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正在哺乳,女方提出離婚,如何判斷孩子

發布 社會 2024-04-25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男方不得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提出離婚。 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這一限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如果離婚,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母乳餵養的孩子通常由母親撫養長大。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離婚後,哺乳子女原則上由哺乳母親撫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與父親同住:(一)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未痊癒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二)父親要求子女同住的; (3)子女因其他原因不能與母親同住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當然,這是離婚的判決,這是女方而不是男方提出的,孩子是判給女方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取決於誰有能力撫養孩子。 其次,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哺乳期婦女提出離婚,孩子通常判給婦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離婚後,不滿二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未滿二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辦理。 母親請求直接贍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未治癒的嚴重疾病,且兒童不適合與其一起生活;

    2)父親在有條件撫養子女時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適合和母親住在一起。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哺乳期婦女提出離婚,孩子通常判給婦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第3款 離婚後,未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 對已經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不在,辯護方未能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母乳餵養的孩子通常由母親撫養長大。 根據《婚姻法》和《懺悔錄》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子女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與父親同住:(一)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未痊癒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二)父親要求子女同住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與母親生活在一起。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孩子還在母乳餵養,原則上會判給女方贍養費。 如果夫妻關係破裂,女方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會從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角度,考慮雙方的養育條件和撫養能力,決定由哪一方撫養孩子,但如果孩子未滿兩歲, 孩子的監護權一般會判給婦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二條 婦女懷孕期間、生育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丈夫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屬於這種情況。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哺乳期婦女提出離婚,在正常情況下,孩子由婦女撫養。

    因為孩子是母乳餵養的,所以由女人撫養孩子是有益的。 因此,根據《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應由女方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兩歲以下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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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4-25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More

8個回答2024-04-25

關於哺乳期離婚子女的所有權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子女應當以哺乳期母親為原則撫養。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More

4個回答2024-04-25

一般情況下,如果夫妻雙方想離婚,但孩子還在哺乳期,那麼孩子的監護權屬於母親,除特殊情況外,孩子的監護權歸父親所有。 無論誰最終擁有孩子的監護權,離婚後的雙方都有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孩子。 孩子還在哺乳期,不能離開現在的孩子,所以在此期間離婚夫婦對孩子的監護權對女方來說是沒有商量的餘地的。 >>>More

11個回答2024-04-25

在哺乳期離婚中,子女的贍養費一般為夫妻雙方月總收入的20%至30%,直到子女年滿18歲。 由兩個以上子女負責撫養費用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More

28個回答2024-04-25

無緣無故遺棄孩子,或不撫養孩子,不是履行其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