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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漢帝國的財政事務。
在秦漢時期,第一次人頭稅是向成年人徵收的。 創作於商瀛。 這種作為軍費徵收的人頭稅,在秦代也被稱為口稅。
漢朝四年(西元前203年),漢代先祖劉邦下令百姓從十五歲到五十六歲都要給錢,每人算一百二十元,這是為了算夫(東漢又稱口算)的目的而計算的, 它變得定製了。
在漢代,每年八月進行一次住戶調查,稱為“病例比”,即此時徵稅,故稱為“八月計數”。 稟賦的計算是漢代財政收入中的一大專案,由大農管理,仍然是軍事稟賦的本質。 元帝在給公玉的信中主張將計算年齡從十五歲推遲到二十歲,但未被接受。
除了昭帝時期糧食價格太便宜,傷害了農民之外,還有兩道臨時用粟公尺代替貨幣的特別詔令,幾乎沒有例外。 由於特殊情況,計算的金額偶爾會減少,例如溫皇帝減少到40元,宣干祿二年(西元前52年),百姓暫時減少30元(90元),成帝頭兩年(西元前31年),每人暫時減少40元(80元)。 也有各種原因的豁免,如武帝元豐元年(西元前110年)免除旅遊的縣特別詔書; 宣帝地節第三年(西元前67年),凡想回鄉者免稅; 當初(西元前140年)武帝登基時,80多個家庭的兩個人被免除會計,以示對老人的尊重; 東漢張帝在位第二年(公元85年),家庭免生育三年,孕婦的丈夫算一年,以獎勵人口增長; 明永平九年(公元66年),隨移民出遊的罪犯的妻子,若死後沒有父親或兄弟,母親就算在內; 張帝元免無地,招貧遷往外地三年; 安永初四年(110年),桓煬帝元年(155年)暫時免徵戰亂地區; 元朝元年元年(114年),倖免於難的三府地區,算了三年。
另一方面,稟賦的計算偶爾也會增加,當年南宮著火的時候,靈帝曾下令天下收四十塊錢修繕皇宮。
繳款金額一般為每人每年計算一次。 但也有幾種特殊情況。 在秦朝時期,有一項法令,“如果百姓有兩個以上的人,沒有差別,就給他們雙倍的稟賦”。
惠帝六年(西元前189年),為了鼓勵戶籍倍增,提倡早婚,使15歲以上至30歲未婚的婦女被算作普通人的五倍。 再次,“漢書。 回帝六年,《漢法》引用《漢法》,賈人與奴僕丫鬟加倍,即為了壓制商業,限制奴婢的儲存,商人和奴僕僕僕的計算比常人翻了一番。
為了限制奴僕私有,他曾經命令領主以下的奴僕每3600元,相當於常人30倍。 命令下達後不久,辛莽就被打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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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億美元。 注:當時流通的貨幣是銅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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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8500錢。
8500錢。
根據《食品貨刊》的產量,如果把埋在昇里的100畝耕地輪作,少了一塊,一年就產出100塊糧食,去掉十分之一的流水春稅,以及投入的種子,最多剩下85塊石頭。 當時糧食價格是每石100元,乙個五口之家的農民一年辛苦勞作就能賺到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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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漢朝初期實行“休養生息”政策以來的數百年裡,漢朝徵收的稅款數量只有“十五個稅”,而在實際執行政策時,有時百姓只需要繳納一半,即 “30 稅和 1”。
漢代先祖劉邦吸取了羌秦之死的教訓,在漢初採取了“輕罰、微薄稟賦”的政策。 《漢書世春》說:“韓興,據秦朝記載,諸侯記,百民失功,大饑荒,五千公尺石,自相殘殺,死人過半。
高祖以為法省禁止光田地租,稅是十五分之一。
也就是說,從漢高祖時代開始,實行“十五稅一”政策,漢溫帝時期,又有“地租減半”的詔令,即實行“三十稅一”政策。 並且有 13 年的“土地移除稅”。 漢景帝在位期間(西元前155年),恢復了“三十稅一”制度。
東漢時期,劉秀曾實行“什一税”,但很快又恢復了“三十稅一”的舊制度。
縱觀漢朝和漢朝的稅制,除了桓帝、靈帝將畝稅提高十元外,一般採用“十五稅一”或“三十稅一”的實物地租。
