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婚後生三個孩子,女人生乙個孩子是超生的嗎?

發布 社會 2024-04-25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在這種情況下,正如你提到的,再婚後生的孩子應該算是超生,一點懸念都沒有。

    非法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準備繳納社會贍養費。

    希望我的能讓你意識到一些事情。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安排安排另乙個孩子的出生。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登記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生育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當事人受益的原則適用。

    因此,再婚是否可以再生育,是按照雙方登記地的計畫生育規定來規定的,下面以山西省為例進行說明。

    根據《山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

    第9條主張一對夫婦有兩個孩子。 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本條例所稱生育,是指生育第三個或第三個以上子女。

    第十條 被收養兒童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禁止以收養、代孕的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

    禁止違反本條例規定,將他人送交收養、寄養。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雙方已有子女二人,其中一方經設區市級以上病殘兒童醫療鑑定機構鑑定,且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婦再婚前共生育一子女,再婚後再婚後生育一子女的;

    (三)再婚夫婦在再婚前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是,如果有非法生育,則不會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婦一方在再婚前生育了兩個以上子女,但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依照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獲准生育的再婚夫婦的子女,經設區市以上以上病殘兒童醫療鑑定機構鑑定的,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因此,如果再婚夫婦在再婚前總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孩子,並且沒有共同生育,他們可以在批准後再生育乙個孩子,但如果他們有非法生育,他們將不被允許再生育乙個孩子。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絕對,絕對超生,原來是超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婚後可以有乙個。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總結。 你好,親愛的,我很樂意為你回答男方有沒有孩子,女人有沒有孩子,是不是生了第三個孩子,回答如下:不,不管你上次婚姻生了多少個孩子,重組家庭後都可以再生乙個。

    三孩政策是我國為應對人口老齡化而實施的計畫生育政策。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男方有沒有孩子,女方有孩子,另乙個孩子是第三個孩子,回答如下:不,不管你上次婚姻生了多少個孩子,重組家庭後都可以再生乙個。 三孩政策是我國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而實施的一項計畫生育政策。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審議《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會議,指出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將落實夫妻可以生育三孩的政策及配套措施。 2022年3月5日,總理代表總理向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作工作報告。 **工作報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將3歲以下兒童嬰幼兒保育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交通和扣除,發展普惠育兒服務,減輕冰雹下養家餬口的負擔。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對夫婦可以生兩個孩子”,這是目前全國正在實施的二孩生育和內部育兒的新政策,不管是女孩還是男孩。

    如果一對夫婦有兩個孩子,則意味著這對夫婦已達到最大孩子數量。 如果不是特殊情況,生第三個孩子無疑是一種過度生育的行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只要符合國家和地方計畫生育政策,依法在生育三胎前取得出生證明,二胎內的子女經過登記手續,就不算超產。

    相反,不辦理任何手續就生三胎,違反了國家和地方的計畫生育政策,當然是超產,孩子的父母需要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以及以社會贍養費的名義繳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規定: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條件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逾期應當足額繳納的社會贍養費,應當足額繳納的,自未繳納之日起依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滯納金; 仍未繳費的,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繳納社會贍養費的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其他人員,由其所屬單位、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 拒絕、阻撓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予以制止;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一對夫婦有兩個孩子,這是目前正在實施的新生育政策。

    你認為這個政策對你來說很難理解,需要解釋嗎?

    已經生過兩個孩子的夫妻已經到了生育上限,你覺得他們還能繼續生孩子嗎?

    希望我的能讓你意識到一些事情。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最好有三個孩子。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生了2個孩子

    這個女孩有出生證明,在法律上是白。

    第。

    第三個孩子是超生的。

    計畫生育部門應按多出乙個孩子的處罰。

    收到處罰決定後如認為不合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前2個女孩是合法的,都是有執照的,沒有其他條件,再來乙個就算是“違法多生乙個孩子”,3個孩子沒有錯,但不是多生2個或多生2個孩子的標準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要看你是有兩個孩子還是兩個孩子,也要看你是有城鎮戶籍還是公職人員,如果是一胎,就不是超胎,如果不是孩子,如果是非農戶籍,就是超胎。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父母雙方都是獨生子女,他們可以生育兩個孩子。 否則,它將無法正常工作。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非婚生子本身就是違反計畫生育的行為。 各省的生育規定略有出入,上海的這種情況算是過產了。

    關於實施《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關於特殊情況生育規定的意見

    1.特殊情況下的繁殖條件。

    如果雙方或配偶一方均在本市登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要求安排另乙個孩子的出生:

    1)雙方不只是孩子,婚前各生乙個孩子,目前家庭沒有孩子;

    2)一方為獨生子女,婚前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子女,婚後雙方均有子女,現家庭只有該子女的;

    (三)雙方均未婚前生育過子女,但婚後首次多胎均為非遺傳性殘疾,經市、區、縣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後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4)一方是烈士的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只生過乙個子女。

    其他因特殊情況可以重生的,由市衛生計生委和有關部門研究證明,報市批准。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當然,這不算超級分娩意味著乙個母親生了 2 個嬰兒。 再說了,你還沒結婚。 然後法律會追究你的責任,會有懲罰,孩子很難回家。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這不算數,你可以一起吃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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