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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緣無故遺棄孩子,或不撫養孩子,不是履行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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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是指拒絕贍養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情節惡劣。
丈夫和妻子有義務相互扶持;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加重情節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 換言之,情節是否加重是遺棄罪與非犯罪罪的重要界限。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的加重情節是指:
受害人因被遺棄而受重傷或死亡; 受害人因被遺棄而失去謀生手段,流離失所,被迫流落街頭乞討; 受害人走投無路,因被遺棄而被迫自殺; 肇事者在反覆教育後拒絕改正,使受害者的生命處於危險境地; 遺棄的手段非常惡劣(例如,在遺棄的過程中,有毆打、責罵和辱罵行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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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應該被計算在內!
未婚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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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發生在婦女懷孕期間,則構成犯罪。 即使你根本沒有結婚,你也應該支付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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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必須支付贍養費,否則他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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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證據表明孩子是他的,他就應該承擔責任---我的意思是法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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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起訴。
孩子是無辜的
他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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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此了解不多,但我知道不結婚生孩子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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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算是拋棄,在你這種情況下,我個人建議魏早讓他賠錢,交經濟援助,早點離開,你老公是什麼樣的人,真的,早點離開,早點贏,你以後一定要有信心,畢竟天下好人也指拆, 老習只是你先遇到乙個沒有良心的人,自力更生就能吃飽穿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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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指責他拋棄,他怎麼能成為這樣的人,他不負責任,不配為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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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 如果你想開車一點,這樣的人可以離開! 世上沒有真愛! 相信上帝會照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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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不離婚,那就沒辦法了,就要更多的錢。 在一起很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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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這樣的丈夫,如果不是幫他生孩子,會不會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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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算作遺棄罪的人,可以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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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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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 可以被起訴; 不想要這樣的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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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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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我還是你女兒,我怎麼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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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判給父親,父親就要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要求孩子的母親照顧孩子的日常生活,父親支付子女撫養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母親當然不構成犯罪,頂多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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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取決於你的年齡。 如果你有能力照顧好自己,那是不夠的,如果你沒有,你就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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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成侯有三個兒子,長子是太民之子趙煜。
次子公子喬打敗了趙玄,三樑子就是公子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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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二) 遺棄無法獨立生活的受撫養人。
老人、年幼、病弱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撫養義務但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被害人因遺棄而致重傷、死亡的;
2.受害人因被遺棄而失去謀生手段,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
3、受害人因被遺棄而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
4.行為人反覆教育後仍不改正,使受害人的生命處於危險境地的;
5.遺棄的手段非常惡劣(如毆打、責罵、遺棄中的辱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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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很同情你的經歷,沒想到你老婆這麼狠,都說母愛是最大的,但你也沒太在意,乙個女人連這麼小的孩子都不想要,你還是告他,沒意義,還是把心思放在照顧孩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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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 但凡事都有道理,法律也是超人道的,所以在起訴之前先整理一下,對你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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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還在嗎,很多事情一時難以解釋。 你現在還愛她嗎? 我覺得作為乙個男人,如果不能給她她想要的東西,或者她有想法,已經選好了,又已經離開了,就想開啟它,畢竟你們曾經相愛過,所以有了孩子,你不能乙個人,養活孩子吧??
就算你告她,你又能做什麼? 不可能回頭,就算她給你一點生活費,你覺得她能養活你和孩子一輩子嗎? 不,不,這是乙個挺身而出,用自己的雙手給孩子帶來幸福的男人。
這將會很有趣。 就算是你現在想的那樣,多年後回頭看也毫無意義。 人生苦短,不要太擔心。
祝你好運!! 希望寶寶能在你寬大溫暖的懷抱中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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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遺棄的罪。
離婚時當然要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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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親朱者為紅,親墨者為黑"這句話是嗎?
孩子交錯了朋友,整天跟著一些壞人,不知不覺中,當然對孩子的成長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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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孩子太小了。 很多事情都不明白。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哪些事情不能做? 如果你周圍的同齡人學得不好。 這使得它很容易被同化。
像父親一樣的女人多了,像母親的男人多了,這是真的嗎?不。 懷孕時保持好心情,多看漂亮寶寶的照片,多吃水果,寶寶就會漂亮。 >>>More
如果實在過不去,那只能離婚了,如果還有救命的話,最好還是分開,畢竟古人有句話,與其拆十廟,不如拆掉假婚,如果真的離開,房子和錢財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想應該是乙個人的一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