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問題、試用期和試用期問題

發布 職場 2024-04-10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合同,最好是去做,在試用期內隨時可以解雇他,但工資要交,金額要在合同中約定。 如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應該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考勤記錄、證人證詞等,以防止你的老闆不承認該賬目。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一般單位內沒有此類機構,有其用處);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訴訟必須經過仲裁才能提起。 但需要注意的是,請求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仲裁裁決通常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後60天內作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能否拿回工資,取決於你是否與公司簽訂了合同,合同的具體內容是如何約定的。

    即使你和公司沒有勞動合同,那也沒關係,只要你的勞動過程是事實,那麼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但你要注意保護好你的證據,盡快去當地勞動部門。 不要拖延太久,否則對你不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能不能拿到工資就看你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了,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能會比較困難,如果有合同,可以,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例如,如果您必須提前 30 天提交辭職報告,您是否必須再工作乙個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是的,但是如果你籤乙份規定遣散費時限的僱傭合同會比較麻煩,但沒關係。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我們處於類似的情況,我想我們可以得到它。 祝你好運。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工廠的論點站不住腳,如果能證明勞動關係,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去申請工傷認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上沒有試用期,人們通常所說的試用期是指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試用期也在勞動合同的範圍內。

    企業的這種說法是不合法的,只要有勞動關係,就應該受到勞動相關法律的保護。

    您可以到當地的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只要認定並鑑定了相應的傷殘等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能與企業協商,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撫卹金。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工廠的這種說法是違法的。

    你能提供出入境登記、招聘記錄或出入境標籤等東西嗎?

    如果您能提供,您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不能提供,可以考慮先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確認後再進行工傷認定。

    這是乙個漫長的過程,但這是你的權利,不要輕易放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該國沒有試用期,這取決於你們倆的意願。 單位明明告訴了你試用期是怎樣的,你接受了。 這意味著這是你們談判的雙方真實意願的體現。

    試用期也不是基於每月休息 2 天,這是非法的。 你簽過勞動合同嗎,為什麼是3個月的試用期?

    讓我們仔細研究勞動合同法,它只會對你有好處! 另外,如果你真的想加入這家公司,那就什麼都不問,做好,爭取盡快成為常客。 只要你表現好,你就會得到這份工作!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沒有解雇的理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要想保護自己的權利,應該提交仲裁或找用人單位進行理論談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被召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謀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照《好物權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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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4-10

這是裝修公司的責任。

4個回答2024-04-10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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