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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你有能力還款嗎?
如果不是——
那15萬幾乎可以算是控制你的籌碼,只要你想離開他,你就得還錢。 就算你是惡意的,如果他以後不想要你,他還是會要求你還錢——因為你欠他一張借條作為證明。 不過,既然你不做借條,他似乎不會答應,所以要麼把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要麼離開他。
當然,從他的角度來看,他沒有錯,因為首先,錢是真的花在你身上,而不是隨便花的。 其次,在和他交往的過程中,不知為何,你有了和別人交往的行為,他也在給自己加一點安全係數,防止人財雙損。
在我看來,沒有了婚姻的感情,你現在感受到了種種壓力,明年你的未來就沒有未來了。 愛情是短暫的,直到它死去都無法轉化為親情,以後更是難以想象的。 而且,與男女關係在贍養性質上類似,女性在老年時繼續下降的情況極為罕見。
你必須認識到這一點。
總而言之,你現在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不要做借條,離開這個危險的遊戲。 好好談談可以嫁給你並生活在一起的人,最好是愛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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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吵了,讓他看吧,愛不買。
愛乙個人,為什麼會和錢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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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女人就到此為止,他沒有錢,你會跟著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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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道理,不要打架。 但有一種情況是,他正在測試你,15w。 如果關係好,吵架也沒什麼不對,但過段時間他就會主動報廢借條,不然就成了事。
我建議你先打電話,但房子是以你的名義,然後如果他不主動廢除借條,你就不會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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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錢還了,再找乙個。 這樣的生活太不穩定了......萬一他將來改變主意,你會得到什麼? 本來就無名無份,他的家人也不認你,這足以讓你受苦。 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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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成本為 15w ......一年
牛只是乙個詞......
感情深厚,財富也得分。
這個人要你還他錢。
但是,償還債務是很自然的。
你最好做乙個借條,並準備好償還它。
否則,這個男人不會看不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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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就是合理,但傷害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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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真的愛你,他不會太在意,但一定要把“欠條”改成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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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要雙方達成的協議和雙方書寫的借條是當事人真實意圖的體現,不是在脅迫或欺騙的前提下簽署的,協議內容和借條不違法,這樣的合作協議和借條是合法有效的, 並且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給予保護,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權利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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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理的。 因此,夫妻之間的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每個人都有權利保護自己的利益。
看似夫妻之間沒有區別,你我都已經習慣了,可是夫妻之間的借條真的不算嗎? 夫妻倆真的不用還借錢嗎? 事實上,夫妻之間的借貸其實很常見,尤其是在婚姻財產的AA制度下。
但考慮到夫妻關係,多方往往不要求配偶出具“借款協議”或“借條”,這使得離婚時難以向對方索要借款,因此在借貸關係發生時,需要做好證據保全工作。 例如,請注意以下幾點。
1、對方提出向自己借款時,必須要求與對方簽訂書面借款協議或借據作為證據,並在借據中註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用人單位的個人事務或個人經營活動,以防止法院駁回訴訟請求作為家族企業或家族共同支出。
2、貸款人應將擬貸款存入個人賬戶,貸款支付時應通過轉賬等憑證直接交付貸款,以證明存在真實借款行為。
3、約定還款期限的,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如果還款期滿,對方未償還貸款,此時雙方尚未離婚,出貸人不能就夫妻之間的貸款糾紛提起訴訟,但存在超過2年訴訟時效的情形。 因此,貸款人需要另行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據或重新簽署借款協議以延長還款期限,以防止未來離婚時債權的部分權利在訴訟時效後無法實現。
由於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觀念的轉變,婚姻關係不再像過去那樣穩定,為了防止日後的婚姻變化和提前做好防範工作也是無奈的,夫妻是最親密的私密關係,更多的是依靠信任和夫妻雙方的感情來解決矛盾。 因此,夫妻在處理金錢問題時,要互相尊重、相互扶持,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金錢糾紛,保護夫妻之間最珍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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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合理的,因為它是這筆付款的來龍去脈的見證,即使是兩對夫妻,無論人們多麼接近都應該計算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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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兩個人已經結婚了,錢也是大家所有的,是婚姻的共同財產,借錢應該沒有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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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和不合理,視情況而定。 