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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主要規則解釋 – 2 次運球。
一名球員控制球並投擲、拍打或滾動球,並在球觸及另一名球員之前觸球。
在每次運球過程中,球必須與地面接觸。 球員運球後,同時用雙手觸球或將球保持在那裡。
手停留的那一刻,運球結束。 運球完成後,除非球丟失,否則不能再次運球。
控制並重新獲得對球的控制權,以便您可以再次運球。
以下情況不算運球:
1.連續投籃,贏球後運球。
2.運球前漏球,持球穩後可以運球,運球後漏球,可以持球,不能再做。
財富。 3.與附近其他球員搶球時,可以使用鎬和球拍來控制球,接球後可以運球。
4.擊倒或攔截對手的球並拿到球,可以運球。
5.只要球沒有違反運動,就可以用乙隻手或雙手拋球或握住球。
運球時,運球者翻轉手腕,使手掌超過垂直平面,屬於“帶球”違例。
在非法運球違例後,將球判給對手,讓對手在犯規點附近的界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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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一名獲得控球權的球員將球扔在地上、拍打或滾動並在球碰到另一名球員之前觸球時,運球就開始了。
2、球員同時用雙手觸球,或在運球瞬間使球停留在乙隻手或兩隻手上。
3.當球員的手不與球接觸時,運球者所採取的步數沒有限制。
把手翻過來是另一種犯規,也就是轉動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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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用雙手拿球,把它拍在地上,然後再次用雙手握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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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球后,他開始運球,中途停球,然後再次開始運球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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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當你接住球並將其拍打在地上,然後再次用雙手握住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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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說兩次運球時,你必須說所謂的運球和運球已經結束了。 朋友和朋友。
第34條. 運球。
定義。 當一名在球場上控制球的球員在地面上投擲、拍打、滾動或運球並在球碰到另一名球員之前再次觸球時,運球就開始了。
當球員用雙手觸球或讓球停留在乙隻手或兩隻手上時,運球結束。
運球時可以將球拋向空中,只要球員在再次用手觸球之前接觸地面即可。
當球不與球員的手接觸時,球員可以走的步數沒有限制。
球員不小心丟了球,然後在場上重新控制了球,這被認為是錯過的接球。
以下不是運球:
連續拍攝。
在運球開始或結束時錯過接球。
嘗試通過從其他球員附近用鬧劇擊打球來獲得對球的控制權。
拍打由另一名球員控制的球。
攔截傳球並拿到球。
只要沒有運球違例,球就會在雙手之間丟擲,並讓球留在你的手中,直到它接觸到地面。
規定。 球員在第一次運球完成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他在球場上因以下原因失去對球的控制:
射擊。 被對方玩家觸碰。
傳球或失誤,然後觸碰或被其他玩家觸碰。
當球員運球完成時,他或她不得再次運球,否則將計為兩次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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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運球也叫帶球走,所謂走就是當球在手裡,球沒有射出時,如果球出現在手裡,走兩步以上就是帶球走。 所有的籃球比賽,包括NBA,對走路都非常嚴格,但觀眾不知道什麼才算走路。 要檢視您是否在走路,您必須首先知道何時開始計算。
腳步聲從腳在球后第一次離開地面開始計算,如果持球時腳在空中,則在腳著地然後離開地面時計算。 所謂兩步,就是每只腳離開地面一次,再落地。 如果球在手裡已經走了兩步,如果先著地然後離開地面的腳必須傳球或丟擲球,如果繼續運球或持球,則為走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有乙隻腳一直走著,另乙隻腳總是在地上,他總是只走一步,如果他已經走了兩步,只要他先著地(不管哪只腳先著地),無論另乙隻腳走多少步,腳都不會離開地面, 它只算作兩步(不超過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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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你用乙隻手拿到球,但沒有穩住球,球掉了下來,那麼你雙手拿著球,再次運球,這不算第二次運球。
因為第一次觸球時,你沒有拿到球。 當你雙手持球時,控球就開始了。
但是當你第一次持球,裁判會判定你贏了球,那麼你運球後不能再運球,雙手持球,否則就是違例。
關鍵是你是否在第一次觸球時就已經贏得了球權。
比如我們經常看到幾個球員爭奪籃板,有的球員跳起來多次觸球,但因為拿不到球,所以不能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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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即“兩次運球”,不是犯規,而是違規。
球員在第一次運球完成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他在兩次運球之間在球場上失去了對球的控制
射擊。 球被對方球員觸碰到。
傳球或失誤,然後觸碰或被其他玩家觸碰。
注意:錯過的接球不被視為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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