才算是結婚了,但是結婚不只是拿到證件,他對你心狠手辣,你忘了他就好了,不要再想了,你只能越想越生氣, 傷害自己。找到下乙個你喜歡的人,讓他喜歡你。
-
你是夫妻家庭糾紛,你上法庭只是民事調解。 其實,說實話,我怪你,當乙個女人決定嫁給乙個男人時,神明無法阻止。 男人怕進錯行業,女人怕嫁錯男人,你嫁錯男人。
我現在和你一樣。 因為春節快到了,我找到了乙份我不喜歡的工作,安全一點,也沒有任何發展前景。 我以為我會等到農曆新年之後再找到我喜歡的東西。 >>>More
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在柴公尺油鹽的生活中,難免會有一些矛盾,有時候生氣吵架是很正常的,你們已經在一起兩年了,或者處於磨合期,需要達成默契,相互理解,然後在不斷的磨合中相處。 >>>More
和你一樣,我一開始是乙個很沉默的人,在打女朋友之前,我總是想了很久要說什麼,擔心自己會做錯什麼,或者說錯什麼。 直到後來我才意識到,這主要是因為我不夠自信。 事實上,我這樣做是為了讓我們倆都感到非常疲憊,覺得我們離得很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