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房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則可以要求分割,並適當考慮婦女的權益。
尊重勞動,讚美就該有!
也建議諮詢當地專業律師,以保障合法權益。
重慶離婚律師王靜傑。
-
離婚時如何分割房子? 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其中商品房是指婚前已支付的購房價款,房屋屬於婚前購房一方; 2.
父母為子女購房的處理:如果父母在婚前以子女的名義購房,出資應當認定為贈與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註明贈與是贈與雙方的除外。雙方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前一方租用,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有使用權的房屋,無論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哪個姓名,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它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4.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抵押商品房,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離婚時已取得房屋全部產權的: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為合同當事人,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該方承擔;婚前以一方名義支付的首付款,屬於支付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關係期間房屋增值的那部分屬於夫妻雙方; 4.如果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全部所有權的房屋發生糾紛,法院不會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而只能決定誰來使用該房屋,等到獲得所有權後再單獨提起訴訟,解決最終所有權問題。
5.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的價值和權屬沒有約定的,處分為: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約定以競價方式取得的,應當准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估價機構應當根據市場對房屋進行估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當事人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並分割所得款項。
6.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房地產的稀缺性使其有別於其他商品,一般商品會隨著使用量的增加而退化,而房地產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而公升值,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來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公升值的部分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原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配偶的個人財產。7.
換言之,如果一方不能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取得的財產來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應該幫助他,換句話說,如果一方離婚後沒有經濟能力租房, 離婚前,他仍然可以住在房子裡。
-
這要看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兩個人的話可以分。
-
(一)因工作需要,以配偶一方或雙方名義臨時存入的資金;(二)夫妻一方為他人轉賬或者管理資金時臨時存入賬戶的資金; (3)婚前財產轉移所得款項在婚後存入。 2、看資金流動交易的細節。 當法官以丈夫和妻子的名義處理押金時。
一般以餘額為準,如果從細節上能明確證明對方明顯轉移資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夫妻雙方的聯名存款金額,而不是僅僅堅持賬戶餘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
1.看資金的**。
即使有以下證據證明共有財產,也應排除在外:
(一)因工作需要,以配偶一方或雙方名義臨時存入的資金;
(二)夫妻一方為他人轉賬或者管理資金時臨時存入賬戶的資金;
(3)婚前財產轉移所得款項在婚後存入。
2、看資金流動交易的細節。
當法官以丈夫和妻子的名義處理押金時。 一般以餘額為準,您向法院申請調查對方銀行存款一般只會查收餘額,除非您明確向法院申請獲取對方銀行賬戶的交易明細。 如果能從細節上清楚證明對方明顯轉移了資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夫妻雙方的聯名存款金額,而不僅僅是堅持賬戶餘額。
1、離婚時如何收集銀行存款的證據。
證據決定了訴訟的成敗。 法官認定的事實是由有效證據證明的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 然後在離婚的情況下,收集銀行存款的證據
1、當事人自行調查收款(記錄對方的銀行和銀行賬號,為下次調查做準備);
2、委託律師調查取證(委託律師調查或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3.申請法院調查收集(《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所必需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證據。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山河鬥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沒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調查成功率幾乎為零。
2. 夫妻雙方的個人資產是什麼?
所謂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婚前擁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獨有的其他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津貼以及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傷害而取得的其他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一方生活用品;
5.其他應屬於一方的財產。
屬於一方的其他財產,包括配偶一方用於職業、工作、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的財產; 個人性質的補貼、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醫療費、殘疾費、保健費等; 一方在社會貢獻中獲得的榮譽獎、獎章等; 雙方同意為個人所有財產。
-
對於離婚時一方租用的公屋,雙方對該房產均無產權。 租賃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有關公有住房使用和租賃若干問題的答覆》辦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後雙方可以租用夫妻共同居住的公屋:
1、婚前一方租用的公屋,婚姻關係存在5年以上;
2、婚前一方在單位內租用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單位職工;
3、婚前一方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屋租賃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
4、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公屋租賃權;
5、婚前一方租用的公屋因婚後拆遷房屋而取得房屋租賃權的;
6、夫妻共同投資共同建造或者共同購買的聯動房屋;
7、一方將已出租的房屋歸還給單位或者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將另一套房屋讓給另一方;
8、婚前雙方租用公屋,婚後合租互房;
9、其他應當確定夫妻雙方都可以租賃的情形。
(二)一方出租夫妻雙方都能租用的公屋的,承租人可以給予另一方適當的經濟補償。
3)夫妻雙方都可以租用的公屋,如果面積大到可以單獨使用,雙方可以單獨租用;如果另一套房屋可以單獨出租,或者承租人為另一方解決住房問題,則可以允許。
(四)離婚時,一方無權出租另一方婚前租用的公屋,解決住房問題有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調解或者判決其暫住,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在臨時居住期間,臨時居民應支付與房屋租金相等的使用費和其他必要費用。
(五)離婚時,如果一方無權租用另一方婚前租用的公屋,而租房有實際經濟困難的,租用公屋的一方負擔不起的,給予一次性經濟援助。
(六)人民法院調整或者變更本單位自管住房(含本單位委託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房屋)租賃關係時,一般應徵求自管住房單位的意見。經調解或判決變更房屋租賃關係的,承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
(七)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上述有關解答,妥善處理夫妻共同出資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但是,取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一般應按照所取得房屋產權比例和離婚時當地**相關部門公布的同型別房屋標準價格,給予對方一半的補償價值。
8)夫妻雙方爭奪房屋“部分產權”的,如果雙方同意或雙方經濟和住房條件基本一致,可以通過競價方式解決糾紛。
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
離婚時如何分割虛擬財產?
離婚籌款房過戶手續辦理?
27歲,沒車沒房,沒收入,沒物,已經是很平常的事情了。 事實上,這不僅是27歲的情況,也是現在很多大學畢業生的情況。 甚至很多剛從研究生院畢業的學生,因為找不到好工作或者好單位,在這種狀態下肯總是必須要做的,對他們來說沒有房子、沒有收入、沒有物件、沒有工作真的不舒服! >>>More
中國景區介紹——八達嶺長城。
八達嶺長城是中華民族的象徵,全長12000多里,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建築之一。 八達嶺長城位於北京延慶縣南部,是中國古代偉大防禦工程的一部分,建於明代弘治十八年(1505年),八達嶺長城是明代儲存最完好的一段長城, 也是明代長城的精髓。“不去長城,你就不是英雄”,長城是海內外各界人士到北京參觀的必去之地,至今,已經有很多世界知名人士登上八達嶺,一睹這裡美麗的山河風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