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共同簽訂的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是否算離婚?

發布 社會 2024-04-22
2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您好,同居關係的解除不是離婚。 離婚必須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式。 離婚有兩種型別,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指雙方到法院,法院作出離婚調解和判決。 不同的離婚方式各有利弊,離婚雙方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

    我們簡要比較兩種型別的離婚如下:

    1、協議離婚: 1、適用情形:需雙方協商達成共識(離婚、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均約定,否則無法處理; 二、任職要求:

    雙方必須親自到場,不能由他人處理**; 3、優點:速度快,成本低; 4、缺點:必須在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雙方的永久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可能會比較麻煩。

    此外,離婚協議不可執行,如果一方不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訴訟離婚: 1、適用情形:如果雙方不能就離婚、子女撫養費或財產分割三個問題之一達成協議,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且雙方已在國外登記結婚,雙方都是外國人,需要通過訴訟離婚解決; 二、任職要求: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必須出庭,但在特殊情況下(如當事人在國外,不方便回國),可以由**人辦理; 3、優點:適用範圍廣,文書可執行。 4.缺點:

    耗時長,費用高,可能涉及訴訟費用、評估費等。 如果有涉外因素,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定合適的離婚方式。

    《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當事人的,當事人不能表達其意圖的,仍應當出庭; 因特殊情況確不能出庭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同居協議的解除,意味著你的夫妻只是暫時無法同居!

    分居一段時間後,如果感情好的話,你們還是可以繼續同居的!

    解除同居和離婚協議還是很差別的,有離婚協議,離婚就要去民政局結婚登記處辦理離婚事宜,這才是真正的法律離婚,這才是夫妻關係的真正終結!

    只要你不去婚姻登記處辦理具體的離婚手續,你還是合法結婚的!

    它仍然受到《婚姻法》的保護!

    如果彼此之間有矛盾,不妨分開一段時間,通過溝通慢慢化解彼此之間的矛盾也是一種有效的方法!

    如果彼此之間的矛盾真的化不了,那就考慮離婚吧!

    仔細想想對方!

    祝大家幸福!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是合法夫妻,夫妻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不能視為離婚,離婚只有兩種合法途徑,一是向當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二是通過法院判決離婚。 其他人都沒有合法離婚,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同居關係。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所寫的只是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

    這不是離婚。

    他們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夫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計算在內。 婚姻是法律事實,結婚和離婚都需要得到國家的承認。 夫妻之間協議解除同居關係,只是雙方感情問題,是人身自由,不受法律約束,國家不干涉。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你的描述,夫妻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協議算不算離婚? 作為旁觀者,這只是兩人之間的協議,真正的離婚只能通過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或者到法院提起訴訟解除婚姻關係並得到判決。 這樣一來,他們可能在沒有登記婚姻的情況下同居,因此他們只寫了乙份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

    如果之前已經登記結婚,那麼兩人不可能只寫協議書不算數,必須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或者去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你自己想想吧,年輕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當然,這不是離婚,只是約定的分居。 離婚還是要去民政局拿到離婚證才算離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是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但如果涉及財產和子女撫養費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是結婚,一定要到民政局或者到法院起訴離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這真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離婚。

    離婚是指通過協議或者訴訟解除夫妻關係,終止夫妻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需要按照正常程式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手續辦妥後方可生效。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夫妻雙方書面的解除同居關係,不是正式離婚,是口頭協議,在法律上並無一定的法律效力,真正的法律利益是去當地社群辦理正式的離婚手續,這樣才算是法律,受法律保護。 口頭協議只能代表你們兩個人的關係,離婚不是正式離婚。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是夫妻,必須是民政局出具結婚證的合法夫妻,如果只是雙方解除同居關係的簡單協議,未經公證,不算離婚,離婚要經過民政局,拿到國家認可的離婚證後才離婚, 如果只是男女朋友關係,可以寫乙份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書,公證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不可以,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其生效都是基於登記有效原則,不向婚姻主管部門登記就不能解除婚姻。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夫妻雙方為解除同居關係而簽訂的協議不被視為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另一種是通過法院辦理離婚判決。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離婚必須有法院判決。 如果丈夫和妻子解除同居關係,則該關係不被視為離婚。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意義上的離婚要求您先申請結婚證,然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你沒有申請結婚證,你們就分手了,你不需要通過任何這樣的協議來解除同居關係,這是沒有意義的,法律也不承認。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婚姻是法律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律關係,相對離婚是夫妻之間依法解除法律關係。

    同居不是判斷夫妻是否合法的法律標準,你提到的接觸同居協議沒有任何法律參考價值。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離婚是如何計算的? 你沒有領過結婚證嗎? 只要拿到結婚證,如果不去法院,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樣就可以了。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未註冊,則該協議應有效。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問:哥哥和嫂子因故決定離婚,雙方私下簽訂了離婚協議,主要內容是:大哥一次性給大嫂8萬元的經濟補償,兩人關係解除。

    不久前,我大哥和一位胡小姐決定結婚,有人說我大哥這樣做是重婚。 因為哥哥嫂子擅自簽訂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 請提問:

    如果夫妻雙方私下簽訂了離婚協議,婚姻是否已經解除?

    在中國,解除婚姻有兩種方式,解除婚姻有三種方式。 一種是雙方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另一種是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有兩種型別:調解離婚和法院主持下的判決離婚。

    任何其他方法都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因此,你大哥和嫂子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從法律上講,你大哥和嫂子還是夫妻,在此期間,你大哥和易小姐決定結婚,如果結婚手續辦妥,就構成合法重婚。

    夫妻關係是男女之間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形式,是在合法婚姻基礎上形成的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從法律上講,這不算數,只有在你去民政局登記時才算數。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4-22

一方在同居期間所欠的債務可以是連帶債務,由於同居關係與夫妻關係不同,不能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個人借款一般由借款人自己償還。 但是,如果借款是共同生活和生產的債務,則為雙方的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雙方提出索賠。 例如,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間借錢買了一輛車,並與女友合夥用它在商店賣貨,如果丈夫不償還欠款,債權人可以要求妻子還清。 >>>More

13個回答2024-04-22

如果對對方有疑慮,那麼可以坐在一起好好聊聊,互相談談自己的想法,兩個人可以開誠布公地說出心聲,這樣就不會有疑問,兩個人的婚姻才能保持穩定。

4個回答2024-04-22

第一步,向居委會(村委會)申請戶籍分離,並出具分離或搬遷同意書。 第二步,持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及影印件到戶籍管理機關(派出所)申請戶籍分離或搬遷。 第三步,審批後領取戶口簿。

8個回答2024-04-22

首先,這個問題有問題,首先,他們同居多年,不是夫妻,夫妻倆都拿到了結婚證,而這種同居多年卻不願意拿到結婚證,叫情人,不是夫妻, 所以你的問題有問題,但我仍然希望你問這個問題。 >>>More

7個回答2024-04-22

首先確認你們是否真的深深地愛著對方?

雙方都能適應自己的生活習慣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