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開具到對方承兌需要多長時間

發布 財經 2024-05-25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1)從傳送到收到之日,您可以收到它。電子銀行。

    承兌單通過電子簽名的方式接受。

    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可以保證票據的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票據被轉殖、篡改、偽造、遺失和損壞的風險;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開具、擔保、承兌、交付和背書。

    質押、打折、再打折、再打折。

    所有其他票據均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

    可以大大提高票據流通效率,減少人力和財務成本,有效提高財務和業務效率。 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或者背書匯票中備註的“不可轉讓”事項,電子商業匯票不得繼續背書。 系統會提示帳單輸入付款期限。

    ,不得進行轉讓背書。

    2)前提是出具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應背書給對方。

    3)你要先確定對方是否開通了銀行的企業網上銀行和電子票據業務,如果沒有,那麼肯定收不到,如果開通了,沒有收到,可以暫時提現。如果問題複雜,您可以諮詢銀行。

    4)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提取步驟:

    1 商業匯票 - 背書,選擇銀行承兌匯票,點選背書撤銷,選擇要撤銷的背書申請。

    2、確認撤銷資訊並提交複審申請;

    3、審核員點選商業匯票-背書,選擇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撤銷,在待審核單據列表中選擇匯票同意審核。

    擴充套件資訊:銀行電子承兌匯票的特點:

    1、與紙質票據相比,電子商業票據可以保證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假票據和轉殖票據的風險; 電費單足不出戶即可交易,方便快捷,收款速度加快,票據收款在途中。

    2、銀行承兌的電子商業匯票比商業承兌匯票具有更可靠的銀行信用擔保,流通範圍廣; 借助深度票據網路,可以快速貼現,既減少了企業的資金占用,又節省了資金使用成本; 可以輕鬆實現票據的電子化管理,準確查詢每張票據對應的票息資訊和資金流向,不斷降低管理成本。

    3、電子票據的所有活動均在ECDS(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記錄和生成,ECDS由中國人民銀行生成。

    主導建設了具有金融級系統安全的國家金融業務運營體系。

    以及資訊容災保護,徹底杜絕轉殖票證和假票證,消除紙質票證流通過程中的一切風險。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一般來說,可以收到乙個好的家庭輪子。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開具、擔保、承兌、交付、背書、質押、貼現、轉賬貼現、再貼現等票據行為均在電子商匯系統上進行,可大大提高票據流通效率,減少人力和財力成本,有效提公升財務和業務效率。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使用電子簽名和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可以保證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票據被轉殖、篡改、偽造、丟失和損壞的風險。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當天收到。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使用電子簽名來採用。

    可靠的安全識別或盲證機制,可以保證票據的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票據被轉殖、篡改、偽造、遺失和損壞的風險;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開具、擔保、承兌、交割、背書、質押、貼現、連鎖貼現、再貼現。

    其他所有票據均在電子商匯票系統上進行,可大大提高票據流通效率,降低人力和財力成本。

    擴充套件材料。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出票人(即承兌申請人)以資料報文的形式應用於開戶行,並通過承兌行傳遞。

    在批准並同意接受後,保證受理申請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固定金額的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賬單。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繼承和發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體現了票據的權利義務,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沒有什麼不同,區別在於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以資料報文的形式代替了原來紙質實物票據, 電子簽名代替物理簽名,網路傳輸代替人工傳輸,計算機錄入代替人工書寫,實現票據開票、流通、兌換等票證呼叫空證業務流程完全電子化。設立條件。

    客戶通過企業網上銀行申請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應首先聯絡其開戶銀行。

    申請登記成為網上銀行證書客戶。

    1)如需開立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請提供以下資訊:企業組織機構證明。

    以及影印件、法人和**人身份證。

    以及影印件、授權委託書、公章、保留印章和法人印章。

    開戶所需的其他檔案。

    2)如您尚未註冊企業網銀證,需要開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請提供以下資訊: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影印件及影印件、機構**證及影印件、身份證及法人影印件及**人, 授權委託書、公章、法人預留印章、開戶網點要求的其他資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到期後 10 天內提示付款。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提示的付款期限為自到期日起十天即可啟動,如果第十天是休息日,則延長至下乙個工作日。 它必須在到期後 10 天內啟動。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持票人可直接在電子票據系統中向票據承兌人(銀行承兌發票行)提示付款,無缺陷票據,無退貨的可能,當日即可收到貨款。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到期當天提示付款,是正常的及時付款程式。 到期日後的10個工作日是《票據法》規定的合理合法的付款期限。

