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勞動仲裁條件,勞動仲裁可以滿足哪些條件

發布 社會 2024-04-0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如下:

    1、屬於勞動仲裁範圍,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可申請勞動仲裁;

    2. 提交仲裁申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 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有哪些:1、申請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 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3、勞動爭議屬於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 4、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齊全; 5、提出仲裁請求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如下:

    1、屬於勞動仲裁範圍,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可申請勞動仲裁;

    2. 提交仲裁申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發生的勞動爭議; 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1、如何處理公司口頭約定的不支付佣金。

    如果公司以口頭協議形式不支付佣金,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為佣金問題是勞動爭議中的勞動報酬糾紛,勞動報酬糾紛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 依法解決勞動爭議,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仲裁結束後,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

    1、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辭退、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勞動合同的確認、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解雇、辭職、辭職等原因引起的爭議,均屬於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二、受理範圍。

    本市轄區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招聘職工之間的勞動爭議;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與已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三、受理事項。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勞動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辭退、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以上規定僅供參考。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是:

    1.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勞動權利、義務和問題而產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均可申請仲裁。

    2.當事人為**與市共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或其從業人員的,勞動爭議應當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 勞動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1、勞動仲裁的條件如下:

    1)因員工被解雇、解雇、解雇、員工辭職或自願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2)因國家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規定執行而產生的糾紛;

    3)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包括因勞動合同的執行、變更、終止或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無摩擦談判、協商不力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七七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起訴的決定;

    三、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向當事人送達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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