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不足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
試用期的問題主要取決於您的僱傭合同的長短,例如:
1)試用期不足3個月或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時限的,不約定試用期。
2)3個月以上1年以下,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
3)試用期超過1年但少於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4)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
法律分析:吳昌最長為六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合同期限不超過一年但少於三年,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1條的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沒有合同,這件事情也不容易解決,因為據說你沒有在這家酒店試過乙個星期。 如果你能證明他們承認你已經試用了乙個星期,那麼你可以要求酒店給你乙個合適的工資,因為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但工資不高,而且不低於酒店的最低員工工資。 >>>More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 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雇員在年假期間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More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
法律分析: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28號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若干法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