    請注意:

    1.法定持票人(票據最後持票人),票據權利的行使,第一順序權利肯定是及時付款權,可以行使的第二項權利是:追索權(承兌人拒絕付款後,可以執行);

    2.到期日後10個工作日內是否會提示付款,將產生以下影響:

    如果付款被提示,在承兌人拒絕付款後,持票人可以對前手人(出票人、收款人、背書人)行使追索權;

    如果沒有及時付款,承兌人拒絕付款後,持票人只能憑票面向出票人和收款人追索權,失去對您(前手)的追索權,當然,如果您是第一手持票人,影響可以忽略不計。

    什麼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指出票人以資料報文的形式向銀行開立申請,經銀行批准並接受承兌後,承兌申請人可以在票據規定的日期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繼承和發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所體現的票據的權利義務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無異。 不同之處在於,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以資料電文的形式取代了原紙質實物票據,用電子簽名代替了物理簽名,用網路傳輸代替了人工傳輸,用計算機錄入代替了手工書寫,從而實現了開票等票據業務流程的完全電子化, 流通和支付。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電子承兌匯票一般是實時接收的,最遲不會超過2小時。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為1年,最高金額為10億元,具有安全、高效、快捷、成本低、流動性好等特點。

    承兌匯票是指持票人或收款人持有的商業信用證明。 出票人將匯票作為付款憑證交給收款人或持票人後,承兌人在看到匯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地將確定的金額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

    擴充套件材料。 1.電子承兌票據是紙質承兌票據的繼承者,可實現票據發行、流通、贖回等業務流程的完全電子化。 電子驗收單以電子方式簽署。

    以及安全認證機制,可以保證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票據被轉殖、篡改、偽造、丟失和損壞的風險。

    2.電子承兌票據的簽發、擔保、承兌、交付、背書、質押、貼現、再貼現。

    所有其他票據均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

    可以提高票據流通速度,減少人力和財務成本,提高財務和業務效率。

    3.電子商業匯票是由出票人以資料電文的形式製作,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地將確定的金額支付給票據的收款人或持票人,與紙質商業匯票相比,具有資料電文簽發、流通、電子簽名等形式的突出特點,而不是實物簽名, 杜絕偽造、篡改票據案件,降低企業結算成本,提高結算效率,控制融資風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電子商匯票大大提高了安全性,延長了期限,大大降低了傳輸和儲存成本,以及票據的支付和結算。

    效率將大大提高,同時融資的運營成本也將大大降低。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最高票據金額由1億元擴大至10億元,流動性好,短期融資能力強,對集團系統企業降低財務成本非常有幫助。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可達6個月,所以在市場上流通一般為6個月,當然也有三個月和四個月。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受理期限最長可達一年。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商業票據。 是指存款人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向開戶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核承兌,並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確定金額的票據。 承兌出票人出具的商業匯票,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信用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流通票據法》 第二十七條 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匯票的一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匯票上註明“不可轉讓”字樣的,該匯票不得轉讓。

    持票人在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簽注並交付匯票。 背書是指將相關事項記錄在賬單背面或便簽上的行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很快,乙個多小時。 有了開戶資訊和法人身份證,去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一般乙個小時內完成,電子承兌開通,即可收發電子承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流通票據法》第二十六條 出票人開具匯票後,承擔保證匯票承兌的責任。 出票人不接受或者不支付匯票的,應當向持票人支付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銀行承兌匯票具有一定的期限,為了避免長期票據帶來的較大支付和結算風險,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不超過6個月,市場上流通的銀行承兌匯票也分別有三個月和四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流通票據法

    第十三條 債務人不得憑藉自己和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先手名反對票據持有人。 但是,持證人知道存在抗辯並取得該文書。

    票據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對與其有直接債權和債務關係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在本法中,“抗辯”一詞係指票據債務人拒絕按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其對票據債權人的義務。

    第十四條 流通票據上記載的物品應當真實,不得偽造、塗改。 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名、印章等記錄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票據上有偽造或塗改簽名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名的有效性。

    票據上記載的其他專案有變動的,由變更前簽字的人負責原件; 印章變更後簽字人對變更後備案事項負責; 如果無法區分印章是在文書變更之前還是之後簽署的,應視為在變更之前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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