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私營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進行企業登記

發布 社會 2024-05-2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保護民營非企業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民豐易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設立的社會組織,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

    第三條 私營非企業單位的設立,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第四條 私營非企業單位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違背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統一。

    1.安全與國家的統一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習俗。

    第五,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和地方人民民政部門是同級人民單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民營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六條 經同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核批准的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由登記管理機構負責。

    第七條 登記管理機關或者業務監督單位與所轄民營非企業單位住所地不在同一地點的,可以委託民營非企業單位住所地的登記管理機關或者業務監督單位負責委託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工作。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首先,分析你是哪種型別的民營非企業單位,是個人、法人還是合夥企業。 然後填寫猜測,根據所選型別搜尋相關資訊。 然後申請後,是機構的工作,並處理註冊過程:

    驗收、審核、批准、發布、公告,及時跟進流程。 根據《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民營非企業單位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為民營非企業單位(法人)、民營非企業單位(合夥企業)和民營非企業單位(個人)三種型別。

    個人出資並擔任私營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可以申請登記為私營非企業單位(個人); 兩人以上合夥控股的,可申請註冊民營非企業單位(合夥企業); 由兩人以上組織,符合法人要求的,可以申請註冊民營非企業單位(法人)。 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組織或者由上述組織和個人共同組織的,應當申請登記為私營非企業單位(法人)。

    《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核准登記非企業單位的,應當由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民營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住所、經營目的和範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啟動資金、經營監督單位進行登記; 根據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發給《民營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民營非企業單位(合夥企業)登記證》、《民營非企業單位(合夥企業)登記證》。私營非企業單位(個人)登記證。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查或者登記取得相應執業許可證的民營非企業單位,應當簡化登記手續,向民營非企業單位憑相關部門核發的執業許可證證書頒發相應的登記證主管部門。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1998年9月25日第八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同年10月25日以第251號令公布實施。 是關於如何實施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其主要內容包括民營非企業單位概念的定義、申請登記的條件、程式、步驟和事項,以及對違反規定如何進行處罰等。

    橡樹基礎等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集合養老金和個人橡樹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數、工資發放、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包括: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通過,經正式檔案批准;

    2、有規範名稱,名稱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營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

    3、具備必要的組織架構;

    4、擁有適合其業務活動的員工;

    5、擁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非國有資產佔其合法財產的比重不得低於財產總額的三分之二。 啟動資金必須達到銀行要求的最低金額。

    民營非企業單位,是指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如各類民辦學校、醫院、文藝團體、科研院所、體育場館、職業培訓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發牌程式如下: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向同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民政部門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和決策;

    3、民政部門應當向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登記證,並在一定期限內向新聞發布公告。

    法律依據

    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 私營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申請登出登記:

    (一)產生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

    (二)不再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的;

    3)目的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四)因其他原因變更,與原登記管理機關管轄範圍不一致的;

    (五)作為分部母體的民營非企業單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六)作為合併來源的民營非企業單位因合併而解散的;

    (七)民營非企業單位原專業監督單位不再作為其業務監督單位,90日內無法找到新的業務監督單位;

    (八)有關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認為需要登出的山地;

    9)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

    有本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情形的,民營非企業單位原業務主管單位應當繼續履行職責,完成民營非企業單位的登出登記。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第一條 本辦法是根據《私營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的。

    第二條 民營非企業單位(法人)、民營非企業單位(合夥企業)、民營非企業單位(個人)根據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不同,分為三類。 個人貢獻和負責。

    第三條 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登記程式為受理、審查、核准、證書頒發、公示等。 (1)驗收。 主辦方提交的申請報名材料、..

    ii) 審查。審查提交的檔案和證書以及已完成的註冊申請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並核實相關註冊專案和條件。

    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棚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民營非企業單位根據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不同,分為民營非企業單位(法人)、民營非企業單位(合夥企業)、民營非企業單位(個人)三種。 個人貢獻和負責。

    第三條 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登記程式為受理、審查、核准、證書頒發、公示等。 (1)驗收。 主辦方提交的申請報名材料、..

    ii) 審查。審查提交的檔案和證書以及已完成的註冊申請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並核實相關註冊專案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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