雖然是夫妻,但還是要算賬的,如果金額不多,對借條會小心一點,但如果是大一筆,你就做得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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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理,借錢做借條,理所當然,不要以為是夫妻算賬沒那麼清楚,或者抽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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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道理,這是什麼仙女婚姻,婚後你的財產不合法地是共同財產嗎,再說了,你們之間的關係連這個信任都沒有,你還怕他不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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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合理,夫妻倆是同一只林鳥,乙個興旺,乙個失,你們之間應該沒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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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老公跟別人借錢做借條是合理的,但我覺得我老公不需要跟你借錢,所以不算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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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適,因為一旦不幸離婚,可能需要承擔這張欠條所欠的錢,這對你來說是一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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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這和兄弟倆也要算清楚賬目是一樣的,就算是夫妻,也最好把財務方面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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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不是特別合理,因為你們是夫妻,按理說你們的錢應該是他的錢,不應該在彼此之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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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如果借條,說實話,只是名義上的一對,或者對方腦子有問題,父母背後是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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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借條需要注意哪些事項,開具借條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開立借條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借條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在開立借據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借條中提及的物件必須明確, 清晰明確,最好將身份證號碼附在自然人身上;2、線條之間不應有多餘的空間,並且應緊湊; 3、仔細核對債務人簽名是否正確,最好在借條中附上債務人的身份證號碼,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4、債務人簽字應當親自書寫,防止債務人利用他人簽字,最終拒絕承認借據; 5、最好在借條中反映拖欠原因,以便核實。 借條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借條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借條就等於合同,寫好的借條,約定一年後還款,有相應的義務,就是你的朋友必須在約定的時間內還清欠款。
當然,這樣做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借條必須是自願的,真實地表達你自己的意圖,而不是出於脅迫或其他原因。 請注意,建議備有兩份單據副本,每方乙份。 作為一種快速方便的確認方式,一般來說,檔案都是手寫的,發行人有具體性,即由債務人、借款人、收款人書寫蓋章,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路致力於打造乙個優秀的法律諮詢平台,如果您還有疑問, 歡迎進入律師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 [償還債務] 債務應當償還。 債務人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貸款。 有償還能力的,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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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且我國這樣的案例很多,所以我給大家舉個案例,大家可以仔細看看。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有時會遇到夫妻在締結婚姻時相互借用的關係,比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丈夫侯先生向妻子借了10萬元作為費用,但沒過多久,兩人就離婚了,約定侯先生退還欠款,但前夫不願意履行。 陳女士將前夫告上法庭。 日前,相關法院對這起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侯先生被勒令向前妻陳女士支付10萬美元。
2006年8月7日,侯先生向陳女士借款10萬元作個人開支,並發出借據。 2007年,雙方簽訂自願離婚協議,其中稱丈夫欠女方10萬元的債務,男方寫給女方的借條就是明證。 從那以後,侯先生一直沒有歸還。
侯先生辯稱,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該財產是混合的,雙方的收入是共同收入,即使存在借據,也不能證明借款的事實確實發生了。 而且,借條和離婚協議都是前妻以非法手段脅迫的,並非她的初衷。
法院認為,侯先生關於離婚協議是在脅迫下寫字的論點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侯先生提供的證人證詞不足以證明其主張。 其次,離婚登記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離婚登記機關辦理,難以確認侯先生是在陳女士的脅迫下達成自願離婚協議的,因此侯先生的論點不被採納。
離婚後結婚借條有效嗎? 這是乙個非常普遍的法律問題,許多離婚當事人經常為此發生糾紛。 鑑於新《婚姻法》規定個人財產的性質不隨婚姻關係的長短而改變,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否則婚姻借條一般會被法院採納為有效證據。
出具借條的一方對存在相反情況承擔舉證責任,證據不足的,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為此,我們認為有必要提醒大家,不要以非真債或其他原因為由,隨意向配偶發放借條或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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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必須寫時有效,從你母親的家人(你的名字)借多少現金。 手印、簽名。 你在這裡所代表的不是你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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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人錢合理嗎? 別人討債是可恨的嗎?
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等八類證據。 借據是書面證據之一。 中國《合同法》第197條規定: >>>More
首先,如果要借錢,應該使用借條而不是借條,兩者是不一樣的。 借據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名稱、貸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罰款(延遲還款)、爭議解決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貸款日期等要素。 >>>More
1、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2、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的,債務人在借款合同訂立時提供財產抵押或者擔保人的,債權人可以保留抵押物,並按銷售價款優先還款。 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履行債務或者承擔連帶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