漢代初期,還有所謂的“口稟”,即百姓的“人頭稅”。 這具體是指對 7 至 14 歲的未成年人徵收的稅款。 原規定:
無論男女,每人做轎車每年要交20元。 漢武帝在位時,起始期改為3歲,20元改為23元。 漢元帝時,起始期改為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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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的土地所有制與秦朝相同,土地私有,自由買賣。 土地所有者必須向國家繳納耕地稅,即每畝產量的 1/15 或 1/30。 人口稅分為計算稅和口頭稅。
15歲至56歲的男女每年每人繳納120元。 口頭徵稅是一種兒童稅,由每個年齡在7至14歲之間的兒童每年繳納20美分。 西漢初期奉行重農壓商政策,雖然恢復了農業生產,但經濟實力略有不足,商人地位低下。
文景年間,在朝杯的建議下,龜贓政策發生了變化,全國糧食庫存進一步飆公升,經濟實力也爆發式增長,商人的地位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漢元帝在位期間,土地集中日趨嚴重,大批自耕農破產,淪為佃農。 昊強莊園越來越強大。 到了東漢後期,這種現象更是更為嚴重,地主莊園勢力的擴張也間接導致了三國局面的形成。
漢代,用鐵農具犁牛是最重要的生產工具,最重要的犁地方式是兩頭牛抬杆。 一些新的耕作方法,如大田法、區田法等,相繼誕生。 國家高度重視水利建設,特別是關中地區。
著名的運河有城國運河、柳府運河、白運河等。 東漢時期,出現了翻車、口渴黑等水利工具,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 西漢初期奉行重農壓商政策,商人地位低下。
溫皇帝時期,在貴蘇的政策下,商人競標封號,擴大了第一領域,促進了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地位得到提高。 西漢時期,全國有幾個商業中心,如長安、洛陽、邯鄲、江陵、吳、壽春、番禺、成都等。 絲綢之路是當時世界上最重要的貿易路線。
隨著商業的發展,一些商業哲學已經出現。 到了東漢,中原的貿易路線發達,貨物來往更加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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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時期的財政措施:1改革貨幣制度,將鑄幣權恢復到第一位。
漢朝初期,該縣被允許自由鑄造貨幣。 當溫帝“取消了偷錢的命令,讓百姓放了”時,“偷錢如雲,棄城罪不足以禁止”。 郡國諸侯擁有鑄幣權,權力膨脹,成為吳楚七國叛亂的經濟基礎。
元朝前113年,漢武帝下令禁止在郡國鑄造錢幣,並將全國各地私人鑄造的錢幣運到北京銷毀,錢幣權歸還**。 成立了乙個專門的鑄幣機構,即水衡司令、鐘冠、銅鑒、技的下屬官員負責鑄造五銖硬幣。
2.鹽鐵官營和平均損失均衡政策。
漢初,鹽鐵是私人經營的,國家只設官收稅,這使得富商和有權勢的地主經常佔據山海,或開採冶鐵,或煮鹽製鹽,影響第一財收。
均損:元豐元年(110年前),漢武帝下令桑紅陽建議在全國推行均等政策。 平等運輸是運輸的轉移; 調平意味著穩定價格。
3.數一數,說一說。
為了打擊富商和高利貸者的經濟權力,增加財政收入,漢武帝於元祛四年(西元前119年)頒布了算訴令。 清算是對大商人和高利貸者徵收財產稅。 根據規定,每 2,000 美元的商人財產將計算稅款
手工業經營者的財產,其中40,000元,計算在內; 除三長老和北方騎士外,有戰車的,徵稅一次,商人的戰車徵稅兩次; 如果船長超過五英呎,每艘船將被徵稅。 對隱瞞或不舉報或自我舉報的,鼓勵告知和揭露,稱為“舉報”。
財政收入從屬於國內生產總值。 我國財政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企業一期和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來自企業生產銷售的增值部分,營業稅來自營業所得,消費稅來自一些奢侈品。 >>>More
漢武帝劉徹(西元前157年7月14日[1]-西元前29年3月29日[2]),漢朝第七位皇帝,是西漢的皇帝、政治家、戰略家、詩人、民族英雄和作家。 漢族。 漢武帝是漢朝劉奇帝的第十子,漢朝溫帝的孫子,漢朝劉邦帝的曾孫,劉太公皇帝的曾孫。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