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在12歲時被賣為童養媳,她的父母不理她嗎?

發布 社會 2024-04-25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正是父母的不養育和管教導致他們的女兒被當作童養媳對待。 首先是問乙個12歲的女兒,她能做什麼,她的行為與父母的教養息息相關。 12歲,乙個還沒談戀愛的女孩,怎麼能當兒媳婦呢?

    正是父母的不合理教導導致了這種現象。 不是父母不教她,而是父母的管教太不對勁了。 無論家庭情況如何,單純被賣為童養媳,已經嚴重違背了父母的義務,對自己的女兒不負責任。

    這種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和社會的批評。 誰說管教孩子是父母的責任和義務,但必須有正確的方法去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有的父母不在乎,但可能因為家裡實在是太窮,養不了女兒,可能只是覺得女兒不重要,不能繼續上香,就賣掉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她的父母不在身邊,她的父親去世了,她的母親瘋了,她被寄養在親戚家,她的叔叔以幾千美元的價格把她賣為童養媳。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可能有些偏遠山區靠孩子生存,年紀輕輕就被賣為兒媳婦,父母的家庭條件應該很差,養不起孩子。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別管她,因為她的父親死了,母親離家出走。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她的父母強迫她做童養媳,她的父母不顧女兒的身心健康,只是把女兒當商品一樣賣,他們不配做父母,他們太自私了,根本不在乎女兒的死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這不重要。 反正她能不能常年住在親戚家裡,能不能年紀輕輕就被賣掉,能活得這麼傷心嗎?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童養媳違法,是犯罪,是犯罪婚姻法規定公民有婚姻自主權,侵犯婚姻自主權者可由法院起訴; 違反刑法,構成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追債而非法扣押、扣押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童養媳是非法的。 一方因脅迫結婚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利用婚姻來索取金錢和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如果子女或媳婦在長大後被迫結婚,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如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悔改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碧香傷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童養媳是非法的。 一方因被脅迫而結婚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的人避免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不違法。 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律義務,中國法律只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但作為兒媳婦,她們有義務協助配偶贍養父母。 此外,如果喪偶的兒媳或喪偶女婿已經履行了對公婆的主要贍養義務,她可以繼承其岳父、婆婆的遺產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無勞動能力、謀生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第1068條:父母有權利和義務教育和保護其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不違法。 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律義務,中國法律只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但作為兒媳婦,她們有義務協助配偶贍養父母。 此外,喪偶兒媳、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公婆的主要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等繼承人繼承岳父岳母的遺產。

    《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第1068條:父母有權利和義務教育和保護其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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