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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的條件是:1、投訴人必須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 3、向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4.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以及事實依據; 5. 申請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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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有哪些:1、申請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 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3、勞動爭議屬於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 4、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齊全; 5、提出仲裁請求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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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條件:1、申請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勞動者。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於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 4. 必須向有權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5、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依據; 6、除不可抗力或正當理由外,應在有效期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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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受理案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l) 投訴人必須與尋求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 如果不是勞動爭議,而是民事或經濟糾紛,或者是勞動保障行政糾紛,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於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
4. 必須向有權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5)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以及事實依據。
6)除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外,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仲裁申請。
7)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齊全,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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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有兩種型別, 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書、近12個月的工資記錄、社保繳費記錄、您所在公司的信用網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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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經濟賠償。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雇員。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是補償金額的兩倍。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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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如公司不申請,受傷員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來自勞動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比較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4、如您沒有勞動合同或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於下列勞動爭議: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引起的糾紛; 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 因免職、解雇、辭職或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其他。 >>>More
1、我國對勞動爭議實行“一審兩審制”,即勞動爭議發生後,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對於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補償等不超過當地每月最低工資標準金額的12個月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而產生的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雇主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雇員不受此限制。3、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森兆北二審終審制度,對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 >>>More
勞動仲裁有兩種型別, 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書、近12個月的工資記錄、社保繳費記錄、您所在公司的信用網路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